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乡绅到新乡贤

2018-04-20 07:43燕巧何文
新城乡 2018年3期
关键词:乡绅乡贤传统

燕巧 何文

自秦到清的两千多年时间里,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村,直接管理事务都由乡绅来完成。这一传统的乡村自治方式,被称为“乡绅政治”。

我们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小说里见识过各色乡绅。陈忠实笔下的白嘉轩,家业殷实,祖德深厚,重修祠堂,领白鹿村村民照《乡约》做人行事,冷先生调解白鹿两家纠纷,处事公道而又受人尊敬,两人都是传统乡村社会的乡绅。鲁迅对乡绅阶层书写得最多,他笔下的乡绅,则尽显在大时代巨变中难以掩饰的尴尬和慌张。

从“乡绅政治”到梁漱溟、晏阳初的乡村建设再到今天的乡村振兴,中国农村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精英的带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功能非常重视。2015、2016和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三次明确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传承乡村文明”。2018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向乡村的机制,正确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传统乡绅到新乡贤,乡贤的角色和作用发生了哪些变化,新乡贤又是哪些人?

传统乡绅:官与民的中间人

乡绅是科举制度的产物。传统社会的乡绅阶层主要有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仕子、当时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是官非官,是民又在民之上,这是他们作为基层治理者的身份标识。

在明朝初年之前,中国无乡绅。明朝洪武年间设粮长制,粮长有管理乡民往他处开荒、劝导教化乡民等附带的任务,这样,粮长成了明朝皇帝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监督地主官吏和豪强,维护中央集权的有力助手,这就是乡绅管理农村的雏形。

粮长制是明朝乡绅发展的早期阶段,后世不断完善的保甲、里社制度使得乡绅阶层获得更多发展空间,乡绅得到了更多实权,从而形成自己坚实的阶层力量。

乡绅也享受着中央政府给予的种种好处。

根据张仲艳《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的统计,在清朝时期平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为5000多两银子,他们在退休或离职时都不会空手而归。在退职后,他们一般都会购置大量田产坐取收益,还可以用手里的钱参与地方各种事务获取不菲收入。乡绅从事的职业也不错,比如担任教职、幕僚等。另外,地方政府有“美差”时,也会优先考虑到当地的乡绅。吴晗《再论绅权》一文中把乡绅们获得的好处总结为免役、豁免田赋、受到礼待。

另外就是法律所赋予的特权和法外特权。像明清时代的生员,如果被人告发有罪,接受审问时,审官在公堂上不能对之用刑,一旦罪行成立,还必须首先通过上级教官革去其功名身份,然后才能对他进行处置,地方官无权直接进行处置。

在参与乡村治理中,除了依靠个人威望,乡绅在基层治理中也会利用制度的力量,如北宋熙宁年间产生的“吕氏乡约”。乡约中特别列出“罚式”,规定犯义之过罚五百钱,不修之过和犯约之过罚一百。明代《南赣乡约》整体性纲领,规定了村民友善待人,并将友善的行为推及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

近代乡绅:与土地分离

在费孝通的一生中,始终认为自己是一名士绅。江浙一带是中国传统乡绅浸透非常深入的地方,费孝通曾自述,“我的老家在吳江县同里镇,历史上是一个地主和退休官僚,也就是这些绅士居住的好地方……到我这一辈人,同里还有‘杨柳松柏四大户的说法,‘杨指的是我的外祖父杨敦颐……这些大户人家在乡里地位很高,也有一定影响。”北京大学人类学教授王铭铭曾陪同一位英国教授拜访费孝通,英国教授问他到底属于哪个社会阶层,他面带微笑地说:“我还是士绅,没变!”

进入民国时期,乡绅们的日子就没有那么好过了。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和儒学独尊地位的丧失,使得传统绅士失去了制度的保证,商^开始取代士绅而成为地方社会的主导f生阶层。

与此同时,“百年商业经济和“新式教育”的发展,打破了中国社会城乡平衡格局。城市的经济收入、教育资源配制以及高知识含量的工作性质等等,使乡村中的优秀人才开始流向城市。

茅盾的小说《子夜》描述了一位失去土地的乡绅置身于现代化的都市的故事。《子夜》中的主要人物吴荪甫,因为受过现代西式教育,醉心于实业救国,而被吸引到现代化都市:一个典型的乡绅人才被城市和教育掏走了。但即使身处大上海,吴荪甫依然不脱乡绅的衣钵,他的资金,相当大的部分来自于地租,后来地租和双桥镇的财产被暴动农民占了烧了,他也就失败了。

费孝通在吴江县开弦弓村调查写下的《江村经济》,里面写了这段时期乡绅的新身份——村长。担任江村村长的陈和周都有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和能力,使他们得到了权力和威望。“虽然他们没有直接经济收入,但是他们享有很高的声望,接受曾得到他们帮助者的馈赠。他们会受到人们的尊敬。他们受人尊敬,可以对长辈(除了近亲)直呼其名而不用加上辈分的尊称,而普通人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新乡贤:有德有才还不够

1980年以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乡村精英也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呈现出了结构性困境,精英的流失也让“乡村自治”自治制度面临困境。近年来,社会开始呼唤新乡贤的出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提出要吸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尽管对于“新乡贤”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学术定义,在不同的语境中认同的标准和资质也有所差异,但它无疑囊括了当代乡村社会中所有道德、有能力以及有威望的个体。

新时代农村的新乡贤,与传统农村的乡绅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也有了一些变化。从职业上来看,传统乡绅主要由读书人组成,具有社会威望和个人财产;新乡贤则可以涵盖各行各业的人物,包括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知识分子、技术人才、企业家和其他知名人士。我们在寻找新乡贤人物的过程中,有返乡创业的技术人才,也有全力为村民服务的村干部,更有延续传统乡绅的家族长老。

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知识精英,对于新乡贤的认可主要基于两点。其一,要有广泛的道德影响力,这一点与传统乡绅是一致的。例如,新乡贤要能在乡村中对社会舆论有正确导向,能够担当起救济弱小、铺桥修路等公共事务。其二,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地位,并且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在传统社会,深受儒家观念影响,大多言义不言利,乡绅即使具有经济优势,也不能强调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在当代社会,“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农村要改变过去落后的面貌,就必须要发展经济。所以,能够带动一方村民致富的能人,自然被视为新乡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新乡贤与传统乡绅最大的不同。

新乡贤重视经济,但并不忽视道德。在新乡贤的品质中,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二者缺一不可。无专业技能,则不可能具有合法致富的手段;无社会责任感,则不能在公共事务中对乡村社会有任何贡献,也就无法成为道德楷模。简而言之,新乡贤将“义”与“利”进行了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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