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晔
3月8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发布。两周后,一则题为“海外华人、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的消息在中国社交网络迅速流传。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表示,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暂不注销户口。一场历时17天的风波自此平定。
“你还有一个月时间。”3月下旬,一些有影响力的海外华人公號纷纷用耸人听闻的标题解读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第46条。分析说,中国要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绿卡拥有者”的户口,先在上海试行,5月1日就会开始,而后全国铺开。
而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21日对新规的解读,46条款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国公安部就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而这次的新规,则对原有规定作出了细化。并且特意针对“未主动注销户口者”,允许公安机关强行注销其上海户口。
由于上述新规定锁定获取“绿卡”但没有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公民,因此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海外华人担忧,不少华人将其解读为“外国绿卡和上海户口二选一”。不少人担心,注销户口后,绿卡持有者尽管仍持有中国国籍,但是其回国时,仅凭护照、没有身份证,将会丧失国民待遇和在上海的福利。
仔细对比网络文章对于新规定的解读,至少有两方面是扭曲的:其一,这是上海公安颁布针对上海的规定,至少目前没有“上海试行,全国推广”一说;其二,规定在5月1日开始实行,并非5月1日所有相关户口就会被注销。
46条真正的麻烦在于,虽然是对以前法条的细化,但仍有许多模糊之处,最具争议的是如何定义“出国定居”。上海媒体《解放日报》就援引法律界人士观点认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若仅持“绿卡”、实际并未在境外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
而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解读中,并没有明确定义“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具体时长。
针对新规第46条引发的热议,上海公安局25日凌晨再次发布解读。解读中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这一声明,虽然让持有“绿卡”人士安心了,但那些曾经为新规叫好的,却又受伤了。有人称新规“堵住了两头吃福利的做法”“虽有断人后路之嫌,但封闭了部分半裸官的吃饭跑路的想法”。而在暂停执行之后,“一根甘蔗两头甜”的活法看似仍可延续。
中国法律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加入外国国籍”者,必然需要放弃中国国籍和中国户口,护照、身份证、户口本都得注销。而 “绿卡”人士,则长期以来处于户籍管理的灰色地带。尽管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规定境外定居者应当注销国内户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从未认真执行。
该项规定难以执行,除了法律上的模糊之外,在技术上,也面临着出入境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问题。不过上海新规已经传达出背后的信号,“双重国籍”的乱象恐怕已经引起了国家的注意。至于如何严查“双重国籍”,恐怕要等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