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的官职流变

2018-04-20 03:27赵婷
文教资料 2018年35期
关键词:官僚职能

赵婷

摘    要: 给事中作为加官自秦代开始出现,魏晋逐渐稳定成为官称,而至隋才真正定义、明晰职能。给事中不仅贯穿于秦至清的几千年的官职体系中,更由于其作为皇帝的随侍秘书而备受重视。进一步梳理给事中的官职流变有利于加强对其职能变化的理解,强化对古代官僚体系的认识。

关键词: 给事中    职能    官僚

根据文献所载,给事中一词从秦代开始出现,“给事中三字,原意为服务于内廷,在汉代并非正式官称,常为大夫、议郎的加官,凡加给事中者俱可在皇帝左右顾问应对。”[1]其职位归属、具体职掌都尚不明确,“无员”表明其并不在正式的官职编制之中。至魏晋时期,给事中“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才逐渐稳定成为一种官职。《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对给事中的历史渊源及定义进行了较为明晰的梳理,可知至隋朝,给事中的职能范围和隶属部门才有了明确的规定。

在历史的长河中,给事中无论是作为加官常侍皇帝身侧,或是成为正式官职执掌庶务,给事中都扮演了皇帝的高级顾问秘书,与皇帝亲密非常。目前学界对于给事中的探讨大多集中于唐明清三代的断代议论,缺失整体的、历史的梳理。本文试从给事中的历史资料梳理出发,对给事中的职能流变及变化背后蕴含的政治文化原因进行探讨。

给事中一职由来已久,在历史文献中分布较广,但缺少大框架的文献整理。历史资料的整理作为研究的第一步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各历史文献、以时间为脉络,对给事中的历史资料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望有助于之后的探讨和研究。

根据以上对于给事中的历史资料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自秦至清的两千多年的统治中,给事中一职发生了诸多变化。以下仅就给事中的职能、归属、地位变化等试分析之。

一、职能范围不断扩大、至盛极而衰

给事中自秦汉以来,作为皇帝身边的随侍人员,常顾问应答,是为皇帝的高级顾问秘书。但由于其官无定员,因此职能明显受限。魏晋之后,渐掌献纳得失,省诸闻奏之责。至隋朝,给事中一职才得以明确定义,置于门下省之中,品阶职能等皆有具体规定。隋炀帝时,给事中开始执掌省读奏案之职,后职能进一步扩大至封驳奏抄、驳正违失、分判省事、考核授职、校勘文书、审理冤狱等。宋代,给事中执掌分工细化,先以“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为职,后分五案治事,在封驳奏抄、驳正违失的基础上,增加了文书收发和记录起居注等工作。明代时出现六科给事中,执掌侍从规谏,封驳科参、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向皇帝进谏朝政和品德缺失。给事中作为言官,对“主德阙失、朝政失得”皆可建言,具有监督职能,“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2]。至此,给事中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不断细化,但从明末至清,给事中的执掌权力急剧日下。清代设内阁“钧国政、赞诏命、厘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3],“雍正年间,既行科道合一,又设军机处,并立密折制度,在皇帝和大臣之间架设了一条绕开正常公文传递渠道、他人不得参预的双向联系线索,给事中的‘驳正之权几乎丧失殆尽”[4]。清代给事中的封驳、监察之权被内阁、军机处等取而代之,职能权力名存实亡。

二、组成人员及机构归属不断变化

给事中于秦初设时,作为加官无定员。魏晋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员”,其组成人员和人数依旧没有规定。魏晋至隋初,给事中的人员数量逐渐开始定量,其职责和归属也日益明确,大多归属于集书省下。隋唐起给事中的人员定额、机构归属和职责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给事中都隶属门下省。至宋神宗时,“设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此时给事中还统管封驳司、通进司和进奏院。明代,给事中独立于门下省之外,“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置都给事中一人”,给事中的人数较前有了很大的削减、其机构归属也有了显著变化。清代作为给事中一职的衰亡时期,人员并无定额,从“六科自为一署”到“以六科隶属都察院”,给事中逐渐被其他机构吞并、名存实亡。

