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我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遵循,也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生命共同体。可以说,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史。人类尊重自然,自然就会哺养人类。因此,中国古人早就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这正阐明了人与自然息息相通、有规可循的关系。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不论是渔猎文明阶段、农业文明阶段还是工业文明阶段,凡从自然中大量攫取资源获取一时经济增长的做法,都给人们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生态恶化后果。这是无法抗拒的客观规律,给我们以深刻教训。人类只有关爱自然,取之有度,才能确保经济的永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得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内在关系,着力修复自然生态系统,达到相互促进、协调一致的目标。要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变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经营模式,努力实现高质量的绿色发展。要坚守生态红线,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实现对生态系统的长期有效保护。要采用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方式,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只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自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一个和谐美丽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必将呈现在世人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