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法治逻辑研究

2018-04-03 07:25
宿州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皖江供给法治

张 佑

铜陵学院法学院,铜陵,244061

40年来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让世人瞩目,江淮大地与共和国一起踏上改革开放的征程,铸就了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辉煌成绩,基本实现了“富起来”的目标,但相伴而来的高速增长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高效发展,原有的发展理念、模式和途径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续”性,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出。学界关于皖江城市带经济转型发展的研究多集中在区域和各地市产业转型升级上,提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策略及具体行业优化发展对策,重视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也有站在区域经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认为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整合区域产业要素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优化产业要素供给以提高区域全要素生产率。本文在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探索皖江区域供给侧改革中应当遵循的法治精神,从区域规划、创新发展、市场机制等方面对该区域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1 法治语境下的供给侧改革

1.1 区域经济呼吁供给侧改革

皖江城市带经济发展呼吁供给侧改革,主要表现在:区域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依然不高,自主创新基础上的高质量产品供给能力薄弱,供给侧不能适应需求端的新要求;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出口依赖较重,供给侧矛盾突出;“三高一低”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多年来的高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也非常巨大,诸如存在环境污染加重和自然资源低效利用问题,存在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城乡及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情况,部分地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依然相距甚远。可以说,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区域经济乃至中国经济要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是构成一定社会的基础,改革开放多年来的经济积累已经使中国人民离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越来越近,但市场供给能力还远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供给侧改革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变法图强、废旧立新的改革是新时期解决社会经济新矛盾、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1.2 供给侧改革离不开法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变革以前旧的发展模式,从优化要素配置和提高供给质量出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深刻转型的发展阶段,皖江城市带区域经济发展处于历史机遇期。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1]21。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解发展难题、协调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推进供给侧改革,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的发展理念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

1.3 供给侧改革中的法治实践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区域治理的基本遵循。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并日臻完善,无论是法治中国建设还是经济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其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下我国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都是为了发展这个总目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3],法治本身也离不开经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的法治实践必然需要深入皖江这片区域,根植于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壤之中,才能妥善解决结构性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从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激流中凝聚起区域经济腾飞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2 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的法治角色

皖江区域经济地位在全省举足轻重,2016年度GDP(不含金安、舒城)占全省比例达到66.4%,GDP增速9.3%,整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皖江城市带聚集了全省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2016年全省安排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 796个,除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工业项目如合肥康宁10.5代玻璃基板、马鞍山圆融LED芯片、池州普洛康裕制药、芜湖奇瑞1.0 L发动机等众多项目都集中在皖江区域[5]。但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不足、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市带内部发展不均衡,一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经济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等问题依然存在。要破解发展中的难题,获取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必须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攻坚克难,开拓奋进。

2.1 法治在供给体系中的角色

从供给体系质量和结构入手,特别注重运用法治保障供给侧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的创新发展。要用法治构筑起由低端供给类型生产体系向中高端供给类型的生产体系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2016年,在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比减少的情况下,纳入统计的352家依法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情况却不受此影响,实现网上商品零售额220.2亿元,同比增长68.4%,而同期商品零售额增长率只有12.2%。从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看,传统工业产品如粗钢、原煤、电缆等工业商品产量增速缓慢,产出增量缓慢的背后是市场对传统工业产品需求的饱和。而高质量的供给产品则加速增长,如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工业机器人、光纤等产品供给量均达到38%以上的增速[4]。由此可见,市场需求并没有减少,只不过对低端商品的需求趋近饱和,高质量的供给商品和供给方式结构的创新是经济的新增长点。这些新产品和新供给模式的出现,必然会触动传统经济体系利益,有时还会突破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因此,必须加快构建推动创新发展、保障创新利益的法治制度体系,聚合起创新发展的法治动能,把革新发展构筑在健全的法治供给制度基础上,使之成为改善供给体系、提高供给质量的法治激励体系[6],为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2.2 法治在供给效率中的角色

从供给体系效率与共赢入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政府要做好市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应从管理者角度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从服务者的角度大力鼓励创新创业,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改变以往直接确定微观领域的技术路线、经营战略,或给企业补贴的管理方式,从制度上赋予非营利法人组织和特别法人组织这些越来越活跃群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潜力,创新供给体系,譬如,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提高供给体系供给效率。此外,秩序是法律的最终价值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不同经济主体全部经济活动的目标,但由于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和非理性投资等非效率现象,有必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体系,破除城市带内部各区域间的地方保护壁垒,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区域化的制度设计,来推动供给侧的结构优化,提升城市带区域供给体系效率。正义是法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最终价值追求,具体到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的实践中,在改革提升供给体系效率的同时,还应从减小区域内部经济差距、缩小城乡差距等全面深入发展的角度,思考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发展的持久动力。

