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文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也提出了新要求。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必须主动适应新时代,以新时代理念不断推进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十余年的建设历程,是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变革与发展的过程。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理解,也随之不断变化与调整,同时也不断丰富与深化。
回顾历史,官方文件中正式提出“现代学校制度”的概念,是在2004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该行动计划第34条规定:“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1]其后,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理念逐步为各方面重视。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专章系统阐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这是第一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如此规定。规划纲要第13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第四十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专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表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家层面教育改革的重大方向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向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转变,也体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态势。
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理解,也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的过程。以我国最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负责人的有关阐述为例,就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这样的特点。2000年初,时任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提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2]2006年7月,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的演讲中提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强调大学办学自主与社会职责的相辅相成,追求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和谐,鼓励大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密切结合,重视大学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机统一。这些制度特征具有比较普遍的意义,是今天思考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所必须加以充分重视的。”“要根据这些思想明确工作要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通过制度改革促进创新型大学文化建设。”[3]2011年1月,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2011年是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之年,要认真做好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实施意见》,健全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4]。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提出,“围绕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抓好高校章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层学术组织、部分高校改革试点学院等四项建设[5]。2016年1月,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表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迈出关键步伐,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以高校章程为基础,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为支撑的现代大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6]2018年1月,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大学章程为基础,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高校理事会相配套的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框架基本形成。”[7]最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实际上代表着国家官方层面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并反映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特征。
由此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十余年的历程中,体现出以下突出的历史性特点:
其一,政府主导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一样,是通过政府主导模式来推进实施的。这既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实体现,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所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但我国高校历经几十年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政府管制实践,缺乏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高校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没有真正建立。因此,政府主导必然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模式,而且也是在起步初始阶段最为有效的现实方式,发挥了相当大的实际作用。
其二,认识逐步深化。教育部多位负责人的讲话,反映出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认识是在逐步深化发展的。一是从宏观思考向微观举措的发展。在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宏观思考基础上,逐步落实到若干具体举措,表明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理解越来越深刻与务实。二是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理解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重点。既有从政府、社会、学校等方面整体关系上提出的要求,也有从学校内部治理进行突破的要求,表明在现实面前国家有关政策在逐步调整优化。
其三,过程摇摆缓慢。对2004年以来的有关政策举措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有关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制度化政策举措,历经数年才初步形成,较大程度上滞后于理论发展。而且自2004年提出“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后,有关政策举措一直摇摆而不够清晰。虽然多次提出加强建设,但是直到2011年仍然是“探索建立”“构建”,表明其间的基本政策指向或者认识一直是创建、创设。到了2016年才有“现代大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的表述,2018年才有“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框架基本形成”的表述。长达十余年的缓慢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对我国社会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历程的现实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整体环境制约着具有强烈意识形态特征的高等教育,也因此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性、谨慎性和漫长性。
其四,成效相对有限。从“建立”到“构建”“建设”,再向“基本形成”、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缓慢,成效也有限。陈宝生部长在2018年1月对我国教育改革的整体评价是:“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新体制‘四梁八柱’搭建完成,整体进入‘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7]而他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评价,却只是“基本形成”,与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态势形成明显反差,反映出官方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效的有限认同。事实表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还只是目标初步完成,与我国教育改革飞速发展的现实不相匹配。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程,已经成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在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只有准确把握新时代背景,才能够使之真正符合时代现实要求,紧跟时代前进脉络,体现时代发展方向。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它的提出表明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更加受到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8]高等教育是“现代化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柱,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积极呼应这一重要战略需求,为高等教育的新时代发展发挥应有的核心作用。
其一,要进一步提高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站位。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曲折发展历程,其背后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这一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严重不足。长期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关注的重点是硬实力建设,对制度这样一个“更为基础、更为本质、更具特征、更具生产性的实力”关注不够,而且高校自身缺乏制度建设的主动性,没有实现“根植于内生性的增长”[9]。而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因认识的缺位而直接导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能充分有效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党组织政治功能不足,不能切实保障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强调与西方大学制度的共同性较多,注重“中国特色”不足。因此,呼应“现代化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紧紧抓住现代大学制度这个牛鼻子与突破口。
