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完善体系 提高水平

2018-04-17 10:17李寿文
中国商界 2018年4期
关键词:务工人员火灾消防

李寿文

突出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

目前,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鳏寡孤独弱势群体、农村农民、中小学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逃生自救能力相对较低的“短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伤人、亡人事故。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突出城乡结合部防控

针对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分区域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同时,以家单位为范本,组织其他单位负责人及员工代表进行观摩,防火监督员现场查找单位存在的隐患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现场提出预防火灾发生的整改措施,进步提高单位负责人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此外,还应定期督促属地政府安全科、综治办工作人员及公安派出所公安民警,在全年火灾防控的重点时期着重对区域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提示,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防控

近年来,一些地方随着大型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加,为当地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如:2011年11月27日晚,某大型批发市场内两个大厅起火,火焰>中天而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灾被彻底扑灭,事故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此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所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首先,商务、卫生、文化、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法人、安全负责人及员工的培训力度,使其真正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达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的要求。此外,也要指导单位员工熟悉单位内部疏散逃生路线和引导方法,并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其次,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于单位的新进入员工,在其上岗前应由单位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还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于单位内部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正确报火警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培训。对于消防中控室和从事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对于安全意识松懈、消防知识技能掌握不全面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3.突出弱势群体教育

针对目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逐步建立起由宣传、广电、文化、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安监、旅游、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参加的联合消防宣传制度,找出区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居住、工作、生活、活动相对聚集的地区,联合开展宣教活动。同时,以务工人员所居住的住所为单位,在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采取提问、指教、现场模拟火场疏散逃生等方式,摸清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掌握情况,便于下步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于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区民政及消防部门要通力协作,联合属地政府、村(居)委会、志愿者等建立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定期上门服务机制,服务中不仅要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还要帮助弱势群体查找潜在的安全隐患;农村地区要在学校、村民集中活动场所、主要路口设置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固定消防宣传教育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区域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还要通过农村广播、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宣讲消防安全知识。

4.突出重视学校教育

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树立消防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意识,将安全急救逃生知识教育纳入到科普体系中,对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演练,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的加以普及,特别要注重其实效性,使受教对象更深入全面地掌握相关的互救、自救知识及逃生技能等,通过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达到“教育个孩子、带动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完善消防安全体系

1.增强消防法执法力度,构建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网

消防法赋予了消防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但是由于实施细则缺乏、配套法规缺失、责任主体缺位,消防部门在实践工作中的执法范围和效应受到局限。所以应当通过提升公民的消防法制意识,进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细化监督执法细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机制。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治理

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高层建筑是火灾隐患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有高层建筑28.5万栋,4年后中国的摩天大楼(超高层建筑)总数将超过800座,达到现今美国总数的4倍。而高层建筑在遭遇火灾时面临着云梯上不去、人员下不来的消防困境,往往更容易发生大型火灾事故。

应通过完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强化消防设计审核、提高安全设计标准,适当增加防火隔离层、感烟警报器、喷水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排烟系统等新型设计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将功夫着眼于日常消防管理中,发动群众群防群控。要防微杜渐,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中村”等火灾易发地区为重点强化火災隐患专项治理,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增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消防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但目前我国的消防人力和设施装备仍存在较大缺口,难以有效应对消防的需求。有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万人中消防员仅为2.4人,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3人、发达国家10至15人的平均水平。同时,截至2011年底,全国市政消火栓欠账达26.5%、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达30%,许多地方的消防装备配备严重不足。

随着公民消防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政府应当加大消防财政预算投入、壮大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努力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大力建设城乡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着力形成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消防力量,加强人才培育及训练,提升消防人员的业务技能。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与达标考核机制,加快城乡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进度,加大新型消防装备采购力度,切实增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扑救火灾的能力。

对于消防工作来说,宣传系于一半。积极推进落实全民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继续坚定不移地面向全社会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更多的人了解掌握消防安全自救、逃生技能技巧,掌握每个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相信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律意识定能够迈上个新的台阶,也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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