摘 要:城镇化的发展,虽然促进了农村的产业化进程,但农村的环境同样也遭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对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发展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农村环境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步。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当前背景下农村环境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采用城乡二元结构来发展,造成了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城市被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农村在环境保护方面被忽视,导致农村的环境污染加剧,而且在生态环境方面也遭受到了极大破坏,所以保护当前的农村环境问题变得刻不容缓。
(一)化肥农药污染加剧
在当代社会,我国农业发展迅速,已进入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已被作为主要的使用对象,使用量不断增加,甚至已经超标,这不仅使土壤的污染加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种类不断减少,而且还危害人体健康。农药被作为治理害虫杂草的有效对象大量使用,但是土壤被农药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为防治病虫害向作物喷洒农药时,除一部分直接落到地面,相当部分附着在作物表面,经风吹雨淋落入土壤中。悬浮在大气中的农药,部分农药随喷洒过程直接进入大气,悬浮于大气中的农药颗粒或以气态形式存在的农药,经雨水溶解并随着雨水降落到土壤中。这些都会对土壤生态系统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还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
(二)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
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环境也越来越好,但这却是以污染农村的环境为代价的。随着城镇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城镇的垃圾也不断增加,垃圾得不到及时的处置,就会使周围的环境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天气炎热时会散发出臭气,引来大量蚊蝇,这样不仅会传播细菌,也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于是就把这些垃圾都处置到农村,随意倾倒在河流、田间,堆积起来,时间长了,垃圾就会往下渗透,造成对当地水源造成污染。城镇的工业污染也非常严重。城镇企业虽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企业的规划不合理,企业的污染物管理的缺失,使得城镇企业的一些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废水、都向农村排放,对当地的土壤、水源等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水不再清,空气不再清新。
(三)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不完整
从环境保护方面来看,我国还缺少一些专业性的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和农产品的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仍然达不到目标要求,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乡村地区,乡镇政府是对环境保护负主要责任的,但由于乡镇地区比较落后,思想上也不具有强烈的保护意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并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了一系列的错误,这种种因素都阻碍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
二、保护环境的法律措施
(一)树立法治理念,提高环保意识
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在乡镇政府专栏里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乡镇学校中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都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当中,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人们只有打破了原有忽视环境的观念,在思想上真正改变,才会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珍爱环境。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障立法的确立
要带领农村的环境保护法律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立法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对目前常见的生活垃圾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增加相应的违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条款的法律,由此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制订相关单行法,对环境权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针对性强的详细的地方性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和政府规章法规,并采用特殊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除此之外,我们更可以让公民参与到环境立法的过程中,不管怎么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法律的直接接触者。讓他们参与到制订法律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保证法律的可行性,也能够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意识。这样更能保证法律的完整与全面。
(三)加强环境执法水平的提高
农村环境监察执法法律依据不足,存在大量法律空白。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多涉及水利、环保、林业、财政、土地管理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权力重叠,权力责任缺乏合理的界定。另外,在具体执法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没有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各执法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和协作,使得环境监察执法效率低下。多数部门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遇到事情推卸责任,从根本上造成了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财政投入不足。多数农村并没有重视农村环境执法,相关仪器设备老旧、使用率低,部分偏远乡镇几乎没有配备环境执法车辆。而且环境监察执法的人员不足、素质较低。这一系列原因都造成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水平的低下。环境监察执法财政投入不足。
(四)完善监督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环境监督中存在监督依据不足、监督主体缺位和监督手段不足等问题,乡镇应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加强惩罚力度,对于凡是做出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大小都做出相应的惩罚。乡镇干部更应起到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另外,公民对环境具有监督权,我们要保护他们的权利,让他们直接参与到环境的保护之中,更有利于法律的实施。这样才能创建一个环境优美的乡镇。
三、结语
现如今,农村所面对的生态环境问题是由多方面所造成的,与城市的环境相比较,农村生态环境更具稳定性,但这也表明农村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更加难以恢复,如果不够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将来再要解决必会更加困难。在解决环境问题中不仅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更要加强文化方面的建设,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自觉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邵江婷.基于社区发展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
[2]陈胜.我国绿色小额信贷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
[3]肖楠.“农家乐”环境污染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4.
作者简介:
许钺飞(1961.3.17~ ),男,汉族,浙江余姚人,本科,职称:四级律师,工作单位: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