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克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期。当前形势下,正风肃纪成为常态、巡视利剑高悬、违规违纪动辄则咎,社会总体风清气正,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应看到,部分党员干部工作更加谨慎,在尚未形成定论的开创性改革领域畏首畏尾,不敢越雷池半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无疑会影响改革的发展。在强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建立党员干部开拓发展中科学的“容错免责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有相应的“安全区”,是激发党员干部勇于改革、解除其后顾之忧的制度性创新,也是推进反腐倡廉科学化、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相对容易的改革已经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前进的道路上没有现成模式可以遵循,也很少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实践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新旧碰撞、好坏交织的复杂局面,越是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推进改革的难度和阻力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能够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承担各方面的压力和非议、具有不计个人得失的勇气。因此,如何保持党员干部的创新精神、支持党员干部勇于实践,是能否达成党的奋斗目标成功的关键。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 就是充分尊重和支持党员干部在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首创精神,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试验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败者,对因国家政策变化、客观因素影响、缺乏经验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要予以科学评价和区别对待,及时明确政策界限、解除后顾之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在前期改革成功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通过深化机构、行政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变革,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路。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浅层次的、相对容易完成的改革任务基本上都已完成,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和“攻坚区”,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剧烈调整,各种矛盾逐步集中显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超出了先前预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风险和难度大大增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明确“容错机制”,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控性,在实施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时,提前考虑和有效防范改革试验的风险,做到“进”可深入推进,“退”可将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程的平稳有序推进。
党员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变革、大发展中,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也会实施一大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并且涉及的领域比较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监督管理的盲区。随着大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在拆迁补偿、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在招标采购、审批监管、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必然会形成权力和利益的集中点,极易滋生腐败行为。需要我们以一线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目标,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实行事前有效预防、事中强力监控、事后及时处置,可以控制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
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指的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工作中失误如何处理问题,而是统筹考虑在强力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做什么、怎么做、失误了怎么评价、违规违法怎么惩诫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真正发挥“安全区”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各个环节中如何建立防控体系问题。
所谓“安全区”, 就是党员干部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由于创新性的开展工作,与现行惯例或相关规定不一致,可能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必须对创新性工作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给予科学、公正的评价,以保证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受到挫败。试想,如果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攻坚过程中都不敢想、不敢试,也就不存在建立“安全区”的问题。可以说,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意识是建立“安全区”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因此,我们要在进一步增强党员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迫感和责任感的同时,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办法和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为提高推进工作的实效,切实增强改革攻坚过程的透明度与社会公众参与度,就必须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推进工作的责任与决策权限,建立相关项目确立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如对涉及重大领域的改革创新,要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涉及到可能突破现行政策规定和把握不准的具体情况,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对涉及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专家咨询和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通过科学的决策,提高改革试验项目的安全性。
在全面推进改革进程中,可能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加强对改革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对照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分析总结相关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确保工作进展 “不走样”,及时予以解决。推进全盘工作开展,一般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先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总结完善后再全面推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
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因此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尤为重要。要开展对推行改革项目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抽样调查,对主要改革项目的实际效果和成本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并将分析评价报告存档备查。对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项目,可视情况组织进行跟踪评估,正确区分改革中的工作失误,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为实施“区别对待”提供依据。
确保“安全区”的真正安全,必须坚持鼓励创新与加强惩诫两手抓。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执纪,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打着敢担当、善创新的旗号谋私利。对全面推进改革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党员干部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帮助其防微杜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通过惩诫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明晰“安全区”的界限,为有序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必须做到预防在先、防范在前,全程监督。管理上要从注重惩处转变为注重预防,从事后亡羊补牢转变为事前预警防范,从为党员干部设“高压线”转变为设置“安全区”。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闯敢试、奋发有为。结合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特点和实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习总书记指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党的重大历史使命,是我们的第一个百年目标,是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投身小康社会建设,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探索有别于传统发展模式的新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要研究建立支持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避免“只谈不做”的现象发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首先要确定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发展要求,产业布局、示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本单位战略发展方向,是否存在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的情况;二是选择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建设及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是否到位;三是建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资金拨付以及竣工验收等过程是否规范;四是资金争取、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是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五是节能环保的任务是否完成;六是干部的素质是否达到要求,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办法,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机制。要综合运用舆情收集、信访分析、监督检查、民主评议、自查互查等手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逐一查找各个权力岗位的腐败风险点,采集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及时录入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系统。将个人素质风险改为重度风险、中度风险、低度风险等风险级别,研究腐败风险测评指标。对各领域、各部位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分别制定监控、预警、处置的措施和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和纪检监察工作资料库,实现各职能部门腐败风险防控工作信息、法规政策等资料的共建共享。
要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改革者,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者,鼓励干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使改革者轻装上阵。要树立营造支持和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形成群策群力、共创改革大业、共担改革风险、共享改革成果的鲜明导向。坚持区别对待,做到“四个严格区分”,一是严格区分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法违纪的界限;二是严格区分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有法不依的界限;三是严格区分为牟取个人私利违纪与为加快单位、部门发展违纪的界限;四是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纪错误、违纪错误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对于符合推进改革发展的实践探索,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对于为促进改革发展而出现的工作失误或一般性问题,帮其改正。对于那些打着改革旗号而行贿受贿、中饱私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热情和勇气。
善于运用监督执纪中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积极运用谈心谈话、双向约谈、函询等措施,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和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党员干部出现的各类问题,处理中注意准确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对于违纪性质不严重,情节、后果轻微,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约谈,免于纪律处分;对于受各种不完善机制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出现的违纪问题,经查实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且没有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对于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综合考虑企业经济发展等因素,审慎对待,妥善处理,确保发展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相统一。
重点加大党内、行政、审计、舆论、群众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干部任免等,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末位发言。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二是加强纪委巡视、行政、审计监督。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各单位在干事创业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三是加强群众与舆论监督。对涉及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传播渠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价权。
一是完善教育引导制度。主动为党员干部提供政策和法纪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在干事创业中遇到的政策和法纪方面的困惑,防止因不懂政策和法纪而误闯禁区。二是完善腐败风险提醒制度。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短信、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防范在先,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完善信访核查反馈制度,对经调查认定确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将核查结果向被检举、被控告人反馈,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三是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党员干部犯错误。四是完善勤廉兼优奖励制度。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要建议单位党委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有家庭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五是试行案件助辩制度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帮扶制度。在处理先行先试中出现的违纪案件时,可试行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对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进行助辩,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依纪依法作出恰当处理,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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