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学理阐释与实践理路

2018-04-03 04:11:11柳友荣
复旦教育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特色大学制度

柳友荣

(池州学院,安徽池州247000;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39)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这一多重限制的“核心词条”进行学理阐释,大概是当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解决的热点问题。“学理阐释”(academic interpretation)在国际语境中通常是相对于立法和司法等“有权解释”的另一种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无权解释”。而正因为“无权”的限定,“学理阐释”不仅需要遵循学术逻辑,还须与实践理路不悖。这种判断是基于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关于大学制度建立的事实: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停留在“移植”“复制”西方大学制度上,在制度创新上既缺乏理论上的引领,也非常缺乏实践领域的大胆探索。

一、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省思

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管理和治理所形成的行为框架、规则体系[1]。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词条是“大学制度”,关键先行词是“新时代”,落脚点是“中国特色”。

“现代大学制度”既是对大学制度时间属性的描述,更是一种价值追求。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应该是“大学制度”,其赋予的“现代”特性并非隔离与传统大学的内在联系,抛弃大学与生俱来的内在逻辑。否则,再完美的制度也不是大学制度更非现代大学制度。[2]事实上,“现代大学制度”在国际高等教育学术界鲜有完全词义重叠、概念拟合的提法。即使是在《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中,也很难觅见弗莱克斯纳对“现代大学”概念的阐释。原因似乎不言自明,该书英文版书名只是“Universities:American,English,German”。

一般来看,学者习惯于将“现代大学”界定为19世纪后的大学,而把19世纪以前的中世纪大学统称“传统大学”。在“象牙塔”式的传统大学里,人们只讨论“天堂里的玫瑰有没有长刺”这样的远离世俗的问题,在博雅的礼堂里培养古典的绅士,从而衍生出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基本理念,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定型、沉淀,形成了“行会型”的传统大学制度。

可以说,“现代大学”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高等教育职能不断丰富的发展史上,“现代”只是针对大学发展相对较早的范式而言。在博洛尼亚大学时代,包括后来的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都在“大学的理想”里徜徉着博雅教育的氤氲。而当柏林大学在洪堡大学理念的影响下生机勃发之时,集博雅教育与知识发现为一体的“现代”大学也就应运而生了。再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横空出世,另一种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新型”大学也就产生了。我国当下的“新型大学”,也是一种对我国传统大学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理念、教学模式的突破,是一种全新的高等教育形式,与国际上曾经的“现代大学”异曲同工。譬如:在美国,从“赠地学院”,到21世纪初出现的“民办”新式大学——密涅瓦大学,在英国,从传统的牛津、剑桥,到红砖大学(Red brick university),再到平板玻璃大学(Plate glass university),直至1992年后的多科技术学院升格(Post-1992 university),都体现了大学“现代性”的不断发展与丰富。

“现代”作为一个纯粹的时间序列词时,中西方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西方社会更乐于视文艺复兴运动作为古典与现代的分水岭,我国则以“五四运动”这一重要文化事件为标志,视此后的社会为“现代”社会。国人对“现代大学制度”的青睐,应该远不止于大学制度在“传统”和“现代”这一时间属性上的关注,显然还表达着对现存大学制度的不满,体现了我们对“好”大学的愿景与价值追求。而在这一点上国际学界是有共识的。如:洪堡在柏林大学推行科学研究、发现知识,是对纽曼崇尚“博雅教育”、阐释和传播知识的“理想的”大学的超越;范海斯在威斯康星州倡导的“踩着牛粪的教授才是好教授”“大学的围墙就是州的边界”等“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更是对洪堡大学“现代性”的发扬。千年的大学发展史一直在诠释一个颠扑不灭的事实:大学一直在发展中,大学的职能一直在丰富中,大学的现代性是一个“流变”的概念。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制造”印迹,表征着教育理论界和实践领域对改造我们自己的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美好憧憬。作为现代社会中影响力越来越强大的机构,大学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卷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以期保持生命力。潘懋元先生曾诙谐调侃:“企业家”与“教育家”之间在为谁办大学、怎么办大学这一问题上产生了观念上的冲突,胜出的都是“企业家”[3]。“知识社会的到来正把大学转变成为社会提供众多不同服务的服务供应商,甚至大学已经大胆地被冠之为知识和专业能力的经纪商”[4]。这说明大学的“现代性”为社会同频共振,是现代大学走出“象牙塔”,走进现代社会的一种姿态,更是大学从社会边缘款步迈入社会中心的一种姿态。

