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含义,向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我们普遍理解意义上的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关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修改具有其自身的正当性和积极的意义。一方面,以宪法修正案为主要形式的宪法修改能够不断完善宪法自身,保持自身的与时俱进性。其次,宪法修改保证了宪法基本价值取向的稳定性,宪法修改是将我们国家的宪法更加贴近于现实的价值方向。
(二)宪法修改的理性化内涵。依宪治国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从宪法的产生来看,宪法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形式。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理性化发展,何为理性?理性代表的是一种思考方式,一种真理。①苏格拉底认为理性是宇宙万物正常运转的目的,我们不难理解,国家权力以规则和制度表现出来,公民权利是人们自身基本诉求的发展要求。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二者理性化发展,就是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对于科学技术、政治运转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要求。
(一)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涵: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是指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各国家组织机构的,由国家各组织机构拥有并行使的职权。国家的权力通过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具有强制性,这不单表现在立法方面,也表现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等方面。国家权力是通过国家各组织机关行使职权而表现出来的,这就意味着国家权力以国家各组织机关为主要载体。公民权利,是拥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一国领域内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公民权利是随着社会政治生活与生存的现实环境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制度,实质上是规定了社会各阶层的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从而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是由公民的主权者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中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宪法在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权利具有优势地位,并且从整体上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控制,这更加是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途径是多样的,比如我国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监察委员会、参加听证会等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限制。
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是人们通过制定宪法而意图使国家权力受到控制,使国家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但是,当人们制定宪法和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时,就不得不将一部分本来不受限制的权利变成受制于国家权力的权利,并且为之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体现为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国家权力限制公民权利一方面体现了法律面前没有人拥有特权,任何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秩序,是为了保障国家整体公民的利益和福利。国家机关的任何权力行为都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宪法修改历程。从1982年宪法之后,我们国家的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其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改革开放作为当时宪法的基本精神。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等。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等。2004年宪法修改中,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政治文明”;增加征用土地补偿条例,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征收或征用的,给予补偿;增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条款,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利益,并依法监督和管理;提出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依法征收或征用的,给予补偿;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监察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选举和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等内容写入宪法。
宪法的五次修改,坚持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坚持了党的领导,依照中国国情,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我们国家的宪法修改历程都坚持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即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不断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就是我们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理性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加强和完善宪法监察制度。限制国家权力,加强和完善宪法监察制度,2018年宪法修正案,成立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加强了对国家权力自身的监督。但是《监察法》也应当更加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充分发挥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监督的积极作用。
2.加强基层和群众的宪法知识学习。在广大基层地区,也可设立宪法小组,学习宪法知识理论,进而从事地区的宪法监督工作,这不仅仅有利于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也有利于宪法的传播,让广大人民意识到宪法与自身的紧密联系。
3.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建立健全宪法体系。宪法修改对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理性化发展,是我国宪法自身的不断完善,这是符合我国的社会现实的,宪法修改是不断更新和发展宪法体系的完整性,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结构体系上都更加合理、准确。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树立宪法权威,让人们发自内心的去拥护和信仰宪法提供了条件,更在宪法的贯彻和中国依宪治国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