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越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 佛山 528000)
1978年以来,中国调整经济政策,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随着商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许多小微企业如春笋般不断涌现[1]。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功不可没。对于这些小微企业在建立之初的资金来源,虽然中国给予了一定的政策补助,但是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上仍存在一些困难。随着互联网金融行动的开展,P2P网络借贷为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时面临的难题。因此,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P2P融资模式的探究是必不可少的。
互联网金融特征与模式如图1所示,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具有“惠普性、互联网性、外部性”三个特征,是互联网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并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广东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类别涵盖P2P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电商金融和互联网征信等多种业态,而广东的金融高新区还被授予“中国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基地”。目前,广东省发布了全国首个“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行动方案,“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已进入广东省金融创新的纵深。
P2P,全称peer-to-peer或者person-to-person,是一个最早出现在英国的词汇。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民间借贷的方式,只不过是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借贷。而P2P网络借贷模式是一种金融模式,主要指投资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选择满足其条件的融资者,之后发放贷款。P2P网络借贷以其简单方便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功的小型借贷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P2P彻底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务的垄断,并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小微企业的借贷业务。网络借贷渐渐应用于小微企业融资中,较之于普通借贷融资机构,网络借贷的主要优势在于补充金融短板、改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授信成本和提供小微企业小额资金借贷等方面。同时也为资金供求双方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带来了“三方共赢”的新局面。P2P网络借贷不仅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了融资手段,而且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颇具有积极意义。
图1 互联网金融特征与模式
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信用借贷为主的初始发展时期(2007年—2012年);第二阶段是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2012年—2012年);第三阶段为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2013年—2014年);第四阶段是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2014年至今)。近几年,广东省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截至2017年9月底,广东省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为413家如图2所示,居全国之首。然而,在行业发展的热火朝天的同时,问题平台也在不断的出现。一年前,广东省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527家,而两年前为668家。由此可见,从2014年到2016年,每年广东省有一百多家网贷平台退出行业。截至2017年8月,广东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为664家如图3所示,也是位于全国地区第一。显而易见,由于网络借贷的发展规模增长势头过快,导致呈现出“快、偏、乱”的普遍现象。大部分网络借贷在交易规则、法律规范和各方监督等方面不完善的影响下,使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风险。
图2 近两年来广东省正常运营平台数量
图3 广东省问题及停业平台数量变化趋势
当前P2P网络借贷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P2P平台出现的借贷人违约跑路现象也让小微企业认识到P2P平台存在的风险。《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2011)很明确地提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2]。所以,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生存与发展,P2P融资模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无论是在网络还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中国的个人信用系统一直都没有完善。由于中国企业管理的制度—传统的金融机构往来的信用记录一般对其他个人或小型企业是保密的,所以就算拥有完整的信用系统也对P2P信贷的发展有所阻碍。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大部分的借贷人都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或者是银行的流水,这就大大提高了贷款的信用风险。而且P2P网络借贷平台最近几年才开始快速发展,自身的管理经验及信用数据积累远远低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国外的P2P网络借贷人违约率可达到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甚至有的借贷平台的违约率更高。而中国在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总体放慢以及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行业不成熟等情况下,企业和个人的流动频繁,这就大大增加了P2P网络贷款的违约风险,所以需要在个人信用方面对P2P网络贷款进行创新。
道德风险主要指参与合同的一方所面临的对方可能改变行为而损害到本方利益的风险,又称为道德危机[3]。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应该是指社会道德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破坏性和控制的艰巨性等特点,并通常由双方信息不对等问题所引起。这就是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借贷人违约、欺诈等现象的重要原因。据有关人士的统计,2016年12月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就已经远远超过了2015年全年出现问题平台的总数量。而且道德风险也使网络贷款这个行业面临着以票据为凭证支付现金的压力变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拆分债权并且随意错配债务的期限,这就使投资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公司产生金钱上的交易与往来,这就使平台的流动性变大,降低了平台的稳定性;第二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会出现一些需要资金的人,为了给自己的企业融资而成立网络借贷平台并通过伪造借贷方的相关信息诱骗投资者为自己投资的情况。无论哪种风险,只要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一旦投资者将资金转到平台上的这个账户,都有极大地可能遇到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者“携款潜逃”的道德风险。
