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昆明的中小学生热衷于玩一种玩具——“牙签弩”,仅像手掌那么大的小小金属弩,通体金光闪闪,让同学们爱不释手,但这种小东西的威力大得惊人——从“牙签弩”上射出的金属针竟能射入石膏板,如果射到孩子们的眼睛里,那后果不堪设想。
【精妙解读】
小学生玩钢制的“牙签弩”,明摆着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像“牙签弩”这种小玩意儿市场上有很多,一般都是小作坊为之,不可能达到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
要想真正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商家就要放下身段、贴近现实,提高商品的安全水平,防范经营平台被利用于伤害未成年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看护未成年人,哺育社会的下一代,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应是整个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