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志湘
引言
贫困问题是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长期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很大的威胁,减少并逐步消除贫困,实现富裕生活是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贫困人口绝对数依然很大,如何脱贫致富也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大力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5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76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低至10.6%。截至2017年7月,贵州省依然有贫困村7541个,372.2万人口尚处在贫困当中,贵州的这些贫困村落和居民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地理条件恶劣、产销困难的山区,绝大多数为少数民族人口,是属于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最后堡垒。因此,因地施策、因人扶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贫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以旅游项目开发作为解决居民脱贫致富的实践始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当时只是选择旅游资源基础好的部分区域进行具体的旅游开发实践活动,带动了当地居民致富。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旅游局第一次提出了“旅游扶贫”的基本概念,到90年代中期,我国相关部门针对“旅游扶贫”的作用、途径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再次提出:要构建“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至此,旅游扶贫逐步成为新时期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旅游扶贫也逐步有诸多专家学者进行广泛的研究,开始形成一大批学术成果,旅游扶贫的定义也出现了不同的见解。
基于旅游的本质,旅游扶贫的概念可定位为:通过以旅游项目整体综合开发的方式,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兴办旅游行业各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旅游的关联带动功能,实现贫困地区居民和地方财政双脱贫致富。
旅游产业向来被誉为朝阳产业,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进入新时代之后,逐步成为中国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生力军,对于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也是完成“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途径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催化剂。贵州针对本省少数民族众多、原生态民族文化保留完整、青山绿水遍布全省的实际情况,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发展旅游业带动居民致富的思路,并进行了持续的实践和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推出建设的黔东南州巴拉河流域旅游开发项目,使沿河两岸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村寨的居民收入得到了迅速的增加增速,旅游业成为当地居民收入来源的重要支柱,旅游扶贫让在这些少数民族村寨的居民真实的实现了造血功能,口袋鼓起来了,生活富起来了,环境美起来了。据统计,仅在“十二五”期间,贵州通过大力推动旅游扶贫,直接或间接的实现了64.7万人脱贫,根据贵州省旅游局的旅游扶贫攻坚的发展规划,截至2020年,通过旅游扶贫专项行动计划,还会带动100万人以上的人口走出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经过多年的探索,贵州形成了民族文化创新开发的“西江千户苗寨旅游扶贫路径”、自然与人文紧密结合开发的“岜沙苗族村寨旅游扶贫路径”、互联网助推“好花红布依族村寨旅游扶贫路径”等实践性、导向性、可操作性都非常强的模式,取得了旅游扶贫的诸多经验,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体系性不强
贵州省是一个有49个民族的省份,其中有48个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村寨多分布于黔省17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但是在旅游扶贫开发的过程中,参与开发的各方往往选择的都是旅游资源丰富、交通方便、劳动力充足、民族风情浓郁以及开发见效快的少数民族村寨优先进行开发,这种策略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在旅游扶贫进行了较长一段时间之后,却带来了旅游扶贫的整体性规划较弱,缺乏高效的整体推进,同时也难以实现更有层次的、更有深度和广度的开发,部分已经开发出来的少数民族村寨旅游项目同质化倾向明显,创新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村寨在开发过程中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未能达到理想状态。
(二)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进入基础较差
贵州少数民族由于历史及地理的原因,自古以来就居住在信息相对封闭、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的大山深处。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山体大、海拔高、坡陡、山顶尖,山高谷深,他们地处边远,村寨间隔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繁。同时,少数民族村寨的旅游资源集聚程度不高,吸引力需要用全新的思路和途径打造,更多的村寨要实现脱贫致富难度加大。
(三)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主体性贫困问题显著
主体性贫困是指少数民族村寨的劳动主体由于本身的各种缺陷而产生的贫困。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发展意识和能力不强,知识文化素养不高,见识浅显等制约其自身发展的各种因素,从而使居民在从事生产活动时趋于保守、难以突破,利用本身优势资源的能力不强,方式十分單一,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村寨劳动者主体的质量和数量下降,整体状态出现失衡。目前,贵州众多的少数民族村寨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老妇幼残人口多,人口素质低下,同时家庭空巢化,年轻一代对农村了解少,农村生活技能不足,出现了“回不来”的现象。这种主体性贫困现象使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四)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项目开发成本较高
少数民族村寨因本身的地理环境和长期形成的原因,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能力较弱,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现环境、经济与人口的协调发展,这给旅游项目的实施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投资开发方主体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更多的财力,同时扶贫的效果也会难以把握。
根据贵州省旅游局的普查结果,目前有500余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这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既拥有得天独厚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又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同时民族贫困人口也集中于此。贵州在旅游扶贫战略的指引下,已经着力打造了一部分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如铜仁地区的云舍土家族特色旅游村寨、黔东南州的肇兴侗族特色旅游村寨等。但是,在新一轮旅游扶贫背景下,如何有力地挖掘贵州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潜质,加强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开发,选择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开发路径,实现旅游扶贫的造血功能,确保不再返贫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贵州的少数民族村寨大多位于交通不便、位置偏远、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民族习俗和自然景观受外界干扰影响少的大山当中,因此,民族村寨、贫困地区与旅游资源富集区重叠性现象非常明显,这客观上为实施旅游扶贫专项计划和实现少数民族村寨旅游项目开发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以及丰富的资源基础。基于此,根据实际情况,以旅游项目开发的形式构建贵州少数民族村寨脱贫致富的新模式就是必由之路。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大环境
