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雄
(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大量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确实能够发挥一定的公司治理效果,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和信息披露的监督、内部控制的强化以及内外部审计的互动管理等方面,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及其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度等组织特征对公司治理都有显著影响。
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总体较为薄弱、治理环境复杂,各种内外部治理机制的治理效果也会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审计委员会形式上具有的治理效果不一定能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理论有效未必实际有效。事实上,早有研究指出企业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并非总是出于公司治理的目的。杨忠莲[1]的研究指出,苏格兰会计师公会在调查英国审计委员会成立发展的原因时指出,某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原因一般是受其他公司的影响,其他可能的原因是受某特定事件的影响,如即将发生的财务崩溃,或者是在媒体鼓动下赶时尚。他认为在许多情况下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原因只是一种形式,但他却未对此“形式”的含义做出解释。而Bradbury[2]在对新西兰自愿成立审计委员会的研究中指出,在新西兰很少有公司自愿成立审计委员会,因为新西兰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且诉讼环境也较宽松,因而他认为自愿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潜在好处是可能带来较高的社会价值,但他未对此做实证。Paul[3]在分析审计委员会在英国出现的原因时指出,关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证据是非常有限的,不足以支持解释为何如此普及,他认为审计委员会在英国的普及可能反映了避免法律手段来解决公司治理缺陷的意图。我国也有相似的研究结果,杨忠莲和徐政旦[4]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是受到了董事会和外部独立董事的“熏陶”,而非出自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目的。“非治理”的成立动机容易使审计委员会陷入沦为公司治理结构“装饰品”的尴尬境地。
另一方面,实际治理效果也会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Bruynseels 和 Cardinaels[5]通过研究CEO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系(主要包括三类联系:职业联系、教育背景联系和私交朋友)对审计委员会监管效果的影响发现,CEO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朋友关系会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具体体现为:管理层会从事更大程度的盈余管理;审计委员会会预先批准更低水平的审计成果;审计师也更少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和对处于困境中的企业发表持续性经营不确定的审计意见,并且拥有这种联系的企业后续发表修改版内控报告的可能性更高。但他们的研究也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联系都会损害审计委员会的监管作用,与CEO的职业联系和教育背景联系在统计结果上就不显著。而王守海和李云[6]的研究指出,在我国公司管理层可能是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从而在管理层通过提名委员会干预董事任命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会降低,进而削弱对财务报告的治理效应。他们的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层对于董事任命的干预显著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的监控力度。邓晓岚等[7]发现,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之间的交叠任职也会显著降低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原因在于在交叉职位培植关系的成本比同时在两个专门委员会“俘获”董事成本更低,交叠任职的网络关系可能为经理人加强对董事会的控制带来便利,进而操纵薪酬。实证结果表明,在薪酬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职位重叠程度较高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严重,且经理人薪酬水平更高或内部薪酬差距更大,CEO薪酬与操纵性盈余的相关度也更高。
