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常见疑难问题及对策

2018-04-22 07:41金洪列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对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综合实力不断的提高,人民的财富增加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然而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使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被更多地关注,我国之所以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和财富增加、投资渠道缺乏规范化管理是有关系的,其根本问题在于国家的金融政策的调整和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对策进行浅要分析,希望提出的相关问题及对策,能给民间借贷纠纷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对策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收入的增多促进了民间借贷、民间融资模式的发展,民间借贷是在经济上是一种融资活动,有效的促进了民间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了民间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民间借贷在我国还属于发展阶段,我国在民间借贷问题这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并且缺少相关的管理规范及制度。所以这将会产生一定的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因此本文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几种常见的疑难问题

1.关于借款主体的确定问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主体的身份确定尤为重要,这关系着在法律诉讼阶段借贷能不能生效,例如,夫妻一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在法律起诉时能否将夫妻双方作为借贷主体进行起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则问题上,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要根据合同簽订双方或者是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来确定借贷主体。但是在签订借贷合同时,虽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如果其可能作为权力的享有者或者实体义务承担者,仍然可以作为主体参加诉讼。所以如果借条上有夫妻的其中一方的签名,但借款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均可认定为借贷主体。另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怎么定主体?本文认为,法院审理的时候应当审定法定代表人签合同时是以个人名义签订还是以企业名义签订,个人名义签订的则主体是法定代表人,企业签订的则主体是企业。

2.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出借人通过借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并且往往没有标明具体的付款方式,一般陈述为现金支付,但是借款人通常会以没有收到实际的现金、借款中包含“砍头息”形式来进行辩解。本文认为,对于这种类型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并不能仅凭借据对借款事实和金额做出判定,应当对支付方式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且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其相关的还款证据应该由出借人来进行举证证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支付方式、出借人的收入及支付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防止仅凭借据一项证据来掩盖非法债务的情形。

3.借款时效问题

民间借贷中,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自约定还款期限两年,但是在两年内却未还款的,这时候出出借人在两年后进行法律诉讼,将失去胜诉的权利。但是由于民间公民法律的意识有些薄弱,此时就产生了借贷纠纷。并且当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已经签过字,此时是否认为对原债权的确认?本文认为是否是对原债权的确认取决于具体的债务问题,如果出借人是信用社,那么催收通知单上的签字是起法律作用的,但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如果催收人是除信用社之外的公司或者个人向债务人发出的催款通知单,催收单上的债务人的签字及盖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借款人逃跑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中信息渠道少和信用评价的方法匮乏,会造成农村公民对于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够充分,为了高息将自己的金钱借贷给借款人,但是这样往往有巨大的风险,一旦债务人成功的向公民借款,债务人会发生携款逃跑现象,此时,在长期无法获得债务人的联系方式,债权被悬空,贷款追回难度比较大,普通农民通过个人的追款往往很难找到债务人。我国在此方面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案件,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首先是制订制度警示债务人勿要携款逃跑,并完善追款制度,形成一定的执法团体进行追款,保障人民的利益。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

1.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民间的借贷纠纷往往是由于人民普遍缺乏法律和缺乏防范投资风险的意识,因此,政府及媒体等方面应当担当起重任,积极主动地向人民宣传借贷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促进人民对风险投资的防范意识,政府要做好普法活动,不定期发放宣传页,并对人民开设讲座等活动。另外,公民在进行资金出借时应当保持警惕,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条件、个人信誉、还款能力等方面,在出借资金时,注意借条的书写规范和利率的合法性,双方妥善保管借据,防范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借贷纠纷。

2.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借贷纠纷的调解主要包含了两个方式,首先是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机制。在人民调解方式中发挥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村集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对于一些民间的纠纷能够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另外,诉讼调解方式中,在立案环节中加强诉讼引导,引导当事人能够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对于借款双方要进行充分的调解,通过法律知识来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可能的能够解决双方的矛盾。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的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散见在各种法律规章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没有规范的行为。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所以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制定相关的法律对放贷对象、借贷主体的利率以及法律责任、交付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范。同时也可以参照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进行制定专门的条例。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果没有国家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督,将对我国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只是对很少一部分借贷纠纷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借贷纠纷中还有许多的问题等待解决,因此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律人士的共同努力,为民间借贷探索出一条规范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陈晓佳.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广东科技.2011(22):63-64.

[2]江君华.分析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法治与社会.2017(01).

[3]朱敏,吴克坤.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建议[J].人民司法.2011(23):15-18.

作者简介:

金洪列(1988~ ),男,汉族,浙江台州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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