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的简纯林,竟然连“两学一做”是什么都不知道,着实让执纪人员“大跌眼镜”。“他党性全无,心中无戒,这是他违纪的根源。”执纪人员说。
曾经,简纯林在很多人眼中是幸运的。他从基层干部成长为海南省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属于正厅级。他聪明干练、年轻有为,家人朋友皆以他为荣。他还曾经获得过第八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
这位昔日的“杰出青年”,因为胆大妄为、目无法纪,使自己从一个深受组织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蜕变成为一个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
2017年5月8日,海南省纪委宣布对简纯林进行纪律审查,这也是新一届省委查处的第一个正厅级领导干部。义,违规发放奖金242.84万元,其中简纯林共领取13.79万元,后退还。
2017年3月,简纯林在得知省纪委在核查其违纪问题后,立即找到涉案的老板许某,要求其按照自己口径把一笔300万元的贿款说成是正常的借贷。许某按简纯林的要求对省纪委做了虚假陈述,后经执纪人员教育,许某做了真实交代。但迫于简纯林的压力,许某又向省纪委提交一份内容虚假的声明,否认之前承认的事实。
假的真不了,正是简纯林的做贼心虚,充分暴露了他的违纪事实。
当执纪人员把他带往办案点的时候,他依然气焰嚣张:你们这样做,你们领导知道吗?然后,他就开始了自己的“表演”:装病,伪造证据、串供并指使他人翻供。他总是自作聪明,以为能瞒天过海,其实他的违纪问题就是从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暴露出来的。
2016年5月,省委巡视组在核实省供销社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时,简纯林为了隐瞒真相,授意省供销社财务审计处副处长陈某某起草了虚假说明,并提交给省委巡视组,称省供销社不存在任何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意图欺骗、干扰巡视组的工作。但事实上,当时的海南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全面亏损,简纯林在这种情况下却虚报财务数据,骗取了全国供销总社同意省供销社用利润发放奖金的批复。
2013年至2014年,海南省供销社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以发放“年度综合奖”“优秀奖”等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雷区,可是在简纯林这里却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除了违规发放奖金,简纯林依旧我行我素违规公款吃喝、购送购物卡……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随着简纯林一声令下,通通都能报销。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指挥供销社的财务人员安排下属几家单位拆分报销,甚至明目张胆地将白酒、洋酒等项目直接入账。偶尔有下属企业的会计对此提出质疑时,身后有简纯林撑腰的财务总监便呵斥说:“没有简主任,你会有这个钱吗?钱是简主任给的,让你怎么报就怎么报!”
2007年下半年,简纯林要求省供销社超标准购买一辆价值约45万元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公务用车,为规避车价超标不能纳入公车编制的问题,将车价拆分为三张发票报销。后因群众举报,简纯林便指使他人以虚假出让的方式将该车登记在一公司名下。该车继续由他使用到2009年。2015年6月,省纪委就此事向简纯林进行函询,其在书面说明中予以否认。
简纯林身为领导干部,却带头违纪,把党规党纪当儿戏,他的恣意妄为、肆无忌惮令调查组的同志瞠目结舌:“感觉在简纯林领导下的供销社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在乎,甚至无视。”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其党性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之心,最终害了自己。
会计出身的简纯林懂经济、擅财务,但作为一把手的他,并没有把所学知识运用到企业经营和干事创业上,反而把心思放在了隐蔽谋财上。在这方面颇为自信的他,从来就不拘泥于简单的当面赠送,通过“移花接木”来掩人耳目,才是简纯林最为得意的手段。他曾经在一定范围内狂妄放言:“我所收受的财物,组织上是查不出来的。”
2002年至2015年期间,简纯林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老板陆某在承揽工程及拆借2000万元流动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陆某为感谢这位“老朋友”的倾力帮忙,多次向简纯林贿送财物,共计320万元。为规避风险,其中250万元,简纯林要求以陆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认购手续,但实际购买人为简纯林。
2011年,“老朋友”郑某找到简纯林,让其帮忙推动股权转让,将省供销社与该公司合资成立的海南省农资公司60%的股份转给第三方。简纯林帮郑某促成此事之后,郑某便以“投资款”的名义,送给简纯林3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简纯林又将钱款改为“借贷合同”,并伪造虚假的还息凭证。
他先后以三种名目收受这笔钱,并将这笔钱转账了7次,不断变换款项的名目,实际上是通过伪造一个合理化的名目,来掩盖自己搞权钱交易的违纪事实。
利欲熏心的简纯林完全脱离了正轨,他自信地认为,自己能够处理好自己收受贿赂可能承担的风险,企图蒙混过关。其实,他却一步步落入了自己亲手编织的“陷阱”。
简纯林深耕省供销社近十年,在此期间,他不断培养自己的亲信,扩大势力范围。财务总监是他从别的部门调过来的,一些核心岗位上全是他安排的“自己人”。这样,他就越发能一手遮天、独断专行。“小圈子”里的人为了报答他的“提拔重用”,便“投桃报李”,只要是他的“招呼”,无不“绿灯放行”,这更加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
简纯林经常和一些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受人蛊惑,往往将一些不靠谱的项目拿到会上与领导班子谈论,并大肆宣扬这些项目未来的前景多么可观。在省供销社,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在会议决策时,偶尔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简纯林便撂下狠话:“如果谁不同意,就滚蛋!”久而久之,也就没人敢反对了。
经他拍板投资的项目,有的钱投出去便不了了之了,有的则变成债务纠纷,至今仍在打官司。曾与其共事的一名干部坦言:“只要简纯林插手的项目,最后都得亏损,给供销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随着年龄的增长,曾经脚踏实地的简纯林变得对发财更加迫切。尤其觉得自己升迁无望后,开始感到对家庭和儿子的愧疚,希望用金钱补偿。
他不再学习研究业务,做什么都是随心所欲。对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仅做表面功夫,或以自己有事、忙为借口缺席。对中央的政策、要求更是一问三不知。平常,工作人员也很难在办公室看到他,因为比起政治学习、经营企业,简纯林更热衷于到上级领导面前“营销”自己,大讲特讲自己的“成绩”,把自己打扮成“改革家”。但经他“改革”后的省供销社,实际上亏损连连。
作为正厅级干部的简纯林被任命为海南省供销社(副厅级单位)的一把手,实属职务“高配”,组织希望他到这个岗位上去干出点成绩。作为“杰出青年”,他一路顺风顺水,39岁即提拔为副厅级领导干部,40岁当上县委书记(副厅级),后又提拔为正厅级。面对组织的信任,本应以身作则,带领企业谋发展。但他却不知珍惜,不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自己放低了标准,理想信念滑坡。
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慎独慎微,才能不出问题,否则,苦果自吞。
经查,简纯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7年7月24日,简纯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面对组织给予这么好的条件,自己仍然不满足,不好好珍惜,却见钱眼开,为企业办事,人家给钱就要,毫无顾忌,把党纪国法放在脑后,忘记了党规党纪,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忘记了组织多年的培养,我后悔,非常后悔……”他的忏悔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