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学理阐释与制度表征

在当下的全球视野里,中国制度越来越令人赞佩,中国道路越来越受到他国借鉴。然而,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中国高等教育在全球的话语权状况却不能令人满意。不少学者在论及高等教育强国,或者“钱学森之问”时,总喜欢拿体制机制说话,动辄言及我们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问题,机制不灵活,行政干预过多,学术权力弱化等等[5]。那么,存在不存在一个完全固定模式的“现代大学制度”呢?现代大学制度该不该有“国家特色”和“文化底蕴”呢?

(一)大学是民族的灵魂

弗莱克斯纳曾指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大学……大学是民族灵魂的反映……期望大学只适应一种单一的模式是很荒谬的[6]2。有些人对全球高等教育发展一知半解,道听途说,动辄妄言“现代大学”的模样,认为大学要真正的学术自由,就必须摆脱政府的控制。事实并非如此,19世纪八九十年代,欧洲大学见证了大学治理与管理体制的深刻变化。在所有对大学具有掌控历史的欧洲国家中存在一种趋势:大学一直在追求更大的自治权。大多数欧洲政府(英国除外)已经实施了一些政策,旨在解除对高等教育的控制。而另一方面,在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传统上大学拥有自治权的国家,政府则采取更多的干预政策[4]。可见,在世界上大概不存在没有政府控制的大学,只是控制方式不同而已。政府在扮演大学支持者的同时,并没有放弃对高等教育的控制权。相反,他们已经开始采取更多的间接方法,鼓励大学只在自己拥有的主动权范围内有所作为。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人民大学80周年校庆的贺信中说,“围绕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弘扬优良传统,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7]。我们必须结合“四个自信”来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三个“培养人”的判断,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而又独特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意蕴

高等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作用不可或缺,它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目的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应时而变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学,其命运都是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连的。要办好中国大学,就必须立足中国大地,办中国人民需要的大学,办符合“新时代”需求、有中国特色的大学。

1.“中国特色”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标志

冯友兰认为,中国要成为一个大国、强国,必须做到在世界各国中,知识上的独立,学术上的独立[8]。大学作为知识与学术的殿堂,必然要具备自身的独立性,成就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国家性格。正所谓大学首先是民族的,然后才会是世界的。回顾我国百年的大学发展史,不难发现,我们从效法欧洲大学,到学习美国模式,再到照搬苏联体制,左冲右突,也没能真正打造成具备规模效应的世界一流大学。中国知网(CNKI)的数据显示,“篇名”含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成果就有131篇。其中,较早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王冀生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攻坚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2000年),陈德敏、林勇的《初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2001年),以及文华等的《探索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2003年)。除王建华在采访中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给予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中国的国情和学校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国际先进大学的管理经验,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管理体系”[9]的阐释外,其他基本都是从宪法或者高等教育法出发,在府学关系、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一些规定性描述。

由此可以得出两个方面的结论:一是使用“中国特色”来标志大学制度源自于新世纪,比起政治经济领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要晚得多,探索的成果也比较集中;二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既有诸如领导体制、府学关系等方面基本的定型、定性规定,又有来自于政府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或者来自于大学内部的“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整体尚未定型,还不成熟。“中国特色”只是我们对正在摸索与建设中的“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总括性的符号,并不单单指向于现成的制度成果。

2.“中国特色”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探索

高等教育的全球中心,经历了一个从英国,到德国,再到美国的发展与变革过程,每一次“中心”的转移都与先进的大学办学理念确立密不可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探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后,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制度创新;是在反思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总结发展经验教训,吸取国际先进大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的成果凝练;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向全世界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具体体现。公立大学由于自身传统科层制管理的官僚体制行为效率低,行为往往是遵循“请求原谅比寻求允许要简单”(It is simpler to ask forgiveness than to seek permission)[10]67的原则。近20年来,我国政府与高等学校针对大学主体地位缺失、政策性失衡所致大学竞争机制丧失、大学各种利益主体权利表达路径损失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