三、给事中的地位由高而低

秦汉开始,给事中由于其随侍皇帝、随时提供顾问的特殊性,容易受到皇帝青睐。给事中一职可以作为升官的跳板之一,也可彰显皇帝对官员的器重之意。例如西汉时“三公、列将军、九卿”皆可授予给事中一职,地位显赫。隋唐时,给事中从第五品,但由于其职掌省读奏案、封驳奏抄、驳正违失、分判省事、考核授职、校勘文书、审理冤狱等职,给事中的实权地位进一步扩大。此后,给事中的品阶并无提高,甚至于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不过官至七品,但给事中实际执掌的权力和地位远比品阶更重要。“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之力,今人所不知矣。”“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给事中的权力可见一斑。至清代,“康熙年间,定满、汉给事中皆为七品,雍正年间为方便台省合一而内升外转,定为正五品,光绪年间为官制改革而升为正四品”,给事中的品阶虽有所提升,但其地位却急剧日下,人员缩减、机构并吞直至取消官职。

从历史文献中,我们得出了以上关于给事中的职能、归属、地位变化特点。从中可见,自秦至清,给事中的官职变化呈动态性变化,其职能和地位都有起有伏,这背后所蕴含的政治文化原因值得我们思考。

一方面,给事中身份的特殊性使其尊荣、任其衰败。从前文的分析中,可见给事中长久都扮演皇帝的随侍秘书,这种与皇帝亲密的关系、方便的沟通使其地位不断膨胀。由于深得皇帝信任,给事中的执掌范围不断擴大,逐渐涉及文书签发、官员考核、案件审理等各方面,因此其职虽小但权力巨大。给事中身份的特殊性,使其担任了朝廷监察之重任,这也将给事中推上了更高的地位和尊荣。如果说与皇帝的亲近关系带给了给事中无上的荣耀,那么清代的官僚系统改革则使给事中与皇帝渐行渐远。军机处和内阁成为皇帝的左膀右臂,完全使给事中失去了作用。失去了与皇帝直接沟通的途径,给事中的地位势必江河日下。清以前,给事中对于皇帝德行以及朝政得失皆有建言之权,但雍正之后这种监察权基本被废,“内阁及六部对于六科给事中之原有职掌,亦不重视,聊予应付,是六科之作用,已渐就废弛矣”[5]。失去了监察权和封驳权的给事中,权力已被架空,加之给事中被合并至都察院,最后终于走上了衰败取消的道路。

另一方面,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也昭示了给事中衰败之必然。秦汉至明清两年多年的统治,就是君主不断制衡臣下权力、加强君主专制的过程。明清以前,给事中长期隶属门下省,逐渐从一个皇帝侍从转变为拥有封驳权、监察权的政务处理机构。这期间给事中权力的扩大,不仅因为皇帝的信任,更是由于完善中书门下制度、牵制宰相权力。明初,六科给事中具有建言权,但其权力较之唐宋已大大削弱。作为君主专制不断固化的明代,皇权不断强化、臣下权力不断受到限制,拥有“科参”之权的六科给事中势必受到皇权的打压。“明代言官、察官职司不专,给事中与御史均身兼二任,这不仅使言无专职,亦且使察无专责。”[6]这种局面到了皇权至高无上的清代得到了彻底的爆发。君权与臣权失去了相互制约的平衡局面,臣下之言论完全受制于皇帝。皇权的专制使得给事中的监察权、封驳权和建言权彻底架空,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中国的封建官僚体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大课题,给事中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其存在之久、变化之频繁使得其耐人思考。加强对这种特殊官职的探讨,或许可以进一步加强我们对于古代政治文化的理解。

参考文献:

[1][6]张增香.明代六科给事中浅议[J].东疆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2]顾炎武.日知录[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3]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王为东.清代六科给事中制度之式微[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6).

[5]陶百川,陈少廷.中外监察制度之比较[M].北京:中华文物供应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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