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在农村医养融合中的作用

2018-04-03 11:30□王
山西农经 2018年17期
关键词:医养养老政策

□王 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 咸阳 712100)

医养融合中的现实问题解决就是要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医疗结算、医院参与医养融合、为养老机构筹措资金以及有效的解决医疗保险结算问题的一体化,通过这种一体化的解决问题路径,探索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传统视角,政府在医养融合中的作用就是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的引导作用也不凸显。因此,在新常态下,解决农村医养融合的问题,必须要确立政府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政府不仅要监管,而且要协作农村养老机构协同管理,整合资源,有机的解决现实问题。笔者根据平时工作积累,就政府在农村医养融合中的作用简单的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1 政府的政策制定共振作用

政府是政策制定者,也是政策执行的引导者。在农村医养融合中,养老机构本身的责任和义务则是要通过政策的影响,资源整合的结果,发挥自身的更大作用,为农村的养老和医疗对象提供服务。但是受到政策、环境、资源的影响,农村医养融合的机构在政策中的主导位置并不高,甚至就是单纯的服务提供的一方,不具有主动管理权[1]。不容忽视的是政府在医养融合中,特别是在农村,政府的作用不是很明显,政策的影响随着资源之间的共振效果发挥淡化了政府的管理主导作用,而演变成了监管的角色,这就造成了政府制定政策的空洞化、政策走向乏力化、惯例效果缺乏实效,从而导致政策的制定没有在农村医养融合的资源要素中发挥有效的共振作用[2]。

2 政府在医养融合定位中的管理作用

在农村医养融合中,管理角色的定位首先是医养融合的机构、其次是村镇一级的自治组织,还有县乡一级的养老、医疗结构。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长期以来被边缘化,因此,管理角色的定位在医养融合中,政府难以从政策的制定者演化为政策的执行和具体的管理者。也就是说,长期以来的医疗和养老分离,忽略了政府的监管作用,尽管在过去我们倡导政府养老,现在所提出的政府帮助养老是立足于政府为医养融合的主要管理者[3]。但是具体到基层、乡镇和农村,政府的监管作用色才更浓郁一些,而真正管理的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自我管理能力在医养融合中发挥作用。农村自治管理与政府的监督管理对医养融合尽管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政府在资源统筹、医疗结算、政策优惠以及均衡各个资源要素之间的关系能力需要一定的行政手段。因此,政府在医养融合中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针对各个资源之间的均衡,而不是单纯的提供医养融合的服务定位。

3 政府在医养融合操作中的导向作用

政府在农村医养融合中的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在农村医养融合的模式开展过程中,政府的导向作用则会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医养融合服务机会,由于农民对政府的信任,这种模式的开展必然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其次,政府在操作中的代入引导作用。因为医养融合的开展一般来说通过第三方实现,政府的代入引导在一定程度将医养融合的资金问题、运营问题、管理问题和费用的结算问题都可以有效解决,尽管政府代入引导不是政府行政行为,但是在管理范畴内,政府的代入引导在某种意义上基本上可以形成多方的制约[4];再有,政府在医养融合的操作层面一方面可以形成具体的执行标准,再一方面,医养融合的多元化管理和多元化结构,政府的导向作用可以为医养融合的服务模式的开展提供政策导向、产业导向、制度导向以及价值导向。从而推动农村医养融合的深层次发展。

4 农村医养融合中政府统筹资源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医养融合中,首先担负的是政策的制定和发布。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形成一套交由体系的政策优势,通过政策优势为医养融合的结构提供融资的便利和产业化的帮助。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医养融合的资源整合跨区域、跨行业[5]。政策优势可以为他们获得更多的融资形成有效的竞争;其次是相互的协调管理。这种协调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成资源的科学配置,医养融合的体量大小、存量大小、市场前景、盈利水平都关系到医养融合的结构是否可以持续运营下去,因此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针对医养融合的上游资源和下游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实现有效的系统化管理;第三,政府在资源的配置中不单单是要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而且要根据医保结算制度、医疗与养老资金的矛盾、城乡差异、产业发展趋势等等进行预测,而且要帮助医养融合的机构做好运营决策[6]。

5 政府在农村医养融合中发挥的作用和对策建议

首先政府要帮助医养融合的机构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营体系。构建医养融合的养老新模式是大势所趋。应本着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原则,在机构设置标准、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方面做到全面规范,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营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可持续的照顾和服务。医养融合运营服务机构要在空间、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器械上达到较高水平,还应借助模式创新实现医疗与养老的深度对接。实现这种深度对接,既可以尝试在医院中开办养老院,也可以探索建立配备医疗机构的养老院。其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医养融合的养老新模式,应普遍惠及广大老年人群体特别是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群体,这就需要政策的支持与帮扶。针对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相关部门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重度失能老年人需要更加专业的服务,护理费用要高于一般老年人,对他们的补贴标准也应高于一般标准;同时,政府应当倡导医养融合的专业化模式。推动医养融合服务专业化。要全面实现农村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医养融合机构专业化,使之服务好农民。应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机构的作用,在现有农村医疗机构周边配置一定比例的养老机构。这样既能更好地开发利用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又能为养老机构提供有效医疗支持;政府应当主张专业护理队伍建设。养老业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服务行业。构建医养融合的养老新模式,需要大量接受过系统培训、具备专业资质的护理人员。目前在这方面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专业从事老年医疗护理的人才队伍。对此,应利用各类学校和医疗机构的资源,大力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增设老年护理专业,加强基础培训;另一方面,对在职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此外,还应将养老护理职业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以更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于医养融合事业。

医养融合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既要实现管理者的作用,还要实现监管者的作用,因此在这种双轨制的体系下,政府在医养融合中必须要通过政策、资金、监管、激励等手段来实现其自身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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