3.“中国特色”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理想

翻开世界高等教育史,我们很容易看出,无论是北美强调学术自由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还是强调政府干预的欧洲大陆模式,抑或将两者结合的英国、日本模式,这些不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都涌现出了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培养出了一批杰出人才。可以说,任何一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都可以做到极致,都可以做到最好。[5]现代大学越来越超越地域的局限、意识形态的壁垒,在诸多的理念、制度和价值追求上表现出了高度的趋同性,特别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大学的“全球性格”更加一目了然。与此同时,已经步入社会中心的现代大学正在成为社会的主角,越来越与所在的地域社会发生最为广泛的联系,以至于大学的外部制度安排与内部制度选择都无一例外地与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息息相关。“大学是民族灵魂的反映”,“我们不会把它们都建成一个模样——都像英国的、法国的、美国的或德国的”。[6]4

赫尔巴特有言,“一切教育都有教育性”。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是高等教育要面对的根本问题。很自然,中国的大学从外部制度环境的安排,到内部制度设计的选择都应该有,也必须有“中国特色”,只有扎根中国大地,才能更好地保证大学正确的办学方向。因此,中国的大学制度必须与中国的社会制度紧密相连,必须遵循宪法中“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的规定,从而将“中国特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环境下,办出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制度理想。

(三)古代书院和百年大学史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滋养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文化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使中华民族保持了坚定的民族自信和强大的修复能力,培育了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共同的理想和精神。”[11]我国古代书院始于唐朝,存续一千余年,在历史上对我国社会政治、文化影响重大。书院因科举选人制度而相得益彰。清政府在1905年废除了初建于唐朝,历经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让曾经红极一时的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江南贡院,也只能沦为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的一部分。我国古代书院的教学与研究相结合、“聚四方俊秀”的开放性、自主学习与自由研讨的教学模式、分斋教学(苏湖教学法)和讲会制度等无不可以作为中华文化瑰宝,有着成就“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优秀基因,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中成为重要的滋养。[12]

从清末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的高等教育历史其实是一部“移植史”,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20世纪前,西方教会开始出资在旧中国开设高等学校,在只有56所大学的旧中国高等教育阵营里,就有13所属于西方教会兴办的;二是源自于“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在康有为、梁启超等一批进步思想者促动下,清末开始陆续创办了一批西式高校。无论是起步阶段学习德国,还是后来学习美国,再到后来师从苏联,中国高等教育在汲取西方大学制度发展的优秀品质的同时,在血脉里始终延续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如果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简单地与我国旧式学堂、古代书院割裂开来,划清界限,或者不顾我国大学百年发展史,简单复制、移植西方大学的制度范本,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可能有生命力的,中国的大学也难以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

(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之魂

中国的大学就必须具备中国大学的基本样态,而中国大学的基本样态就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13]这些提法是在系统总结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科学归纳历史嬗变的得与失、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创举,是中国人办出有自己话语权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标志,也是最大的体制特色。这是我们对近70年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梳理后的结论。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大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准确理解“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在逻辑上是偏正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党委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之魂。早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里,我们就开始对新中国高等教育的体制机制进行反思,对大学受到来自政府的束缚过多的现实进行检讨。于是,将当时经济领域方兴未艾的“厂长负责制”改革简单嫁接到高等教育领域,如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意见》(1988年),鼓励在高等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清华、北大纷纷鹊起,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100多所知名大学试行了“校长负责制”。这一改革忽视教育领域相对于经济领域的特殊性,弱化了党对高校的领导,淡化了对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坚守。一些大学出现了党委书记由副校长兼任,党委会的决策功能被全面疏略。这一相对弱化党对高校领导的体制变革结果是可想而知的,1990年后这一改革便戛然而止。直到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才用法律形式彻底消除了“校长负责制”的负面影响,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予以确定。

大学与社会越亲近,卷入社会事务越多,大学存在的政治论基础的规制作用就会越发显著。“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由教授们决定。”[14]因此,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样态。纵观全球大学管理体制,不难看出,好的大学一定既有普适性的大学制度,又有民族性、区域性的制度安排与选择。给中国大学赋予“中国特色”是我国宪法和党的教育方针所固有的规定性,是符合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体制逻辑的,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优势所在。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理路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5]。在“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的新时代里,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然的实践理路进行学理上的推定和分析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新时代”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定位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新时代对高等教育、知识和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在新时代里,如何办好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怎么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廓清的问题。