政策环境是推动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重要外在动力。旅游业本身可以划归为第三产业,由政府主导开发,作用将更为明显。贵州省在推动此项扶贫战略中,要制定有利于少数民族村寨旅游项目开发的政策、法令、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健全村寨整体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提升民族村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同时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区的整体形象和知名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主导不要变成纯粹的政府主宰,也不要政府主干。政府主导是指基于政府整合资源的强大能量,在统一的规划指导下,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引导市场资源投向,实现少数民族村寨居民的脱贫致富,政府主导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大环境。
(二)多元主体参与,整体推进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开发
党的十九大再次明确了我国扶贫攻坚的时间表,提出了伟大的奋斗目标。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发达省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对口扶贫热情高涨,参与贵州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意愿十分强烈,可根据不同村寨的特点,打造不同的多元主体共同开发模式。综合国内外在旅游项目扶贫开发的各种形式,可以采取“政府+企业+农户+旅游合作社”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农户+农户”自助合作模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模式、个体农庄经营、“企业+政府+农户”模式以及“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农户”等符合当地少数民族村寨实际情况的模式进行。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同步小康,并不是一个机构能独立完成的,旅游扶贫也是如此,需要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之间相互协调,同心协力,注重生态环境和民俗文化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村寨居民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主动参与旅游扶贫的事业中来。另外,村寨的本土居民是当地自然历史的传承者与见证者,与民族文化资源关系最密切,让他们积极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服务中,既能保证少数民族村寨居民获得在旅游发展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同时也能扩大和促进村寨居民的就业,让他们能获得长期稳定持续的经济收入,保存和发展民族乡村文化,增强旅游吸引力。
(三)精准融资,创新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新路径
旅游扶贫项目开发在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融资往往成为其中的一个难点,特别是一些真正的贫困家庭,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可能连启动资金都难以筹措到,这会大大降低项目开发的实际效果。因此,进行精准融资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取成立旅游扶贫开发专项资金、银行旅游扶贫开发专项小额贷款等方式,对那些愿意进行旅游相关经营活动的居民给予低息、甚至免息的无抵押信用融资贷款,并提供后续的经营指导服务,确保把旅游的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让脱贫的居民有持续稳定的收入,不至于在未来的日子里因为各种原因而返贫。也可以鼓励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设立专项扶贫基金,以非盈利性质为困难家庭提供启动和周转资金,从而实现精准融资帮扶,解决其燃眉之急。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断根少数民族村寨主体思想的贫困
思想上的贫困会导致少数民族村寨居民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这是需要在旅游扶贫的过程中也切实解决的问题。贵州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村寨发展旅游业在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在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扶贫过程中,要整合高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不断加大旅游教育培训的力度,送教上门,改变村寨居民思想认识,提高贫困人口服务素质,提升旅游服务技能;要建立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制订合适的政策,引进急需的专门旅游人才。特别要提高民族地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将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等在内的知识通过多种形式,不断灌输到村寨居民的思想当中。在这方面,贵州少数民族村寨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时要坚持人本观念,逐步构建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特别是一些民俗旅游资源传承团队的打造,积极引进国内外旅游方面的各种人才,进行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以促使旅游扶贫工作能真实的产生良好的效果。
(五)健全旅游收入再分配制度,防止旅游扶贫变成旅游扶富
产业扶贫是最近几年提得比较多的一个概念,它依然是进入新时代后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其发展能带动农副产业、建筑业、手工业等行业的增长。“收入再分配”反贫困理论告诉人们,创造财富与分享财富是一样重要的,否则极易使扶贫变成扶富,从事与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财富创造出来就要建立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样才能达到消减贫困的目标。旅游扶贫的实践已经持续了近20年,贵州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旅游扶贫开发模式,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少数民族旅游村寨居民家庭“旅游扶贫,越扶越贫”的现象。分析其根本原因是当旅游项目开发推进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要考虑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所增加的财富再分配问题。如果没有收入再分配政策的有效落实,仅凭自由市场机制进行旅游扶贫财富收入的再分配,就会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难以兼顾社会整体利益,过大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往往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顽疾,不利于脱贫致富目标的整体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目标也难以实现,甚至还有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在推進贵州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扶贫的过程中,适时建立起公平的旅游收益再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实现村寨居民共同走向富裕,不但可以帮助解决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的问题,而且也能使市场经济秩序运行更加良好,实现旅游扶贫战略的现实目的。
旅游业是一个包容性非常强的产业,有超强的整合力,旅游业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能很好地融合,产生新的业态,贵州众多少数民族村寨具有发展旅游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旅游是推进扶贫攻坚的优质产业扶贫方式,未来必将在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伟大征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贵州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