以往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考察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但作为企业重要治理内容的税收规避问题,却鲜有相关研究。Slemrod[8]认为,在代理避税观下,税收规避会使企业面临内外部风险,并加剧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带给企业内部的治理问题,进而为管理层提供牟取私利的动机和空间。与此同时, Rego和 Wilson[9]认为,避税还要面临被税务当局发现和惩罚的潜在风险,这种处罚风险使得投资者很可能对企业避税行为持否定态度,进而带来负外部影响。因此,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发挥其公司治理职能,降低代理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抑制经理人私利行为,使企业在避税行为上更加谨慎。然而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理论上的治理效果是否会在实践中得到印证则需要深入讨论。鉴于此,本文从避税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后所带来的实际治理效果,考察设立审计委员会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避税上的差异,以及随着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推行,各年度间治理效果的差异,以拓展现有研究。本文选取2000—2014年一直存续上市公司的数据,利用倾向匹配(PSM)和双重差分(DID)的方法实证检验了审计委员会对避税的影响。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其公司治理的作用,对避税产生抑制效果。具体而言,在审计委员会设立之初,避税的抑制效果是明显的,但在后续的年度里,遏制的效果和影响力就明显下降。双重差分的结果也表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避税程度上的改变比较显著的。这些结果说明,审计委员会对企业避税确实有着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治理效果的持续性却难以得到保证。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笔者运用PSM和DID的方法有效克服了内生性问题,考察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是对以往研究的延伸。第二,本文首次考察了审计委员会对于企业税收规避的治理效果,丰富了现有研究。第三,笔者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的持续性问题是企业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通过相关的文献梳理,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对于企业避税的作用机理将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得到体现,这与避税对企业的内外部影响途径是一致的。
从内部来看,避税代理观已经表明企业避税会加剧组织内部的公司治理问题,刘行和叶康涛[10]认为,企业避税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使激励机制失效引发代理冲突。而避税的特点在于活动的复杂性和迷惑性,进行的交易复杂且透明度较低,这些活动无疑加剧了组织内部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在此情况下,经理人显然处于决策信息的优势方,交易中的私利目的也就难以被发现。与此同时,如果组织内部已有的契约机制无法对经理人产生有效的激励,代理问题就会进一步地恶化。避税的成功固然对于企业有所裨益,但一旦失败不但企业会遭受处罚,也会对经理人产生直接的连带影响,进而影响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表现。Chen等[11]认为,作为直接经手避税活动的经理人实际上承担了超出日常经营活动的额外风险,其必然要求额外的补偿,这意味着既有的不完备契约在避税活动中失去了对经理人的制衡激励作用,内部激励的失效也为经理人自利提供了充分的动机。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手段,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问题。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和专业性能够降低避税所带来的迷惑性和不透明性,更加清楚管理层的避税手段及私利企图,减少其获取私利的空间。同时,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审计委员会所具有的专业性、独立性等属性在认识内部代理冲突时能够更加地清楚和客观,更好地理解经理人利用避税寻租的内在动机,帮助股东认识到避税带给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而有助于内部激励补偿机制的重新设计,防止代理问题因避税而恶化。
从外部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单元,其行为必然引发投资者的反应,市场反应和外部风险也是影响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传统避税观认为避税会增加企业价值,但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并不总是认可企业避税。避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同时还要面临被惩罚的潜在风险,避税激进程度的提高必然导致查处概率的增加。处罚风险使得投资者很可能对企业避税行为持否定态度。此外,黄建新和冉娅萍[12]认为,避税手段的违法,或与政治腐败相关联,很容易引发外界对于企业声誉的负面评价,进而导致未来交易成本的增加。同时,陈冬和唐建新[13]指出,避税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也会增加企业与外部沟通的成本。而审计委员会在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的同时,能够使企业更加全面谨慎看待避税活动,有助于向投资者和市场传递出企业会进行更加慎重的避税决策的信息,也有助于声誉上的提高,使得企业所面临的交易成本不会因此增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影响企业避税路径及效果是:第一,有助于识别税收风险,降低因避税而面临税务稽查的可能性,减少避税可能带来的外部负面影响,避免过于激进的避税行为,使企业所面临的交易成本增加。第二,有助于减少内部代理冲突,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矫正薪酬契约,抑制管理层利用避税牟取私利。第三,良好勤勉度的要求也会使其对企业的避税进行持续的监管和审核。总之,审计委员会有助于企业更加谨慎和理性地看待避税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
因此,本文拟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检验:第一,整体而言,审计委员会是否具有治理效果,是否有助于遏制企业避税?第二,制度的持续效果如何?亦即是否在设立之初和后续年度内对于避税的影响不一致?