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首先必须坚持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在加强党对高校全面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同时,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放管服”三个方面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办学活力,以实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公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目标。

其次要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按从基本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章程等)到一般制度(机构管理与工作制度)的逻辑开展内部制度建设。我们的高等教育一直存在着教师教学精力和学生学习精力两个“投入不足”的问题,“新时代”大学需要展示新作为。梁启超说过,大学生需要“做课外学问”,如果“只求课堂上功课及格,便算完事”,那“只是求文凭,不是求学问”。两个“投入不足”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究其原因,问题的根源在教师,根本在教师管理制度和课堂管理方式。

(二)“中国特色”与“中国现象”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本身是一个过程,不能作为行为的目标。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为了推动我们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为了满足新时代越来越强烈的对高等教育、知识和人才的需求。因此,“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理应将与“新时代”格格不入的、落后的办学思想理念摒弃,不能将“中国特色”与“现代大学制度”看成是一个互不相容的悖理,将其对立起来看。“中国特色”当然不是“不适时宜”的大学制度的“护身符”和“保护伞”,不能因为“中国特色”而放弃、甚至排斥先进的大学办学理念,更不能为了“中国特色”而排斥普适性的大学特征,违背大学的内在逻辑。

回顾新中国的大学发展史,将大学办成衙门的“官本位”制度、极端政治化的“开门办学”制度等不符合大学发展内在规律的特殊历史阶段的“现象”,很显然不能列为“中国特色”。那是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在步入“新时代”过程中,几代人在没有成型的制度范本情况下,探索过程中经历的坎坷。“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理想应该是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要求,又契合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共同特征的“结合体”。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以相应的治理准则为支撑

应该说,我们认识、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也有将近20年了,我们也建立了包括高等教育法、大学章程等在内的不少良法。然而,连关涉各方利益主体的大学章程,各校在拟定过程中,常常也是无人问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为大学依法办学的上位法,颁行已经20年了,而现实中大学与政府间的众多行为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为什么这些制度在实践领域规范治理主体行为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呢?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与我们将关注力高度集中在对现代大学制度文本建设的热情上不无关联。其实,大学制度只不过是大学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准则是依从某种公序或者共同的文化认同下的标准原则,它可以分为正向价值效应的“应然”准则和负向价值效应的“不能”准则。学者王绽蕊就认为:完善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制度不能仅仅止于完善制度文本,各治理主体在大学治理目标、治理责任、决策程序等方面产生共识,共同营造中国大学“善治”环境,探讨、制定和推行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准则,通过治理准则“外化”我国大学现阶段的“善治”标准,才能真正规范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16]。一句话,我们虽然在大学制度建设上走得不慢,甚至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体系,但执行效果却较差,就是因为我们缺失大学治理的行为准则。

这其中有一个“文化滞后”的问题。奥格本(Ogburn)在《社会变迁》中第一次提出“文化滞后(culture lag)”[17]概念,借此说明社会变迁过程中,物质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大多数时候要先于制度观念变化,这种文化迟延现象所造成的文化“堕距”应该引起充分关注,并予以克服。大学治理各主体因为缺少共同的治理准则,缺失“现代化”的治理文化,仅从制度建设来“完善”难免步入形式化的误区。大学治理准则是大学治理的基本原则、行为标准,具有价值导向性,是大学“善治”的规则。因此,要重视政府、大学主体和其他利益方的大学治理行为准则制定;在立法确规的过程中,还要关注行为规程和组织行政规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政府强力推行“放管服”的同时,仍然习惯于行政化管理。[18]否则,没有形成治理主体共同认同的治理文化和有效的治理准则,所有的法规、制度即使泛滥成灾也无人问津,或者出现制度稳定性差,朝令夕改的问题。