其二,要进一步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实践步伐。目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效有限,与快速成长的硬实力相比,作为软实力核心要素的现代大学制度还相当不成熟,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的需要,制约了高等教育发展。“我国引入西方大学制度已有百年的历史,然而在世纪政治风云的变幻中,大学制度历经颠簸,不断改弦更张,以致现在还没有真正形成既符合世界大学制度通则又与本土环境相适应的制度。”[9]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缓慢与不成熟,直接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还不能与国家发展水平相适应,还不能为提升国家发展潜力提供有力支撑,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步伐已经成为迫切的现实要求。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国情基础,也是最基本的社会现实判断。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立足于中国大地,为中国现实服务,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本特点与基本需求。这也应当是“中国特色”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时代新矛盾背后,反映出的是社会及民众对高等教育推进公平、提升质量以及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终身化教育的越来越强烈的新需求,而这些新需求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更多新要求,也相应地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新要求。
其一,要进一步强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问题意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依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整体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理想与现实之间还存在差距等问题,影响了教育新需求的有效实现。加之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需求侧一端的强力冲击,使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脱离本原、甚至被绑架和被异化的现象,如大学精神缺失、学术价值淡化、行政化等,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要立足于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又要贯彻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充分回应现实矛盾,准确把握新矛盾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
其二,要进一步加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建设。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的利益相关者沟通机制、指导机制、监督机制、权利救济机制等共同治理机制,对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10]。但目前的现实是建设效果不容乐观。“从多主体参与来说,政府是一种强制性参与,教授、教师、学生参与程度不高,而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机会很少或基本没有,因此很难做到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决策。”[11]满足社会及民众对高等教育的新需求,必须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其三,要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阶段及其需求的常态化机制建设。我国高等教育在积极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办学定位不清晰、人才培养结构不适应社会需求、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诸多问题。这表明高等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阶段及其需求的常态化机制,也没有形成有利于这种常态化机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学校与社会共同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这是当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
现代大学在保持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应当主动适应社会,并进而引领社会。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8]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深入研究社会发展趋势,分析由此可能带来的高等教育未来发展,以切实增强现代大学制度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适应性与引领性。
其一,进一步增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创新驱动作用。全球化创新竞争日趋激烈,创新驱动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对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新时代人才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学制度的开放性不够,对创新机制的包容性和保护性不够,内在封闭性较强,没有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不能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充分有效的支持。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真正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有利于拔尖人才成长,应当是开放的、包容的。
其二,进一步强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对教育新体系新形态的快速反应。伴随着科技革命的创新性发展,教育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逐步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深刻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因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12]可以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学习任何知识的泛在教育的出现,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的构建,对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方位挑战,将可能给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带来深刻而巨大的变革。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对这些变革趋势做出及时反应,应对教育新形态以及由此产生的教育新业态等新形势,在权力配置上进一步明晰新形态新业态带来的新权力的内涵及其在学校治理中的限度边界,在治理架构上进一步优化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内部不同层级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治理机制上进一步扩大新型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空间,增强治理结构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灵活性,保障高校办学活动在遵循基本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及时跟上变革趋势,紧随时代发展。
其三,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的转型发展。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在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背景下建设,行政化、同质化等问题严重。“学术的行政化和学术组织的行政化是我国大学的两大病灶,行政化使高等教育规律失效,使大学的逻辑错乱,使大学的价值和精神异化,尤其是过度行政化,更使我国大学不像大学。”[13]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适应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新形势,符合内涵式发展要求。内涵式发展具有深刻的本土化意义,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中国特色的集中体现。只有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内涵式发展的精神实质,才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并为内涵式发展提供深度而有效的支持。同时,要呼应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政策机制建设的需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总结分析不同类型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特点,探索构建有利于各类高校特色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组织单元,与时代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性,新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切实呼应新时代,夯实时代性基础,在时代发展的大势中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离不开先进而科学的思想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教育认识与论述。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在传承科学发展观等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形势,以习近平教育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其一,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能简单拷贝西方模式。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针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问题,他强调“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提出高等教育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8]这些思想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代大学产生于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也多以欧美国家的模式为样本。纵观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历史,自清末洋务运动时期开始,从学习和借鉴欧美国家经验起步,到新中国成立之初全面模仿苏联,直到改革开放以来自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历经曲折艰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才初现雏形。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国际国内环境进一步发生变化,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保持定力,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按照自己的发展道路行进,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首要关键所在。