本文采用实际税率(ETR)与会计税收差异(BTD)两类指标来衡量避税。以会计税收差异作为自变量,用实际税率进行稳健性检验。但直接以会计税收差异衡量避税容易受到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影响,导致对操纵性避税的衡量存在一定的误差。Desai和Dharmapala[14]提出以会计税收差异对总应计利润的回归残差项来衡量避税程度,用以表示会计税收差异中无法被盈余管理行为所解释的部分,即操纵性避税程度(DDBT)。本文也采用该模型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此外,实际税率ETR也是常用的避税指标,实际税率越低,企业避税程度越高。本文也借鉴刘行和叶康涛[10]的做法,将企业的名义税率也考虑进去,以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DIFF来代表企业避税程度,DIFF越高代表企业避税程度越大,同样用于稳健性检验。
本文参考刘行和李小荣[15]对于企业税负控制变量的设定,构建如下三个多元回归模型:
DDBTi,t=α0+α1ACi,t+Xi,tβ+εi,t
(1)
DDBTi,t=α0+α1AC1i,t+α2AC2i,t+α3AC3i,t+α4AC4i,t+Xi,tβ+εi,t
(2)
DDBTi,t=α0+α1NEWUSERi,t+α2POSTi,t+α3NEWUSER×POSTi,t+α4AC4i,t
(3)
其中,AC为自变量,代表企业审计委员会设立的情况,X为控制变量包括:SIZE代表企业规模,LEV代表企业财务杠杆程度,CAPINT反映企业资本密集度,INVINT表示存货密集度,ROA是总资产报酬率,MB反映企业所代表的投资机会,INDUSTRY为行业哑变量,各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含义
模型(2)考察了审计委员会设立后连续四个年度的治理效果,以检验治理的持续性问题。在设立之初,制度所表现出的增量治理效果可能是巨大的,而制度的持续治理效果是否得以保证就值得商榷。模型中的AC1、AC2、AC3和AC4分别代表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
模型(3)采用PSM+DID的方法控制内生性问题,检验设立审计委员会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避税上的差异。笔者采用倾向得分法(PSM)选取与样本企业相近的对照企业来进行比较,进而可以得知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带给企业避税的影响。首先找出在给定样本区间内每年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和在样本区间内一直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分别构成检验组和对照组,再以PSM的方法将二者进行一一配对。由于时间越往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的数量也会越少,为了保证配对时有足够数量的对照企业,故将样本时间限定在2000—2005年。
本文所选样本为2000—2014年一直存续的上市公司,剔除金融类企业以及数据缺失的企业共得到11 758个基础观测值,剔除DDBT缺失样本后剩余10 764个。模型(3)的样本是2000—2005年一直存续的上市公司数据。其中NEWUSER代表每年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即在此前未设立直到该年才开始设立的企业,6年共计465家,其中DDBT有56家企业有缺失值,剔除DDBT缺失的数据后共计4 485个观测值。为了剔除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模型中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的缩尾处理。公司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审计委员会设立数据来源于CCER数据库,名义所得税率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表2呈现了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以看到,无论是全样本还是模型(3)所用的区间样本数据,企业避税程度DDBT的平均值和中位数都为正,表明避税是普遍存在的。其中,审计委员会设立的指标AC的平均值为0.647,表明最初年度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均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余控制变量,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资本密集度(CAPINT)、存货密集度(INVINT),以及衡量盈利能力(ROA)和企业投资机会(MB)均符合预期。同时,配对样本数据的各个变量也符合预期。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列示了审计委员会与企业税收规避的回归结果。
表3 审计委员会与企业税收规避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p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水平上显著。
具体而言,在模型(1)中,AC的系数为-0.009,显著水平为1%,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会显著降低企业避税,能够发挥其监督的作用,缓解代理问题。
模型(2)检验了设立审计委员会后连续四年对避税的影响,以考察效果的持续性。结果显示,AC1的系数为-0.009,显著水平为1%,而AC2和AC3则不显著, AC4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对避税的抑制效果并非是持续存在的。在设立的第一年,避税会受到显著的遏制,与避税显著负相关,但是在后面三年里,与避税之间的显著性则不强。同时AC1系数的绝对值也远远大于AC2、AC3和AC4,这说明其影响强度在下降。表明在设立审计委员会第一年,避税行为会立即得到遏制,但在后续年度的效果则大打折扣。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管理层在设立之初对企业的一种适当“配合”,也有可能是制度还未与整体组织环境得到有效融合。
模型(3)双重差分的回归结果也同样印证了之前的检验结果。NEWUSER的系数代表设立和未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之间避税的差异,系数为-0.001且并不显著,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之前两类企业的避税差异并不明显。而POST的系数则说明了一直未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在样本区间内避税的变化,回归系数为0.003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后续年度中的避税越来越严重。交乘项NEWUSER×POST则体现了相对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设立之后对避税的影响,其回归系数为-0.007并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会使得企业避税显著下降,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避税上的显著上升形成鲜明对比,从而表明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有助于遏制企业避税的。
