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钧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中国古代婚丧礼俗的基本情况,并通过论述婚丧礼俗背后的意识形态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力,对两项礼俗作简要评述。
关键词:中国古代礼俗 “昏”礼 “丧”礼
中华民族是一个典型的“礼仪之邦”,在华夏文明勃兴之初,“礼”就在中国社会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礼记》开篇有言: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
中国古代的“礼”名目繁多,“昏”礼与“丧”礼则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在《周官》中,宗伯所掌之礼有五: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其中的“凶礼”和“嘉礼”就涉及到“丧”与“昏”。
婚姻乃人生之大事。“婚姻”本写作“昏因”,因为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郑玄)。中国古代的“昏”礼有一套复杂的程序,通常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以周代昏礼为例:
周之昏礼,先使媒氏通言,女氏许之,乃使人纳采,继以问名、纳吉、纳征、请其诸礼。
漢代的昏礼亦与周代相类:
婚仪亦如古之六礼,首纳采。……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三十种。……次问名,……次纳吉,……次纳徵,所谓聘金,即纳徵钱也。……次请期,次亲迎。……
古代的“昏”礼形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变化,但其基本的步骤并无大改。在现代人所举行的传统婚礼中的“相亲”“出嫁酒”“回门”等环节,就是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的。
所谓“死生亦大矣”。“丧”礼也是极为重要的一项仪礼。古人行“丧”礼比“昏”礼更要繁复,主要由“奠礼”“吊礼”“殡葬”“祭祀”等部分组成。仍以周代为例:
周代丧礼,凡始卒,必于室。小敛后,则奉尸于堂,大敛必于阼阶上。既殡,则置于西阶上,尸柩皆南首,惟朝祖及葬,北首。始卒及小敛、大敛,均朝夕哭,朔月荐新。及迁柩、迁祖、大遣,皆行奠礼。其行奠礼也,小敛以前,皆在尸东;大敛以后,皆在室中;迁祖以后,皆在柩西。既还车,则在柩东。行奠礼,必荐车马,必行哭礼,丈夫踊,降自西,妇人踊,于东南。此奠礼之大略也。有丧必赴,既赴,则吊者至,君使人吊,则主人拜,稽颡成踊,非君之吊,则拜而不踊。若君临大敛,则主人拜,稽颡成踊。此吊礼之大略也。至于送终之典,则敛尸以巾,布席于尸。大敛则加以公服,棺周于身,椁周于棺。天子棺椁九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二重,庶人有棺而无椁。棺椁均用木,被之以革。置柩之地,刊木为重,幂之以布,复以旗为明旌,以铭其生前之绩。其葬期,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树土为冢,置棺其下,冢人掌之。此殡葬之大略也。其服制,亲丧三年,哭踊均有常节,寝苫枕块。既葬曰“虞”,期年而小祥,又期年而大祥。大祥更间一月则为禫祭,禫祭则除服。故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而毕。自天子至于庶人均行之。其他服制,则自三年递降,凡七等,其冠衰布缕皆有差。
简单而言,中国传统的丧礼可分为“送终”“报丧”“入殓”“守铺”“搁棺”“开吊”“接三”“出殡”“落葬”“居丧”等等步骤,且要求非常严格,倘若后代子孙不依照传统进行这一系列的步骤,就会背负“不孝”的罪名。儒家对“丧”礼极为看重,《论语》中有集中体现: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 :“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论语·八佾》)
“礼”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所充当的是一个类“法”的角色,“礼法”一词,即可体现“礼”的法制化功能。荀子有过精辟的论断:
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
礼法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社会组织的需要,它是统治者为了达到有效统治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中国人的婚丧嫁娶上的“麻烦”是一种“被迫的自愿”。就“昏”礼而言,繁复的礼俗形式是为了使夫妻间的关系得到合法化,否则将被视为“私奔”,正如卓文君与司马相如之间的婚姻,即便是“凤求凰”的感人爱情,但在当时是不受承认的;“丧”礼在道德迫力方面的体现更为明显,是否严格执行“丧”礼的过程是古人判定是否为孝子的手段之一,而“孝子”称号在古代社会,既是一种社会名誉,也是个人升入仕途的工具之一。
在“昏”礼与“丧”礼中,我们不仅看到了中国人对于婚丧嫁娶的重视,还有在这背后社会规约的力量,这股力量已沉淀为中华民族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哪怕在现代中国,传统婚丧嫁娶依然保留其文化痕迹。在我看来,中国人对于仪礼的“麻烦”是经过几千年文化积累之后,所形成的民族标记,从这点上看,这“麻烦”不仅合情合理,甚至荡气回肠。
[1]柳诒徵.中国文化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何聿光.婚丧喜庆全典[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作者单位:浙江省瑞安市上海新纪元高级中学 高三(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