在中国,各类网络借贷平台也是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但是由于中央银行不能将网络借贷的资金纳入到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以这些网络平台在运行中往往与中央银行的相关条例相背离。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审查借贷人要用资金做什么,却没有办法核查投资者的资金是否来自正规渠道,这就给不法分子洗钱留下可趁之机。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一再强调要确定信用借贷资金的来源必须要合法,但对不能避免借贷资金要去做什么的虚假性。除此之外,在不知账户信息的情况下,也会存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不法分子的非正规渠道所得开账户的情况。所以,在网络管理方面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创新也是必要的。
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不能吸收存款”[4]。但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只是一个资金周转的中介,对于日积月累巨额存款的吸收,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法律政策的管理之外。但是网络平台的财务操作不公开透明,这就不能保证客户的资金是否被某个企业或者金融的高层管理者动用过。中国制定的有些法律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情况,这就使得P2P网络借贷这个新型的信贷模式存在着风险和缺陷。
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没有“有法可依”。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法律对其性质的界定也不清晰明确。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要区分非法集资和P2P网络借贷确实很困难。二是法律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也没有相关规定。由于P2P网络贷款这个行业没有自己的行业准则、入门标准以及管理机构,加上它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伪造借款人信息、虚构高利率等,这就给一些个别P2P网络贷款平台对投资者进行骗贷留了机会,使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受到了威胁。目前为止,P2P网络借贷企业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对其进行监管。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收取的是作为中介的费用而不是借贷利息的差价,因此银监会也不能对其进行管理。所以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等金融机构都在观望全新融资模式的发展态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相关的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而P2P网络贷款的风险也日益暴露,这就需要加大对P2P网络贷款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才能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健康发展。
P2P网络贷款行业近年来出现的借贷人跑路、平台之间恶性竞争、挤兑等现象,使群众开始关注P2P网络贷款的安全性。中国成立的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了《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版),明确了P2P网络贷款行业的监管体系,并要求其自觉履行公约条例,加强平台自身的控制和管理,让平台走的更远更久[5]。
P2P网络贷款行业要将信息定期公布,并且公布的信息要及时全面。除此之外,还要定期向投资者公布自己经营的相关情况,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平台。P2P网络贷款可以利用大数据征信的技术,完善行业信用审查体系。中国的金融市场一直缺乏良好的信用诚信环境,总体上征信水平较低,对征信的体系建设不够,这就间接导致网络贷款平台上投资者和借贷者会出现信息不对应的情况。因此需要P2P网络贷款平台重视信用金融环境的建设。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中介,要履行好中介的职责。P2P网络贷款平台只能收取中介费用,而不能挪用投资者的资金,更不能非法集资。这就需要P2P网络贷款平台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首先,制定P2P网络贷款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制度中明确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入门标准、相关制度,将行业间信息共同分享,对行业的自律给予相应的奖励。其次,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现象,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监督这些政策能落实到实处。最后,不同的P2P网络贷款平台要实行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对于那些信誉良好、发展稳定持久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可以放宽监督与管理,而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就需要政府采取严厉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其的监督,从而提高行业的整体环境,保证行业的管理行之有效,且有针对性。
小微企业虽然不如国有企业规模大,但是它仍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带来了希望。P2P网络借贷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但是要想让其真正成为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仍需要P2P融资模式的进一步创新。
[1]李朝晖.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实证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5(2):43-47.
[2]梁晨曦.基于风险控制的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研究--以 P2P 网贷平台为例[J].经济师,2016(1):84-85.
[3]张原,陈静,路璐.P2P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研究[J].会计之友,2016(20):47-51.
[4]朱清香,王莹,谢姝琳.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效率问题研究——以人人贷 P2P 模式为例[J].财会通讯,2016(5):16-19.
[5]陈果,徐艳.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融资模式研究[J].亚太经济,2017(4):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