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几个月前我刚去过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参观考察,实地见证了该公司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如何把“为人民服务”精神以诚信的方式积极贯彻落实的事迹。他们在精准扶贫方面所作的努力,尤其使我印象深刻。一个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有效助力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光是金融保险业落实自己的诚信,也是在落实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務宗旨的诚信。
谈到诚信,我想起欧洲有一则小故事:有一个人,在出门之前嘱咐家里的猫,说盆里的鱼你不许吃。猫点头答应了。但主人回来时,看到猫正在吃那条鱼。于是主人便恼怒地教训猫,责备猫不守信用、不顾大局、没有羞耻,等等。然后,主人还引经据典,从古到今,认真地讲起了“人(猫)无信不立”的一大篇道理。主人说得义正辞严、慷慨激昂、唾沫横飞,猫却一边聆听主人教训,一边吃着。吃完后,猫抹抹嘴,对主人说:“你说得太好了!我完全拥护!以后,我也要这样去教育那些小猫们。”
这个小故事批评嘲笑了谁?猫不讲诚信是显而易见的。但真正应该批评嘲笑的,则是这家的主人。因为,正是他对猫进行“诚信教育”的方式实际上缺少诚信的力量,培养了猫的不诚信行为。
首先要考虑的是“不许猫吃鱼”这条规则,本身是否合理可行?如果不合理不可行,那么规则就是空话废话;如果是合理的,那么就要让它切实可行,需要同时配套相应的措施。比如,不想让猫吃鱼,就要把鱼放到猫不易拿到的地方;想给猫吃什么,也应该把食物放在猫容易够到的地方,等等。这些都不去做,想只凭一句话的指令或约定,就能让猫改变偷腥的本性,当然是没有保证的。而发现猫在偷吃鱼后,也只是一番说教,没有相应的纠正和弥补行动,就更进一步证明了“不许猫吃鱼”这条规定,是没有诚信效力的。
可见,“诚信”不仅是要“说”、要提倡、要论证的,更是要通过“做”,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的系统措施和坚持不懈的行动,才能实现的。就是说,要以诚信的方式倡导诚信,才会有真实普遍的社会诚信。
引导和培育起社会诚信风气,要靠完善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行动。不要仅仅把诚信置于个人道德的层面,我们现在真正缺失的是社会制度和体制层面的诚信。真正的诚信,恰恰需要少说多做。我们现在关于“应该诚信”的言论,已经够多了。而关于整个国家社会怎样做才能保证“切实诚信”,却还没有说透。“说”可以成为“做”的指南,但不能代替做。推进诚信建设,就要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落实,使诚信成为大家共同的权利和责任。在设计实施应有的规则和规范方面,需要提倡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真正建立起社会化的诚信,使每个人的生活能够有安全感、心里踏实,使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有充分的公信力,整个国家和社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