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活禽经营市场的防疫管理

2018-04-16 06:11孟德坤房志远郭新娟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业户活禽禽类

文│孟德坤 房志远 郭新娟(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以来,随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质量安全城市创建、卫生城创建等工作的推进,尤其是随着H7N9流感的防控形势发展,活禽经营市场的防疫管理工作已成为畜牧兽医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问题。为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管理工作,笔者对山东省平度市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现有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管理现状进行了梳理,针对活禽经营市场开办主体履职不到位、设计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为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管理提供帮助。

一、活禽经营市场的现状

经调查,目前平度市城市建成区现有兼营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4处,涉及活禽经营屠宰业户9家。日均经营屠宰活禽1800余只,以鸡为主,还有少部分的鸭、鸽子等禽类。活禽来源地主要以平度及周边县市为主。4处农贸市场开办主体有3处为属地村委开办,1处个人开办;有1处是属地村委管理运营,有2处是开办主体交由第三方管理运营,有1处是开办方管理运营。

二、活禽经营监督管理的现状

根据《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监督管理模式。

1.各职能部门活禽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活禽市场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人员,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休市、卫生消毒等规章制度,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不符合规定活禽市场依法予以关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落实禽类市场注入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活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活禽经营业户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依法查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活禽的行为。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市场防疫设施和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定期对活禽市场活禽进行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科学进行预警预报。

2.市场开办方及活禽经营业户责任。

(1)市场主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并承担下列责任:

第一,市场主办者作为经营活动的相应责任人,应当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

第二,向市场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执行相关制度,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第三,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等;设专人每天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

第四,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每天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从事批发经营的市场,应当加强对禽类的入市检查,核对检疫证明,防止不合格禽类进入市场。

第六,设置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相关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点,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经营纠纷。

(2)市场内活禽经营者应承担以下责任:经营的活禽应当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根据销量购进活禽,避免在市场内大量积压、滞留活禽。应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应在经营地点公示活禽产地和检疫证明等。检疫证明应保存六个月以上。每天收市后对禽类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用具进行清洗,并配合市场主办方实施消毒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3.活禽经营农贸市场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根据《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应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距离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有消毒制度和定期休市制度。

(2)农村集贸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当相对隔离。

4.平度市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平度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部署,合理调配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全市活禽经营市场防疫规范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活禽经营业户屠宰隔离、防疫制度建立、消毒措施到位、持证经营的良好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禽经营整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科室、基层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监督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二是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对各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难点、制约因素进行座谈研究,逐一进行了分析研讨,明确相关工作细则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加强宣传告知,落实活禽经营业户的主体责任。对城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业户逐一发放了《规范集贸市场活禽经营行为告知书》《平度市兼营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告知书》宣传材料,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活禽经营业户的法律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必须依法守信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编制了家禽产地检疫申报告知书,督促活禽经营业户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产地检疫,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活禽。

(3)落实日检查日报告制度,加强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经营规范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相关监督检查责任人,专项整顿期间要求相关的责任动监站安排人员天天上市场、天天报情况,逐一检查、逐一督导,督促其尽快完成相关整改。对集贸市场上的活禽交易业户屠宰、经营布局,消毒设施、污物处理等项目进行整改指导,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4)编制活禽销售点规范经营标准,实行逐户评审制度,对不达标准的活禽销售宰杀点予以取缔。根据平度市实际起草活禽经营规范整顿工作推进意见,制定活禽规范经营标准要求,明确活禽经营业户布局设施要求,指导平度市活禽销售点整改规范经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成立属地乡镇政府、畜牧、食药监、市场监督管理为成员的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管理验收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开展活禽销售逐户评审制度。由市场开办单位对照标准要求督促市场内活禽经营业户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后,逐户申报“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管理验收专项工作小组”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经营;验收不合格的活禽经营业户针对存在问题督导整改,督促落实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管理。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镇(街道、开发区)牵头予以强制取缔。

(5)建立活禽经营防疫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监督指导家禽经营业户落实消毒、无害化制度,严格执行隔离屠宰措施,帮助其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台账,组织人员对活禽销售经营业户发放消毒剂指导其配置消毒设施,做好消毒工作。

三、活禽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1.市场开办主体履职不到位。市场开办方或者市场经营管理方在督促禽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不主动、不积极作为,监管人员去催一催,他们就动一动,没有真正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

2.活禽经营建筑设计、规划不合理。受历史原因影响,平度市兼营活禽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存在规划不合理的情况,没有真正实现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以及有独立的出入口的要求。

3.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职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处罚对象都是市场开办主体,对活禽经营业户的管理主要以督促、技术指导为主,缺少相关更加清晰明确的行政处罚管理法律依据。

4.活禽经营业户依法经营状况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是存在购销台账建立不规范、定期休市制度贯彻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购入活禽存在没有检疫证明现象。

5.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目前农贸市场的活禽经营业户主要以夫妻档为主,存在个别雇工现象。从业人员在出售、屠宰活禽时都缺少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意识比较差。

四、关于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管理的建议

1.实行严格的活禽经营规划定点制度。由区市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活禽经营进行统一规划布点,逐一审查备案经营。对未经规划、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在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以外从事活禽批发、零售交易活动。上海、苏州等均实行定点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

目前,建议在农贸市场设立前,对活禽宰杀经营区域、肉类制品销售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报经乡镇政府同意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查通过后,再设立活禽宰杀区域。未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同意的,在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新建活禽销售宰杀场点。

2.制定更加规范、明确活禽市场设置标准。制定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活禽经营业户布局、人员、设施设备、制度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如苏州市对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的设置标准进行了细化,更便于操作。

3.实行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活禽销售来源去向信息可追溯。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以及活禽经营者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使用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4.实行定期休市报备制度。

由市场开办方或营业管理方督促市场内活禽经营业户执行定期休市制度,在休市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提前公示。休市期间由市场开办方或营业管理方对交易和代宰区域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5.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共享,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进一步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经营业户定期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全面督导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以及市场临时关闭政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属地政府,合力做好活禽销售宰杀规范经营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农贸市场开办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上市活禽、肉类产品检疫证明的查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职能部门查处,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上市经营。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督促市场开办方或者经营管理方定期组织开展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培训,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7.加快相关活禽经营管理立法。建议借鉴上海、苏州市经验制定《活禽市场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设置要求、非定点经营的、违反暂停交易制度、市场开办主体未查验证明和单据等设定行政处罚主体及罚则,方便基层监督管理。

8.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2月23日指出“中国将推动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家禽产业模式”。广州、深圳等地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条件成熟时,应当在城区周边设置1处提供代宰服务的活禽定点屠宰厂,实行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生产经营模式,避免活禽经营带来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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