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促进社会办中医

2018-04-03 12:5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

(安徽中医药大学医药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12)

1.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随后2017年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等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之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技术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征求意见稿),正式就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做出具体说明。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已经明确了中医诊所的法律责任,并且由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中医诊所备案即可、服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即可的彻底放开的环境,如何以具体的措施支持社会办医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

与此同时,近几年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制度环境逐渐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指出,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速略有下滑,但增量依然较大。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

2.相关概念与特点分析

2.1 社会办中医特点

周良荣、叶松等指出社会办中医有以下特征:①社会办中医诊所规模小,形同家庭作坊式中医药房。②社会办中医院发展情况欠佳,纯中医诊所的发展情况不如以西医为主的医院,往往中西医并举才能维持发展。③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社会办中医诊所管理水平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有待提高。④由于一部分社会办中医的违规经营行为,使行业整体影响力受限,甚至对整个行业的积极发展带来威胁。

2.2 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与公益慈善类相似性

社会办中医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相似性较多:①民间属性,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社会办中医,是指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主要采用中医技术和方法、从事治未病、医疗、保健等活动的总称。“社会”是相对政府而言,“社会办”是相对于政府举办而言,是政府出资举办以外的其他所有类型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机构。社会组织是指针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②受政策影响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与经济体制建立、转轨及社会转型相适应,党和政府对社会办中医的政策一度出现反复,先后经历了“允许—取缔—允许+鼓励”几个阶段,两者的发展受到政策性的影响都很大,风险都曾体现在政策的不确定性。③规模小。经过几年的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降低了准入门槛,社会组织数量虽然增加,但量变尚未达到质变,仍然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从长远看,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服务促进其成长。④服务对象。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社会办中医,服务对象都是以社区居民为主,都是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的生活服务。⑤注册/备案方式已简化。为了大力促进两者的发展,国家已出台相应政策。社会组织除了特殊领域不再需要业务单位审批,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即可;《中医药法》正式通过后,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社会办中医在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相对于其他社会办医,甚至不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3.促进社会办中医的方法

3.1 利用社区公共空间

各地经济、医疗发展情况不同,可以合理设定不同的社会办中医战略地位。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定社会办中医提供营利性的私人定制型医疗服务,以补充公办医疗机构的多样性高端性服务;在经济条件一般,医疗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区,可设定社会办中医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补充公办医疗结构的基本保障型服务供给。如,温州社会办医在土地方面,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对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由政府划拨供地。

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凭借经验望闻问切,不像西医那样细分科室占用大量物理空间,需要为多步骤的化验检验提供大量医疗设备,中医诊断过程简便,无需占用太多空间,所以相应的场所要求也应该更符合中医诊断的特点。对于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诊所,除了社会机构自有、租用的场地以外,可采用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支持的方式。对于社区免费提供场地的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诊所,可以回馈给该社区相应的义诊,更好服务于社区居民。通过民政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供免费社区公共空间给初创期的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诊所是可行的。尽管这几年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较好利用了社区的公共空间,但其利用率仍可以进一步提升。

通过民政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共同合作,可以使中医诊所既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合法合规行医,又可以为中医诊所提供更合适的场地,最终更好服务于社会。

3.2 推动中医药产业联合会的发展

温州市早在《温州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就已明确提出,新增床位2.2万张。其中,民营医疗机构新增床位数至少为8000张,并使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比例达到3∶1。可以看到,社会办医发展水平在有些地区比较高。通过产业联合会,促进各地区交流学习,采用参访学习等形式,使发展迅速的中医诊所对初创机构能够进行针对性帮扶。

3.3 鼓励开办中医诊所相关支持性机构

为营造中医药产业良性发展的内外生态系统,可以设立中医诊所孵化园类支持性机构,在园区对初创中医诊所进行创业管理服务,进行中医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包括如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媒体宣传培训等,提供中医诊所的孵化、扶持服务,使出园的成熟中医诊所反哺新入驻中医诊所形成良性循环。

初创期中医诊所以中医人才为主,在诊所整体运营管理方面知识与经验相对不足,有必要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与理念。

对中医诊所进行信息化管理,便于管理患者的电子病例,同时,也可以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实时对接,医患之间、患者之间有交流平台,中医诊所与公立医疗结构之间有监督交流平台,便于未来中医诊所声誉机制的建立、中医诊所健康发展大环境的塑造。

通过媒体宣传的培训,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社会办中医的良好风气,逐渐减少及避免目前因医疗广告夸大、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同时,还可以通过对新媒体的掌握和应用,多渠道有效对中医文化、养生知识进行传播。

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诊所,应该规范诊所的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质量,遵守相关法律条文,如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4.总结

社会办中医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存在多处共性,借鉴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近几年的孵化模式是社会办中医的可行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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