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娟 谭毅
编者按:知识产权在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转移、实现创新价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撑。我国已进入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将知识产权作为强国战略对于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尚未有效发挥,需要以问题为导向,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总体框架,构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适应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制度机制。
知识产权是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源泉。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无一不将知识产权战略视为国家战略。未来经济将在消费、服务业、高科技和创新的推动下发展和实现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既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数量基础、制度基础、人才基础和文化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些因素均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效率的增长。一是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特别是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后,提升速度明显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环境水平稳步改善。以知识产权创造为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高居榜单前列,创下歷史记录。二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三是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逐步健全。四是知识产权服务取得长足进步。当前,知识产权服务已贯穿于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五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格局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中国政府相继参加数十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较之知识产权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总体质量和运用效益还不够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不够强,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仍需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尚未能有效发挥。
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前期的投入并不能使得企业或社会获得直接的收益,以及国情国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等原因,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理念较为落后,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较为淡薄。目前社会对知识产权虽有一定认识,但仍处于意识普及阶段,尤其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待于提高。全社会对专利制度的内涵及其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知度低,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观念和意识不强,政府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企业依然存在为维系与竞争对手的“和谐”,不愿运用专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陈旧观念,适应不了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手段还不够完备,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不够强。我国企业拥有和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数量不多,企业申请专利较少用来进行战略交换、布局、转化为标准等。企业将专利作为竞争工具或战略资源加以持续运用和经营的能力相对较低,企业专利实施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专利实施范围和覆盖广度不够,专利转化应用效率与能力尚有缺乏。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基于905家高校和科研机构截至2014年年底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据,测算出我国高校专利许可率2.1%、转让率1.5%,科研单位专利许可率5.9%、转让率3.5%。
政府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导致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制度失去信心。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模式和手段上看,无论是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模式、行政保护模式,还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模式,都无法满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新业态、新发展、新情况的客观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产权行政保护效力不足,行政审查周期过长,行政执法强度较弱。
知识产权多头管理,治理结构失衡,部门之间职能相互交织、权力边界不清、权责不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限不尽相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越位”和“缺位”并存等,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践带来了很多障碍。知识产权政策引导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的制度形成对于科技管理和市场监督等体制机制依赖度较高。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考核指标中,知识产权要素占比较低。如经济产值、科研投入、创新载体建设等与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提升没有有机统一,同步发展,知识产权对促进增长的有效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还面临许多矛盾,最主要的矛盾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处于“政府主导,市场培育期”,市场规模较小,服务能力不强。能够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较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整合体系没有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多规模小、分布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而且整合度较差。目前,我国仅对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基础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而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托管、经营、投融资、证券化、战略咨询等业务并无相应的执行标准或管理规范。
我国要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现状、人力资本水平、产业分布、技术差距等因素,在借鉴技术领先和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从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出发,以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安排和调整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实行差别化的产业与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最大化的实现经济增长。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宣传渠道加大对基层政府和公众产权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和频度。政府加大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培养,改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理念,尤其是对高新企业技术人员而言,通过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可以提高其创新的动力,增加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企业因为知识产权意识不足,保护不力等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企业活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保护意识和形成尊重产权的共识。政府主动与企业对接,提供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突出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方面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加大高技术含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力度。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完善科研开发与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员派驻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推动产业集群品牌的注册和保护,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加快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立改废工作,系统梳理和整合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完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规范体系,结合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情现状适度的调整。广泛学习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理念、新方法,创建更加先进、更加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规。建立遵循国际公约规定、具有前瞻性、符合现实利益、推动国际合作、保护我国知识产权规则,缩短或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国际规则之间的差距。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机制。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细化相关政策操作办法,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行体系。在国家层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集中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科学配置知识产权行政资源,构筑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服务和文化建设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治理结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行政管理職能,明晰权责边界,建立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各有侧重、事权互补、权责一致的知识产权结构体系。从顶层设计上规划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知识产权大国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在国家战略中的布局地位。创新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模式,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知识产权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提高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引导市场主体综合利用知识产权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使用效用。
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机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的合作交流,拓展业务范围,并提升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适时地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托管、经营、投融资、证券化、战略咨询、风险评估和预警等高端业务。国家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诚实守信、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委员会与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把知识产权服务的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作为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优先试点,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托管、投融资、证券化、战略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规范与标准。
(李红娟,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所副研究员。谭毅,国家知识产权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