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圣伟,阮家港
(商丘学院管理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一定的生产力发展,在一定的时期内,特定区域内超过农村发展需要的劳动力[1]。
1 、转移的周期性强
2017年春节前,河南省1100万农村劳动力集中返乡,同比增加10%。春节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返岗和转移就业,农民工返岗率为90%[2]。在现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头占有土地的体制下,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在家庭成员分工分业、自己兼业的情况下游离出去的。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家中都有自己的责任田,但这些责任田一般都是承包出去或者在农忙的时候自己回去耕种的。因为责任田对于他们来说,这是“命根子”,有了责任田就有了保障。即使自己在外没有保障,但家里还有自己的保障。
2 、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文化程度人数最多
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总体的学历程度不是很高,初中及以下学历占一半以上,高中学历不足百分之十[3]。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使得在输出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即使劳动力市场存在人才需求,这些企业所需求的也是高技能劳动力。所以相对于高技能劳动力而言,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的低下,也就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3 、法制观念淡薄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但农业人口占河南总人口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河南省人均受教育年限在全国排名中也是比较靠后的。特别是河南省的绝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思想观念守旧,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即使是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受到权益侵害,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河南省在“十三五”期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也取得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也有一些不足。比如说,河南农民曾树立过“林州建筑工”、“长垣厨师”等一系列品牌[4]。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自身技能水平,还放开了部分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为其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发展平台;其次,大批量的农民工进城,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奠定了人力基础,但同时也要求城市必须要提升自身的城市管理水平和完善自身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主要是表现在城市的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不够健全,很多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主要还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自主转移。这样的转移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少部分农民工就业的问题,但相对于大批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而言,很多的农民是没有相应的就业资源的,最后只会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闲置和浪费。纵观河南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整体的转移形式还是比较堪忧的。
1 、劳动力数量大、素质低、竞争力弱
调查显示,农村剩余劳动力一半以上是初中及以下学历,真正参加过政府组织技能培训的是少之又少[5]。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是处于劣势的地位,只能从事一些技术简单的、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干那种工资水平低并且劳动危险系数大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岗位。与此同时,河南省目前对农民工培训领域发展并不完善,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得不到系统的、正规的入职培训。因为他们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一技之长,很难从事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岗位。 甚至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也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遭到雇主的漠视和欺诈。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总体数量比较大,大部分文化水平比较低,再加上低端行业人员劳动力的供给量大,这就加剧了整个低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同时也使得这些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随着国家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企业的转型升级,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工作机会会更少。
2 、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传播方式单一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利于农民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具体来讲,首先是河南省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去构建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中介来进行的,这些中介机构很多是非法中介,根本无法真正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农民是无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其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不够通畅,特别是农民工的流动,必须要健全信息供求发布机制。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越及时越充分,农民获取信息就越容易越便利,农村剩余劳动的流动就越充分。劳动力资源就越能够得到有效的优化配置
河南省现阶段还没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就业体系,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来说,政府缺乏相应的指导。劳动力正如商品一样,商品流通形成商品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同样也会形成劳动力市场。市场自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比如说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6]。这需要政府正确的引导,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如果不加以引导,也会带来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无序运行,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站在政府的角度,必须对劳动力市场加以监管并进行调节,使得劳动力市场能够健康良性的运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充分的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流动。
3 、社保制度不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农民工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缺乏市场竞争力,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把他们排除在外,这就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1)工作环境艰苦
目前河南省剩余劳动力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对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有的甚至在进行高危工作时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这就使农民工当中出现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2率高居不下。
(2)不法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十分严重
农村劳动力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原因,大多数不会主动和用工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和雇主之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发生劳资矛盾,农民工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就无法得到保障。媒体上经常报道一些由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农民工没钱看病、无法回家过年而走上轻生道路的现象,因讨要劳务报酬而被毒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随着党中央的领导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关注而有所改善,但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
(3)社会保障体系衔接不完善
虽然我国近几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新农保”等制度,使农村居民能享受到接近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及福利。但河南省各个地市农村经济发展层次不齐,即使是相同的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在各地区实施中还是存在差异的。而且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与城市相比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制度还不够完善,缴纳的保险资金不能“随身携带”等等,仍然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广度和深度。
4 、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低下
由于受我国历史发展局限性原因的影响,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讲:整体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尤其表现在河南省农村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滞后、通信网络覆盖面窄、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等。这些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河南省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也成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开发的阻碍性因素,更不利于返乡农民的就地就业和创业。
随着河南省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对农村教育的重视,使得农民整体素质在进一步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关系到河南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人力资源问题。河南做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如何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关系到河南省未来的健康发展。教育是民生之本,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不让一个适龄儿童辍学。从源头提升国民的受教育水平。另外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教育和岗位培训,提升农民的自身能力和素质。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必须着眼于河南的实际以及河南劳动力市场需求方向,着力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河南省各级教育部门必须是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探索一条符合河南发展实际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国家教育部门,特别是高等教育,现在都在强调要建设应用型高校,做为地方政府,必须要抓住机遇,积极和地方高校合作,探索出一条校地合作的有效路径。力争借助高校的高等教育资源,强化地方合作,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支持,促进河南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中原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东部沿海城市的产业转移速度的加快,河南做为中部人口大省必须抓住发展机遇。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河南的区位优势,做大做优产业,促进河南经济发展。机会是留给有准备之人。河南必须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信息交流平台,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劳动力市场服务,促进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的同时,更多强调政府对于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有其固有的发展规律,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更多的是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如果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中过多的干预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整体上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更多地应该是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相关的责任主体,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可以倡导各地建立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单位,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一个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 这一系统既可以积极地汇集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收集用工单位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搭起中间的桥梁,还可以更好地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就业技术培训等。其次应该加大对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务服务平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最后就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引导中介机构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也切实保障农民自身的权益。建立统一高效的农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可以更好的实现农村剩余劳动的就业和稳定就业,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为出发点,在劳动力市场上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线。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招工行为和用工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归属感。把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比如在农民工子女入学能够和城里享受同等待遇,或者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的机会。能够让农民工在城市同样有安全感和获得感。同时加大非法用工和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严格要求企业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成立专门的农民工免费法律咨询部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能够建立一整套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例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法》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返乡创业和再就业都需要国家通过财税手段,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需要进一步发挥好财政政策,比如说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一些乡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特别是在对农民工的再就业培训上面,可以以企业为主体,为农民提供免费和专业化的培训服务。在税收上面,对于一些涉农贷款或者吸纳农民就业的企业可以减免税收,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就业和扩大再生产。在财政补贴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补贴力度,为其提供的涉农贷款给于利率优惠和补贴等;在政策方面,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创业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