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几点思考
——以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为例

2018-04-14 18:22:02安爱霞
交通财会 2018年6期
关键词:公务用车廊坊市招标

安爱霞

(廊坊市北京新机场工作办公室,河北 廊坊 065000)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清理和纠正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从而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一、“一问责八清理”的内容

“一问责”,是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八清理”,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违规配车、用车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等问题进行清理。

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关于财务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工资及保险等待遇资金来源渠道有问题。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就需要清理这些人员工资待遇来源渠道,超职数配备干部也就是说领导干部没有编卡、计划卡,按照正常程序来说,财政就安排不了资金,无法列入预算,违规进人也会涉及编制问题,没有编制,财政怎么列入的预算,工资待遇怎样解决的,这就需要查找原因,认真整改。

(二)出国经费未列入预算或预算超支,差旅费支出不符合规定。清理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需要查看单位预算情况。如果财政未批准出国经费,账簿上列支了;或者,即使财政批准出国经费,但超支预算;还有,不予报销的开支报销了,这些都是问题,具体表现:1.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开支。2.无原始单据的开支,包括国内组团单位或国外接待单位出具的“支出证明”等不足以证明开支情况的开支。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4.其他不合理开支。

(三)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乱收费具体表现:1.单位没有收费许可证,账簿上却有收费收入。2.单位有收费许可证,没有执行审批的收费标准。3.收费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收费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乱摊派具体表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

(四)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具体表现在:1.领导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问题。2.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问题。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问题。

(五)专项资金使用出现问题。具体表现在:1.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或补偿款。3.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4.截留挪用专项资金。5.基建、工程类项目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地点。6.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或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慢。7.财务账务处理不规范。

(六)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具体表现在:1.超编制购车。2.超标准购车。3.未进行政府采购。4.未定点加油、未定点维修。5.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出现问题。

(七)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具体表现在:1.规避招标,化整为零,将一个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小项目,使单位项目达不到法定招标条件。2.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3.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投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招标,导致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4.排斥、差别对待或歧视对待潜在投标人。5.开标前,与评标专家打招呼。评标过程中诱导甚至干预评委评标,无故中断招标活动。

(八)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具体表现在:1.项目申报前期测算不科学、预算脱离实际。2.部门单位财政支出进度较慢,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资金支出随意性强。3.未开展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防止出现以上八种问题,需采取如下有效措施。

(一)为防止工资及保险等待遇资金来源渠道出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首先调入人员要有人社局的干部介绍信、编卡、计划卡;2.分析调入人员是市直间调动还是非市直间调动,一般市直间调动,在调入年度不做预算调整,还在原单位发放工资及保险到年底,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再调整,非市直人员在调动月份可以调整预算,提供干部介绍信、编卡、计划卡、工资审批卡、单位间工资关系转移单及财政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工资及保险的预算追加及发放事宜。这样就有效防止了工资及保险重复列支财政及漏掉等问题。

(二)为防止出国经费和差旅费支出出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关于出国经费的支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安排临时出国活动,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出国经费数额,如有特殊需要,要严格按照廊财外〔2014〕5号《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廊财外〔2015〕3号《廊坊市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及外汇使用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履行报批手续。2.关于差旅费的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2号《廊坊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为防止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对收费和各种摊派要全面清理,要全面检查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资金的用途。2.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的予以保留,继续执行,但对其中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不合理的要取消,重复收取的要合并,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立即停止执行。3.建立健全收费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收费收入要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存入财政专户,收费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4.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988年4月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1990年2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

(四)为防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力度,使《会计法》不仅会计人懂,而且单位的领导干部也要了解。《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五)为防止专项资金使用出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专项资金要“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2.根据廊财采〔2016〕7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有关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通知要求,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专项项目,要进行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3.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审批及支付程序,实行“三重一大”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4.单位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廊财监〔2016〕8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单位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评审专项资金管理执行制度情况,包括审查资金支付是否与项目进度相适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招标资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拨付。并根据评价结果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5.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

(六)为防止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落实廊车改办〔2016〕117号《廊坊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部门的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专业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廊政办〔2012〕92号《廊坊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按要求配置公务用车。2.按照廊财采〔2013〕2号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监察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廊财采〔2016〕2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廊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规定,在定点供应商处加油。3.按照廊财采〔2014〕4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定点维修。4.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后的文件要求,进行派车。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防止公务用车在购置、加油、维修、派车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为国家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七)为防止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廊财采〔2016〕7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有关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通知要求,单位工程项目符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部分办理招标投标手续;不符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达到《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5〕11号)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实施政府采购。2.根据冀财采〔2016〕1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购人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按程序已经进行网上登记并公布的代理机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应优选专职人员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公司信誉好的代理机构。3.根据廊财采〔2016〕10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4.根据廊财采〔2016〕10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为防止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廊财预〔2016〕51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首先要成立预算编制管理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财务业务人员,配备信息技术人员,夯实预算编制工作基础。然后,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项目的论证、审查和入库,要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相对应,确保项目要素完整详实、绩效目标指标量化科学、适用科目合理准确、预算级次编列得当。2.廊财〔2016〕40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报告中明确要求:市直各部门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狠抓重点工作落实、理顺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推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开展。要准确制定重点预算项目实施计划,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3.根据廊财绩〔2015〕3号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部门(单位)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收集评价资料,组织现场勘察,综合分析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产出和结果效益情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客观公正的反应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及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需说明理由,同时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应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综上,通过对“一问责八清理”的内容的介绍,分析了在财务工作中表现出的种种问题,提出了规避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为我们财务人员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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