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丽萍,王 鹏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生态法治文化,顾名思义,既是生态文化的构成部分,又是法治文化的构成部分。生态法治文化指的是治理的主体如国家或民族在较长时间内治理生态而得出的实践结果,同时它也是对该主体所在地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法治意识的总的概括。从内化的角度理解,生态法治文化其实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关于生态法律方面及相关治理的理念,并且能够支配着人们的生态行为走向。但是,生态法治文化的实质与核心是关于生态法律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法。
大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先行的区域及制度建设改革试点的区域是构建青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通过对这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便可以形成主体性更强的功能布局,然后通过进一步对资源进行整合并利用,逐步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率,最终使得生态文明制度取得不错的成绩。青海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尝试建立生态的法治文化,如不断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在经济欠发达的区域不断畅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途径。在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生态法治文化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然而,通过对各类文献检索的数据显示,关于生态法治文化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较少。总之,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发展战略,要积极探索生态法治文化融合到青海省的生态法治文明建设中。这对于构建青海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青海省生态法治的建设,青海省在三江源保护、水土及河道等重点方面已经制定并且执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在青海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根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从2010年开始,青海省政府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划,如针对改善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而因地制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时间从2011年到2030年,制定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2013年,青海省针对改善湟水河流域水质而制定的防治条例。2014年,青海省还制定了针对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在此规划中不断强化生态文明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2015年3月1日,青海省实施了关于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是中国第二部省级级别的地方性法规,这也是中国藏区的首部省级级别的地方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从2014年开始,青海省各个立法与司法机构如人大、环资委这些部门都已经开始了前期的调研工作,并同时开展了各项执法工作。根据相关法制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青海省生态法治工作的新闻报道由2010年的每年1-3次提升到了2014年的每年5-10次[1]。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青海在生态法治方面所做出的积极探索与努力。同时,根据青海省的整体战略布局“生态立省”、“依法治省”等,从2013年开始,根据环境日常工作的重点安排,海北州的相关执法部门在重点污染源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先后出动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共计255人次,先后检查相关的企业36家,从源头上确保了环境治理的安全工作;在2015年,海西州也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各项具有针对性的条例,并且各项条例已经获得了上级部门的批准,这样可以确保运用生态法治文化来保障青海生态发展转型的工作[1]。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虽然可以看出青海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生态法治文化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根据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公务员法》、《宪法》等法律已被大家熟知,但是关于生态环境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是显得比较脆弱。其次是生态法治文化相关作品的开发较为缓慢。就目前的生态法治文化的作品统计情况来看,涉及青海生态法治题材的文化作品比较少,因而不能在青海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显示出具有一定号召力与感染力的法治精神,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生态法治作品的客观需求。最后是青海省关于生态法治方面的教育工作不及时。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方面,未开设生态法治的相关课程,涉及青海农牧区及社区的生态法治教育也是从未涉及,从而导致生态法治的意识未能及时普及。
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带动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由于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国家已经将发展的重点转移到了生态文明建设上,并且已经将其融合到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政治领域,中国共产党一直发挥着正确的引领作用,运用科学统一的方法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着统一的部署,同时,不断加强人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宣传工作,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号召。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方面的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改善,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前期调研工作等。涉及到经济领域,要加快执行相关企业的绿色转型工作与产业的结构升级换代,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具有青海产业特色的循环经济,控制资金的源头,从源头上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涉及到社会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新版的环境保护法,并且已经公布实施,所有公民可以借助各种手段从网站、手机客户端查看并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可以依法行使参与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在人力智力的发展方面,中共中央还不断继续加强对生态功能区建设所涉及到人才支援建设。总之,这些领域所涉及到的相关政策为青海构建“生态立省”发展战略环境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同时也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青海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契机。