3 法治语境下皖江城市带的供给侧改革

皖江城市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法治逻辑的维度,法治应在皖江城市带经济改革发展中统领全局并且深入改革的每一根骨髓,应当特别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3.1 以法治思维引领改革发展

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通过规定经济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而对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行为产生一种可预期的调整、指导和引领。改革是废旧立新的利益调整,但这有所废、有所立的变革不应当是杂乱无章的意气风发,而应当是有目标、有蓝图的蓄意为之。所谓蓝图,应当是一个确定性的指引,是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班子的换届而改变。皖江城市带的发展改革需要一张精心绘制的蓝图,这种指引给供给侧改革的参与主体可预期的、稳定的规范和引导。目前,同皖江城市带相关的规划有很多,总体上有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修订后的规划以全面融入长三角为重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也把皖江城市带8市纳入其中,《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自然也少不了八百里皖江的部分;分项规划如《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等均有涉及皖江各市的部分;皖江城市带各地市也都有本市的五年规划,合肥更是有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这一国家级建设项目规划。这些规划蓝图中,有不同层级主体发布的,有站在不同角度设计的,规划期也不尽相同。然而,改革发展要避免多头规划、规划打架的现象,这本身就是一种低效率的现象。皖江城市带要以大思路绘就未来蓝图,整合区域内外相关法规制度和发展战略,避免出现“政策羁绊”“制度打架”“多头规划”等现象,把各地市、各区域、各行业相关规划统一到皖江城市带发展战略规划中来,综合国家、区域层面规划和城市带内各地区特点,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设计好区域经济在一个可预期的期间内改革和发展的整体方向,这是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需要首先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3.2 构筑促进创新创业的法治基础

供给侧改革就是要解放生产力,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动能。近年来,随着皖江城市带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发展重心,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领域、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方面一大批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落地,2015年区域战略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 825.4亿元,占全省76.5%,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7 725亿元,同比增长14.9%,皖江示范区实现生产总值16 025.5亿元,同比增长9.3%,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亮点。但从专利授权数量指标来看,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动能的运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16年,全省所获授权发明专利15 292件,同比增长36.8%,增幅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7]。《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安徽省区域创新能力已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创新能力转化为市场主体供给侧改革的能量需要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不竭动力来自于哪里,又应当如何激发和释放这些新能量,提升皖江城市带供给侧的质与效?这就必须构筑起促进革新、保障创新的法治基础。首先,要建立区域内部鼓励和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法律机制。大部分科研工作人员都在事业单位等机构工作,以前公职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外出兼职获利受到各方面的限制。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倡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鼓励科研人才走出去实现知识价值。如何鼓励?省一级政府应当研究这类人员的管理考核新模式并开辟通道,消除制度障碍,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使科研人员能够放心大胆走出去。其次,要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应当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问题以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探索运用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等公司法人管理模式给创新主体更长期的政策激励。例如,合肥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过程中,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8]。合肥市的这套支持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值得皖江其他城市借鉴。最后,法制化路径促进创新离不开建立更加完善的司法制度。皖江各城市应当共同强化对具有高附加值的供给产品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探索区域协作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提高有利于推进区域供给侧改革的法治环境。

3.3 以市场化推进供给侧改革

当下推进的供给侧改革,绝非是所谓的新的“计划经济”,而是鲜明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价值取向,清晰地表达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权要求[6]。皖江城市带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需要始终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用法治逻辑构筑现代市场经济机制,推进区域内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公司化改革,激发国有资本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9]。皖江城市带地方政府应当细化政策落实,放宽特定领域的民营资本准入条件,探索运用PPP模式等多渠道合作机制,为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开拓更多的法治空间。首先,应当重视区域内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理顺规矩,引导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营造守法、有序、有责的营商环境。区域内各项供给侧改革政策应当具有稳定性,要创造一个稳定的市场法治环境,以增加外资、民资等实体经济企业的投资信心,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其次,应当理顺城市带内各地市城际关系,整合区际关系。各城市制定细则、办法和规划时应当具有整体同一性,改变当前各市间各自为战、比较松散的局面。以合肥和芜湖作为区域双核心,增强其对区域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在双核驱动的示范带动下建立皖江城市区域间统一的大市场。最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管理服务功能。现代法治经济中的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发挥纠正市场失灵和解决市场机制管不好、管不了的问题的作用,供给侧改革中的“三去、一降、一补”尤其需要发挥好政府的依法调控和治理作用。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创新创业机制建设、技术开发和转让体系建设等供给侧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中,在国家减费降税政策细化上,在皖江城市带区域统一的市场环境建设中,都缺少不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府的积极作为。

4 结 语

改革是社会进步的推进器,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如今,改革步入深水区,我们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56。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牵引作用,必须要于法有据。本文探索了皖江城市带供给侧改革中运用的法治逻辑,以促进本区域供给侧改革顺利进行,也期盼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同时也希望能促进地区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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