(四)治理大学与大学治理

大学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它由相互影响与密切相关的外部治理(治理大学)与内部治理(大学治理)两个方面组成。治理大学关涉政府和大学外部的利益主体对大学的治理,大学治理指向于大学内部利益方的权力配给。这两个方面在现实中无法从操作上来人为割裂,它们相互制约,互为影响。单方面强调或者过分强调政府、大学或者其他利益方的“主体性”,疏略“主体间性”,也会削弱存在的意义和生存的价值。就像狱警和囚犯一样,狱警总是觉得自己在看押着囚犯,要把囚犯自始至终置于自己严密视线监控之内。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狱警实现自己目的的可能性,但狱警在达到自己目的的同时,也将自己变成了囚犯的“奴隶”,过着“亚囚犯”的生活。这就是只重视“主体性”的糟糕结果。

我们注意到,这些年各个大学都开始觉醒,关注其独立地位,纷纷建立自己的章程,但是实际效果是大多数章程成了学校的一件摆设,几乎在制定或修订后就束之高阁。重视“主体间性”,就要求政府、大学以及各利益方都应承认“他者”的客观存在,互为主体又互为客体的关系。这样,政府、大学以及各利益方在治理制度建设与治理文化的认同中,在互为主客体的治理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制度的衔接、治理准则可操作等“主体间性”行为,有利于主体间相互理解与沟通,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

(五)“美好生活”视域里的现代大学制度

中共十九大作出了一个划时代的重要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然包含对接受优质公平的教育的需求。那么,这就对高等教育提出了一个挑战:我们当下的高等教育能不能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呢?能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呢?有没有与满足这些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安排与设计呢?我们既要在阶段性上认清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已是不争的事实,也要在历史发展的延续性上,认识到当前高等教育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发展不充分和落后的现象,大学的人才培养能力还不能令人满意,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和结构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大学管理者的管理精力投入、教师的教学精力投入、学生的学习精力投入都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些问题都必须用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多数学生将大学教育看成是开启他们未来高质量生活的钥匙[10]71。人民对“美好生活”而不是“幸福生活”的追求,本身就意味着人民对带有普遍公共性、客观性和价值性的“好”生活的追求,而非个体性、主观性的“幸福”追求。由此看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带给人民“美好生活”。那些传统的大学制度元素影响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从普通的可操作层面看,首先是高等教育的制度建设须满足人民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为防止代际贫困的传递,促进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逐步消除地区差异,我们的大学需要高度重视在招生、资源配置方式、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系统谋划,有序推进。

其次是坚持以“美好生活”而非局限于追求“满意率”为标准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一份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表明:东部、西部地区较之中部地区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低[19]。众所周知,我国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调查结果显示“中部地区”的满意度相比“东部地区”平均高近20个百分点,意味着“满意”不一定是我们的追求。大学为了增加学生的满意率,降低考试标准,提高毕业率,应该是我国教育界出现的“玩命的中学,轻松的大学”怪相的直接原因。就连包括哈佛在内的美国名校,四年本科毕业率基本都维持在50%~60%之间。可见,通过大学教学制度建设,提升大学生的学习量,增加学习精力的投入,给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适当“增负”是必由之路。

再次是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大学文化。大学将会承担巨大的压力来转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在以教师为中心的大学中,教师决定教什么、谁来教、怎么教,以及在哪里教和什么时候教。而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大学中,学习者对教学内容、方法、实践、地点有更多的选择权。[10]812017年9月8日,陈宝生部长在《人民日报》撰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声疾呼“课堂革命”,倡行“四个回归”[20]。这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大学教学制度建设的集结号。

事实上,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立足国情、依据现实、面向“现代”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将来的教育改革可能包括更多的和更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是关于哲学体系的而不是技术的,是关于意义的而不是简单地掌握知识的。”[21]大学不是职业培训所,人们对大学的向往不单单是学习谋生专业、形成职业技能,对人的精神层面上的追求,才是大学自“象牙塔”时代历久弥新的主业。这大概也是“四个回归”的题中应有之义。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是因为有着颠扑不破的内在逻辑,任何标新立异的背叛只能是一种即时的选择、暂时的冲动。英国的“新大学”运动在经历了创建之初的非理性追求应用技术的传播之后,不得不逐步开始向以牛津、剑桥为代表的传统大学妥协,开始逐步青睐促进人的发展、发掘人的潜能的博雅教育,从单一地注重实务,发展到增设人文类课程。因此,在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上,重视“人”的教育始终是大学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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