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互助献血对于增加血液供给、缓解供血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献血法》支持社会互助献血的原因。然而,立法初衷虽好,但互助献血在实践中却“变味”了,一方面是互助献血的血液合格率不高;另一方面,滋生了血头卖血的灰色利益链以及相关违法犯罪。
所以,国家卫计委通知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取消互助献血,以及北京叫停互助献血,都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叫停互助献血后,如何保障血液供给?
对此,北京已有相关预案。北京将积极设立新采血点,方便市民献血;加大团体献血招募力度,可增加献血人数和献血量;加强与其他省份采供血协作,可保障城市应急用血等。在叫停互助献血的同时,特殊情况还可做个别处理。此次叫停互助献血,给了北京创新献血机制的契机。
不过,这些举描能否完全消除“血荒”扭比,还需继续观察。笔者以为,应该借助这次机会,尽可能推出更多创新描施。比如,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人工造血的科技已经基本成熟,政府部门的管理制度应该“跟上”。还有人建议,应立法明确规划、财政、人社、城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在采血点的增加、建設、维护、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职责。
《南方都市报》
在叫停了互助献血的情形下,靠什么来填补“真空”?虽然北京有多种预案措施,但以此化解“血荒”,恐怕仍是“杯水车薪”,客观上也会对病患的生命健康有所影响。
其实,对于互助献血的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也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从现实情况看,地方性立法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
比如,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互助献血者本人享有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即累计献血量在800ml以下的,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ml(含800ml)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互助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按照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互助献血量超过病人用血量,保障用血;互助献血量低于病人用血量,优先用血。
再看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三星级献血之星”及以上的献血者,将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免交市属及各县(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这些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有助于鼓励无偿献血、互助献血。
当然,针对互助献血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把关审核不严等问题,可以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或修订《献血法》,或修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对互助献血的程序、标准等,作出更严格限定,最大限度避免“血头”寻利钻空。更加健全规范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弥补无偿献血的暂时滞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