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老边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辽宁 营口 115000)
浑河(清原农村段)防洪治理工程设计范围为辽宁抚顺清原浑河干流红河口至大伙房水库末端,河道全长54km;支流树基沟河660m,不含南口前镇及红透山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由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护岸工程组成。堤防工程16处,其中浑河干流左岸8处,右岸6处,支流树基沟河左右岸2处,堤防工程总长度28.75km;穿堤建筑物3处;护岸工程包括工程护岸和生物护岸,其中工程护岸6处,长5.63km,生物护岸1处,长0.37km。总工程于2016年5月初开始进行施工准备,5月中旬开始施工,汛期、冬季不施工,至2017年6月底完工,7、8月进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
工程设置施工临时场地5处。现有交通满足施工要求,不需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另设置弃渣场2处。
浑河(清原农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需要进行防治和治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作出正确的分析与评价。
清原县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013.69km2,占总面积的25.70%。其中轻度侵蚀面积为918.20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90.58%;中度侵蚀面积为76.54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55%;强烈侵蚀面积为9.16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90%;极强烈侵蚀面积为9.79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97%。
本工程项目建设区包括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直接影响区是因建设活动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2.2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79.1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13.07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见表1。
表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单位:hm2
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区面积为79.17hm2,其中新征占地52.47hm2,工程原有用地26.70hm2。新征占地中永久占地51.87hm2,临时占地0.60hm2。具体见表2。
表2 工程建设区占地与工程征占地关系 单位:hm2
依据本工程的组成及布局,结合主体工程施工特点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别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护岸工程区2个二级分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见表3。
表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单位:hm2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的要求及规定,对本工程的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弃渣场选址、用地类型等方面进行水土保持约束性规定和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不属于国家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等;工程占地以河滩地为主;弃渣场选址、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综上,本工程基本符合水土保持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无制约性因素。
主体工程设计干流堤防分为梯形和复式两种断面形式。堤防梯形断面采用均质土堤结构,迎水坡自堤脚至设计水位以上0.5m设置厚0.4m格宾石笼护坡,护脚采用厚0.5m格宾石笼护脚,格宾石笼上覆清基土,堤防堤顶种植两排乔木。堤防复式断面采用均质土堤结构,所处河道有较为明显边滩,修整边滩形态,形成较为平坦的平台,平台靠近主槽边坡采用厚0.4m格宾石笼防护,格宾石笼自坡脚到平台,并在平台高程平延1m,坡脚采用厚0.5m格宾石笼防护,格宾石笼上覆清基土,平台上种植乔木,堤顶种植两排乔木。支流堤防为均质土堤结构,迎水坡堤脚至堤顶设置厚0.4m格宾石笼护坡,护脚采用格宾石笼网箱,格宾石笼上覆清基土。
主体工程设计工程护岸工程采用格宾石笼护坡或格宾石笼挡墙,格宾石笼上覆土;生物护岸工程平台种植乔灌木。
主体工程设计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生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起到了防护作用,也起到了美化绿化作用,基本满足水土保持功能要求,但堤防迎水坡及堤脚、背水坡、护岸迎水坡及堤防保护地工程结束后仍裸露,主体工程未采取植物措施,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设计。
施工生产生活区包括施工临时场地5处,主要布置混凝土拌合系统、钢筋加工厂、木材工厂等。施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采取复垦措施。为防止施工临时场地发生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设计需补充修建排水沟措施。
本工程设置弃渣场2处,一处位于南杂木大桥右岸,一处位于头道沟。南杂木大桥右岸弃渣场现状为荒沟,该荒沟占地面积2.37hm2,平均深度1.6m,护岸工程拆除混凝土3574m3填至该荒沟一角,填平至地面,堆放边坡为1∶2,占用面积0.20hm2。该弃渣场满足堆渣要求。头道沟弃渣场占地类型为荒地,是平地型渣场,接收堤防工程开挖土方产生弃渣26780m3,占地面积为1.00hm2,弃渣堆放高度3m,堆放边坡1∶2,形成稳定边坡。工程占用弃渣场均为荒地,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未考虑弃渣场的临时防护措施以及植被恢复措施等,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设计。
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堤防采用混凝土直墙结构、复式挡墙型式;均质土堤段,迎水侧平台和平台以上采用连锁砖防护,平台以下采用格宾石笼防护等,这些设计具有很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因此,水土保持设计新增主要考虑剥离表土、后期覆盖。为满足施工结束后的复垦需要,施工临时场地布置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面积4.00hm2,深度0.3m,剥离表土总量1.20万m3,表土集中临时堆放于施工临时场地占地范围内,待工程结束后将表土回覆于施工临时场地表面并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总量1.20万m3,土地整治面积4.00hm2。清原段堤防产生的弃渣主要为混凝土拆除石渣,为满足弃渣场绿化要求,对弃渣场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15~30cm,剥离土方0.37万m3,临时堆放在渣场一旁。弃渣堆放后,采用拖拉机推平压实,并将表层土回覆到渣体表面,回覆表土0.37万m3,而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便将来植物的生长,整地面积为1.83hm2。
浑河(清原农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主体工程设计的堤防迎水坡格宾石笼护坡、护脚,堤顶栽植乔木、生态护岸等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但是对防治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和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考虑不全面,水土保持针对各区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堤防、护岸等裸露区域采取植物措施,对弃渣场采取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后期植被恢复措施,以全面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形成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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