对于企业避税程度的衡量方法,我们采用实际税率ETR以及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DIFF来替换DDBT。根据主回归的预测,我们预计自变量与ETR之间应该呈正相关关系,而与DIFF则呈负相关关系。结果显示,对于模型(1),AC与ETR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0.032,在1%的水平上显著;AC与DIFF显著负相关,回归系数为-0.024,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证明了审计委员会显著的抑制效果。关于模型(2)的结果表明,AC1与ETR和DIFF显著相关,而AC2、AC3和AC4则相关性不高,依旧说明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的持续性问题。对模型(3)的检验,ETR的结果虽然表征了影响的方向但没有显著性,但DIFF的结果则与主回归的结果保持了一致。另外,POST的回归系数为0.027,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样本区间内的避税程度是上升的;交乘项NEWUSER×POST的回归系数为-0.054,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相较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在样本区间内的避税显著下降。限于篇幅我们未在此展示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略)。
审计委员会作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已有的研究证明了审计委员会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仍然有不少声音反映审计委员会的形式大于实质,难以发挥监督管理层的效果。首先,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往往具有各种社会网络关系,导致其较难进行独立判断。面对这些质疑,本文的研究试图从税收规避的角度,利用准自然实验的方法考察审计委员会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治理效果。
本文对我国2000—2014年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进行了考察,检验了审计委员会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企业避税的治理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其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有助于遏制企业避税行为,缓解企业内部的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后,其所带来的治理效果并非如想象中的那样会持续不断地作用于企业。在设立之初,治理的效果是明显的,企业避税会受到显著的影响,但在后续的年度里影响力会逐渐下降,甚至到后来没有明显效果,一定程度造成了“装饰品”的结果。最后,相较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审计委员会可以对企业避税产生显著的抑制效果。
未来对于审计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应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一,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进行后续同行评议。一是,审计委员会的职业操守在于保持其独立性并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实践中,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独立董事往往由公司大股东提名,因而需要在其后续履职过程中对其职业操守以及独立性进行客观评价。二是,实践中审计委员会委员虽然由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经验独立董事担任,但是其专业能力是否能够较好地覆盖企业所在行业、较好地覆盖企业的特殊业务、及时更新日益变化的财务、税务、法律、资本运作等专业知识,都需要在后续过程不断考察。因此,建立同行评议制度,能够从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客观地提供对于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的评估。
第二,细化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对应的处罚标准,并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进行相关指导,明确企业需要配合审计委员会履职的具体责任。在实践中,现行的规章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人员选择、审计费、公司财报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但是实践中一方面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没有董事会大力支持的情况下,较难深入企业内部和动用相关资源进行履职,另一方面对于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履职也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则。因此,建议通过出台公司治理相关准则指南,明确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范围和履职方式,明确公司配合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的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明确对于未履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处罚标准,从制度上约束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非独立行为。
第三,积极推进独立董事保险制度的建立,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尽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为相关专业人士,但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较快,新的商业模式和资本运作模式不断出现,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存在判断的盲区。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董事保险制度能够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风险提供保证,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保险制度将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进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行为识别企业公司治理的水平,从而形成市场对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客观评估。
第四,大力推广审计委员会制度在非上市公司中的建立,构建企业公司治理文化。笔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推行审计委员会制度初期,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效果明显,具有一定外溢效应。因此,我们应该继续鼓励治理结构良好的非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度,一方面通过审计委员会制度约束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另一方面也能够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外部审计进行客观评估和监督。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公司进行相应的改善后,良好公司治理的文化氛围将反作用于现行的制度,形成良性循环。良好的公司治理将转换为公司的信用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评级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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