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的探讨

2018-04-14 17:59余帆罗君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36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法律援助援助

◎余帆 罗君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病态问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主观恶性一般不深,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基本刑事政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其法律意识,可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立法,多渠道筹集经费,培养高素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必然性及意义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必然性

刑事诉讼是我国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意在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病态问题。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比如犯罪主体低龄化与贫困化,犯罪动机简单化,犯罪行为成人化等。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意志薄弱、易感情用事,主观恶性一般不深,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基本刑事政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

(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意义

首先,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以维护法律尊严,违法必究,有利于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最后,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温暖,有利于极大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理论基础

我国对法律援助的制度建立,起步较晚,发展缓慢,法律援助作为一种依附于人权的活动,相关公民权利的行使、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撑,而我国尚无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单独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制度规定分散于《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结合《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论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法律援助机构都得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施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三、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法律制度层面缺失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专门规定、具体操作,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缺乏保护。

1.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法律援助的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经济状况为前提条件的一般刑事法律援助,另一种是针对特殊主体的特殊刑事法律援助。把未成年人与盲、聋、哑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特殊主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却没有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更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规定。这种将未成年人混同特殊的成年人的做法,使未成年人作为犯罪群体的特殊性无法得到更多制度哈桑的照顾和保障。

2.建议: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立法。

通过制定出系统性的法律援助基本法,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情形、具体操作,以及在《刑法》中增设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详细指引规定。使得国家、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等对自身的责任明确,更好的发挥出各自的水平,保障我国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资金缺乏保障

1.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赠等方式为辅。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保障,更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基础。有限的法律援助的经费一部分要用于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及支出经费的资金明显不足,实践中实际用于涉罪的未成年人的经费就更少了。

2.建议:多渠道筹集经费。

(1)我国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高低在财政资金中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下限,充分的履行好自身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应尽的义务,保障法律援助机制的有效开展。

(2)积极吸纳、筹集社会捐款,拓宽捐助的渠道。通过加大法律援助的重视与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突出法律援助扶平助弱、伸张正义的社会效果,促进司法公正,在群众中树立起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3)我国政府需要充分与与国际上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金融组织合作,开展众多法律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法律援助,为国内法律援助注入部分资金。

(4)建立法律援助的后备支持力量,充分发挥高校法律人才的力量,减少部分法律援助资金的支出。政府、社会需要积极号召法律专业的广大师生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积极献言献策,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参与到具体实践案件的办理中,协助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检索法律规定、分析探讨案情。

(三)援助案件质量低,不能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诉讼权利

1.实务中,大部分未成年人涉嫌的刑事案件的案情比较简单,复杂、疑难案件并不多,法律援助律师开展的工作相对固定:通常只是查阅、复印案件材料、会见一下未成年人、听取一下有关方面的社会调查情况,庭审发表简单的法律适用意见,少有针对性、对抗性、有效性的辩护意见。加之,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大多是新执业的年轻律师,经验相对不够丰富。如果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很容易在办理援助案件时,使未成年犯罪人失去对援助律师的信任,使未成年犯罪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流于形式。

2.建议:培养高素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我们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创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作为维护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权威机构,为众多身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同时,对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定期培训,通过学习未成年人心理学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等,提升法律援助人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力争创立一批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致力于未成年人感化与挽救、拥有一定辩护经验的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律师队伍。最后,要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对法律援助律师结案的结案报告规定必备填写内容及办理援助案件工作的相应证据。

猜你喜欢
刑事法律法律援助援助
爱心援助
法律援助助力老年人维权
从严政策下传染病防治之刑事法律的司法适用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调整与监狱工作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证研究
论有效辩护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困扰
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
住房保障与住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