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8-04-03 22:01唐和平
山西农经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使用权宅基地

□唐和平

(东海县石榴街道农村经济服务站 江苏 连云港 222300)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其核心宗旨是为了使农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此而建立的一套使用权登记确认体系。将使用权登记中存在的不动产单元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各类单元之间的关系。两者的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不动产资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必须加强对该体系的完善,避免在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而对实际权力者造成损失。本文针对当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出相关的治理对策,以供相关部门借鉴。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对农村集体产权的使用权有着严格的法律体系来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等都是属于集体产权的范围内,为了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极为重要,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要掌握在集体及其相对成员手中。根据相关法律的制定,在合法正规的程序,农民个人投资或者是企业投资发展非农业建设时,国家所给其分配的集体产权就是依靠农村产权制度来分配的,是提供给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捷径,想要获得使用权必须要按照正规手续来向国家申请;而宅基地等资源则是国家分配给个人住宅所用的集体产权,主要是国家提供给每家每户建立住宅,等所用,宅基地使用权利人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为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建立对其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体系。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的资源进行有效的统计,进而对其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确保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落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的战略规划,更是落实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途径任务,五中全会中更是深入明确了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制度管理规范。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现状来看,落实集体产权改革的乡镇均取得了不错反响,但基于我国各区域乡镇产权制度发展来分析,仍是普遍存在部分难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有分歧,集中体现在集体经济组织地位确定、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合理分配给企业(或个人投资者)的集体产权

针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国家批准的集体产权占有者,对其应该承担的职责一定要有明确的规范,在进行使用权确权登记信息时,一定要保障其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对其使用权利、使用用途、实际使用者等等有具体的明确,对其已经确权登记完成的使用者所可以受到的保障也要明确到个人。

2.2 对缺少权属证明的集体资源财产的使用者进行有效管理

传统产权制度尚未完善时,部分使用者占据集体产权的使用年限太过久远,已经丢失相关具体归属权证明的集体产权使用相关证明,导致使用者无法进行正常的确权登记,针对这种特殊情况的使用者,必须要结合当前其对产权使用的现状及其使用历史,对使用者进行充分的了解,信息采集,对其占有产权的数据进行核实,然后完善使用者的确权登记信息,确保使用权合法有效。

2.3 对非法占有集体产权的行为要严惩

在实际上进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非法使用、占有集体产权使用的现象,但是也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非法使用占有集体产权的行为要进行严格处理,我认为与此同时也应该对其违法使用集体产权及其曾经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研究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再依据具体情况对其相关手续进行补办。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严格核实产权使用范围的问题

在当前集体产权分配使用权登记的工作中,有些集体产权使用者在进行完确权登记后又私自扩大产权范围、更换产权主体,因此为了制止这种不良现象,在进行确权登记时要明确产权主体的相关职责、以及产权范围的准确核实,根据勘查情况得到的数据来进行登记,同时,在后续的登记完善中,也要对其集体产权使用现状进行偶尔的检查,出入太大的话就要考虑将其现有登记注销然后根据实际的数据进行重新的登记。

3.2 合理处置产权使用范围不符的现象

依据我国相关集体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的政策要求,对于农村集体产权的使用必须要按照严格规范的制度进行,集体产权使用主体如果要对所拥有资产进行改建或者是重新构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来进行合法的使用,不得在原有登记基础上超出一定范围。例如在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中,在当前确权登记工作中,农村宅基地占据面积超出的现象太过严重,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对非法占有他人或国家土地资源的使用者进行严格的惩罚教育,并且也要根据其实际所占地面积进行重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

3.3 严格惩治非法占有农村集体产权的行为

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非法使用集体产权的现象,其在没有进行相关登记证明的情况下,集体资源进行了使用占有,这种情况有部分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侵犯集体权益的行为,有部分是缺乏使用去权确权登记方面的认识,因此在进行工作时,必须结合集体资源的使用情况,及其村干部、村民反映情况进行的了解,确保其使用是否合法,然后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确保其属于合法使用在对其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基于国家对农村集体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个人宅基地、集体财产)等使用权的制度规范改革必须得到重视,将国家相关部门也针对性的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以及相关地方实践的结果进行有效结合,通过全方位详细的分析,合理有效的、系统的实施提出的解决方法,持续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问题相关制度的宣传,制定详细的明确的工作方案,不断提升相关集体产权分配、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全方位的提高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整体效率。使当前的基层人民的集体权益得到规范系统的管理,促使农地集体产权的使用权确权登记信息的质量和规范得到进一步地保障,同时也最大化的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结束语

农村集体产权的分配、使用主体登记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当前我国的农村集体产权规范合法的使用权的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部分,虽然在农村集体产权的管理工作实施中需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但我们也在不断地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其工作方法的不断改进进行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产权的制度改革发展现状、含义进行概述,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相关实例,具体研究探讨出合理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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