青海打造“生态立省”、“依法立省”除了拥有良好的宏观大环境之外,其自身也有很多的优势。学者姚霖曾在其理论成果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在少数民族的多样文化中,都蕴含了较多的生态制度文化”[2]。在青海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习惯用习惯法来保护生态环境,如利用对山神、对水神的敬仰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从而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有些地区也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写入到了法律中去,如在藏族聚居的地区,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在《十六法》中就规定了关于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如禁止在节假日期间狩猎等。从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青藏高原构建的多元共生的文化氛围、传统的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相互融合与贯通为青海构建生态法治文化体系创造了优势。同时,青海生态资源的丰富与人口数量较少的特点都为青海构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青海在构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虽然会遇到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机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中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在生态法治的法律制定方面,关于生态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宪法、行政法等法律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却缺少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与规定,在法律保障方面,关于公众享有良好环境权方面的法律保障依然存在一定的空白之处。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生态法治文化氛围关键在于要不断完善生态法治的体系,要不断建立并健全生态法治相关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听证自己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相应权利,并且能够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过程中不断贯穿生态法治的意识等。
其次,青海的多元民族文化虽具特色,但是也同样加大了生态法治文化建设的难度。多元的民族文化既为青海构建生态法治文化体系提供了优势,同时又给其带来了新的难题。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文化在进一步融入到青藏高原环境的过程中都已经形成自身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因此,在众多的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中寻求一条适应各民族、各宗教的生态法治文化是非常困难的。
再次,民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从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一直非常重视扫盲这项政治任务,通过不断的加强教育工作,青海人口的文化素质不断提升。但是通过实地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在青海的部分地区半文盲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由于青海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之生计和教育的因素,同时由于一些消极思想的消极影响,如重男轻女的思想,这些消极思想最终导致了青海省整体人口素质低于其它省份,这些因素都给青海的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带来了挑战。同时,由于近几年来,流动到青海的人口不断增加,同样青海少数民族的不断涌出,这一部分外出人员将重点放在了改善物质生活方面,同时也忽视了对本民族生态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最后,这些因素导致了在青海省的部分少数民族里,一方面缺少了对本民族原生态习惯法的洗礼,另一方面也缺少继续接受新的生态法治文化的能力,这些都给青海构建生态法治文化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生态法治文化体系是由多方面组成的,其中生态法制建设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根据法治文化的要求,不断建立与完善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及地质公园的立法保护;要不断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优越性,要将生态法治的核心思想与观念不断融合到各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之中;要不断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物园区及工业园区等行业所涉及到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要建立并完善生态法律政策体系,构建完善的生态法律整体框架,不断协调生态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矛盾;同时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重点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定要做到严格执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要不断完善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诉讼制度,不断尝试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制度,不断强化环境污染审判庭的判案执行力与公信力。总之,要不断建立与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要在推进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生态法治文化的建设。
青海实行依法治省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将直接关系到青海省构建生态法治建设体系是否成功。领导干部是否在实际的工作中自觉遵循了生态法治的理念,是否能够运用正确的生态法治观念引导实际的工作,领导指导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的成功与否,人民群众都是记在心里的,久而久之,人民群众便会运用领导干部的思维模式开展实际的行动。综合以上因素,一方面,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将生态治理的观念植根在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心里,要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态法治思维水平,要不断促进党员干部能够依照国家法律依法办事,能够公平公正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从而正确发挥党员干部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建立权力运行的机制,不断约束与规范领导干部的作风,尤其是生态法治行为。特别是在土地资源征用过程中,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在这些重点领域要确保领导干部能够依法办事。另外,还要依法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在民主的基础上统一行动,统一决策,从而确保人民群众从环境中受益的权利。
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生态法治文化的环境,它们共同的作用便是能够利用环境的作用,促进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思考,在思考中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状态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在物质文化环境建设方面,应该针对这一主题开展主题性的建设,如建设生态文明乡镇等具体实际措施,在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将生态法治文化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其次,应该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生态教育基地,如建立生态警示园、生态旅游园,这些园区的建立可以让人们在实际的行动中感受到明显的对比,可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生态法治文化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法治文化水平[2]。在精神文化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生态正义的理念,让各个社会主体都建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念,让正确的生态法治观念进一步约束他们自身的生态行为。
浓厚的生态法治文化氛围对于青海构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良好意识及良好氛围,这将积极促进人民群众将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依法对生态产业进行开发转变为自觉地行动,因此,要建立生态法治方面的文化教育基地,让人们在基地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还要不断创造生态法治的文化作品,要结合青海本身具有的独特特色,不断推出如青海花儿这样的特色作品,制作各民族的生态法治文化宣传手册,在社会上进行大力的宣传。总之,要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让人民群众将生态法治文化意识建立在对现代化元素认识的基础之上,从而树立现代化的生态法治文化意识。
生态环境问题究其根源是生态的公平正义,是不同文化相互冲突与碰撞的结果。虽然青海在构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过程中会面对很多的挑战,如资金、地方文化等,但是由于青海本身具有非常大的优势,所以在创建生态法治文化体系中所面对的机遇也是非常多的。相信青海通过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打造良好的生态文化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自身的素质及领导干部的治理思维之后,青海肯定会走出一条民族特色突出并且有利于构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体系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