其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8]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政治制度背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表现形式,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抓住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问题,就是抓住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学校权力架构及其运行机制。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甚至包括资本权力或经济权力等多项权力构成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必须旗帜鲜明地明确党的全面领导地位,从而保证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能够在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及其运行机制中占据核心领导地位。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准办学的政治方向,充分彰显党组织特有的政治功能,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应当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办学活动中的基本定位,明晰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与其他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之间的权力配置和边界,保证党的领导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其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14]“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15]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体制机制构建以及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必然包含办学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因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切实体现立德树人的基本价值取向。所有的权力配置设计、制度构建、运行机制等都应当以有利于立德树人为重要标准,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供制度保障。立德树人,教师是基础。教授治学、教师治教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之一,治学科、治学术、治教学、治学风是其主要表现[16]。应当加强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之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其四,应当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之中,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他认为:“目前,我国大学硬件条件都有很大改善,有的学校的硬件同世界一流大学比没有太大差别了,关键是要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涉及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而贯通其中的是思想政治工作体系。”[15]现代大学制度作为高校治理的基础,从领导体制、管理架构、运行机制到学生成长、学术发展等方面,都对人才培养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其中的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体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把我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
从广义角度理解,现代大学制度实际上也是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离不开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支持。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其中,既是实现立德树人办学根本目标的要求,也是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的需要。由此分析,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注重以下几方面建设:一是在权力配置及其架构上体现思想政治功能,育人功能应当成为各项权力基本内涵的重要构成部分;二是构建完备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体系,在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上加大力度,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支持;三是强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中的思想政治功能,通过理事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畅通渠道,实现校内外全方位育人;四是做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等其他相关体系的统筹,注重内外部治理体系的协调,使高校治理中的各项权力都能架构合理,相互支持,和谐相生,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生态。
大学精神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灵魂,缺乏深厚的大学精神的所谓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可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的。进入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回归教育本原,从教育规律与教育精神的本质属性出发来进行思考与实践。
其一,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把新时代大学精神作为文化支撑。我们既要从我国历史悠久的优良教育文化传统中传承精髓,又要从现代大学发展和外来先进教育文化中吸收营养,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兼容并蓄,去粗取精,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符合时代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精神,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丰富而深刻的文化支撑。更为关键的是,要使大学精神成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识,不只是停留在校训、章程、文件等载体的文字表象上,而是内化于心,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自发体现、自觉贯彻,成为共同坚守的精神品质。
其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大学是具有学术属性的特殊社会组织,在长期的办学活动中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教育规律,这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文化基础。在各项权力配置及运行机制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教育规律,体现大学的学术属性。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使原本属于学术的回归学术,去行政化,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等其他权力之间的新型良性动态平衡关系,进一步优化学术权力制度建设,崇尚学术,使学术生产更具有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同时,也要健全对学术权力的制衡机制,加强监督,消除学术失范失德现象,打造健康的学术发展生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
其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精神引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是在法治原则上的建构,具有法治思维才有可能使之成为大学的‘良法’,才有可能通过其达到大学的‘善治’。”[9]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极强的规范性、程序性和权威性特点,法治化构成其实质性内涵。而从客观实际角度分析,基于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缺乏学术共同体的共同信念基础,加之传统法律文化中法治理念的缺失,就更需要在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时强化法治意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更高的站位,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必须相应提高认识站位,充分体现制约权力、保障权利、规范程序等方面的法治精神要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其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立法,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新时代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更强的内外部多元综合治理特征,要求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而这又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一方面,必须不断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使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在上位法规的基础上,依法规范政府、社会、高校等各方面治理主体的权力内涵及其界限,规范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另一方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法律的稳定性要求,消除随意性,一切变革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于法有据,确保有序与规范。
其三,进一步加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规章制度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新时代背景下,适应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提升章程建设的质量与实效。在已有章程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章程统领”模式:以章程为内部最高制度位阶,全面规范和引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以章程规定的内容架构为逻辑线,全方位贯穿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当前,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章程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学校治理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站位,进一步提升章程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强章程建设的公众性、公开度,使章程建设能够充分反映新时代高等教育变革发展的现实与趋势,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有效而坚实的制度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