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长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中学,江苏常州 213200)
教材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依据。在教学研讨中,时常听到教师抱怨:“教材内容太零碎了,没有体系!”“知识点太少,不知道讲什么。”“这一内容在前面有过,怎么又出现了?”所以,教师有必要在教学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认真解读教材,打破原有结构,对知识重新进行处理、调整和组合,建立起新的知识体系,使知识结构更符合学生认知规律,使教学活动更能激发学生兴趣。现以苏人版九年级《思想品德》第七课第三框“学会行使监督权”为例,来谈谈构建知识体系的一些做法。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在教学中,教师要擅长从学生已有的认知出发,引出要学习的知识,这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愿意接受新知。本框课题是“学会行使监督权”,但没有对监督权作解释。如果不讲监督权的概念,会不利于学生的后续学习,如何在教材知识框架内讲解监督权的概念是对教师智慧的考验。
根据学生在八年级已学过“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初步了解公民政治权利这一学情,教学伊始,笔者提出问题:在八年级我们学过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权利?在学生答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六项政治自由”的基础上,教师再指出政治权利还包括这节课要学习的监督权。这让学生对监督权形成了第一层认识:“监督权是政治权利的一种。”
监督权作为政治权利,是公民监督谁呢?本课没有讲到,需要对后面的知识“嫁接”来为本课教学服务。因此,笔者引导学生看第九课第二框“广泛的民主权利”第118页有关监督权的解释:“我国公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这让学生对监督权形成第二层认识: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为了进一步理解监督权,笔者又举例并设问:“我校前几届学生佟某苦于学校旁边建筑工地噪音影响上课,在家长与老师的帮助下写信给有关部门,陈述了这一问题的危害及解决办法,使之较快得到了解决。佟某这样做是不是行使监督权?”对此学生有争论,于是笔者让学生把书翻到本框95页看行使监督权的方法中“对社会上特别是所在社区中存在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让学生对监督权形成第三层认识:监督权还包括“对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反映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的权利”。
经过这样由“破”到“立”的教材处理,学生就能完整把握监督权的定义:“监督权,属于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以及对社会问题提出看法和解决办法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处理教材能力、学生的学习能力都得到提高。
在教学中,我们有时候会运用知识迁移的方法。知识迁移方法的运用,可以对教材前后知识进行有效整合,让学生对知识从内涵到外延形成完整认识,同时也可以使学生分析概念能力得到提升。
本课中,为了从外延上把握监督权的概念,笔者又提出问题:监督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并用“迁移”后面知识的方法引导学生看教材第118页的内容:“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让学生又从外延上知道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五个权利。
在讲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时,由于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性质及相互关系一无所知,如果直接分析这一内容,就如凭空砌高楼一样,学生没有认知的依托。于是在教学中,笔者要求学生看第九课第一框“人民是国家主人”第113页“我国人民如何当家作主”这一内容,让学生齐读的同时在黑板上画出图示(见图1)。结合图示,给学生介绍了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学生对知识的来龙去脉有了了解,然后再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以及监督的作用就能水到渠成,降低难度。
图1
在分析第三目“公民要正确行使监督权”时,由于本框第95页只分析了正确行使监督权必须掌握的方法,这对学生全面认识“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是不够的。教学中有必要将第119页与120页的“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的相关内容进行迁移、整合。
通过这样的方法,学生从中认识到,正确行使监督权除了掌握正确的方法外,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权,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行使监督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帮助学生从“方法”到“依法”两方面构建起行使监督权的知识体系。
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就要加强对他们思维能力的培养。这就不能完全局限于课本已有的内容,要让学生能从课本出发,又能跳出课本去寻求问题的答案。本框内容由“了解监督机制”“走进新闻监督”“正确行使监督权”三目组成,如何将这三个内容整合成整体,使之更容易被学生学习?这需要适当增加内容。
教学中笔者增加了一个书外知识结构图“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间接行使的监督权”(见图2)。这样就可以让学生懂得第一、二目主要介绍间接行使的监督权,第三目讲述了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这就给了学生一个从整体上把握三目内容的抓手,整框知识就不再是三个孤立体,学生学习更加方便,也更加愿意融入教学。
图2
在分析“公民积极实施监督权有什么意义”这一问题时,笔者既立足课本,又适度拓展课本,使学生能形成对问题的全面认识,同时促进其思维能力的提高。笔者的做法是,引导学生结合相应材料从以下几点自主突破。
首先,从监督的对象来分析。监督的对象是掌握管理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他们监督的意义学生能从第92页和95页找到相关说法:“不受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权力只有在阳光(监督)下运行,才能保证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使政府取信于民,国家长治久安。”笔者根据前面学生形成的对监督权的第三层认识,监督权还表现在“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建议和办法”,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以学生的水平能推导出书上没有的一些内容,如“行使监督权能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
其次,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来分析。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经过启发引导,学生也能推导出“行使监督权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这些书上所没有的内容。
再次,从监督权属于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内容来分析,也可以引导学生分析得出本框没有的结论:“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
经过引导,学生凭自己的思维,推导出书上没有但是又不超越书本的结论,从而使教材结构更加紧密,学生思维更加严谨,知识条理更加缜密,使学习变得更加有生气和活力。整合教材,帮助学生梳理知识脉络,形成系统化的知识,把多而杂的知识变得少而精,对学生学习有着重要的作用;系统化的知识,纲举目张,能完成书本知识由“厚”到“薄”的转化过程,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这正体现了中学生核心素养中的学会学习所要求的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素养标准。
总之,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智慧,在吃透教材、吃准教材、解读教材的基础上,以“全面发展的人”为教学主旨,积极探究有利于学生学习、成长的教材处理方法,让学生在参与教材的整合、构建知识体系中,提升学习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