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2018-04-02 06:32熊勇钧
新农村 2018年35期
关键词:市场化供给养老

熊勇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齡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初步形成。未来一个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将面临宝贵的战略机遇,促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化方向转变是一个必然趋势。

1 区县养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养老床位供需不平衡

养老床位缺口大,养老床位分布不均衡。农村的多、城区的少。公办的多,民办的少。中低端的多,高端的少。单一养老的多、医养结合护理的少。

1.2 养老供给模式单一

目前机构养老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公办养老机构享受财政补贴,质优价廉,大多数老人都会选择公办养老院。但公办养老院数量有限,民办养老机构较少,豪华养老机构更少,难以满足不同层次老人需求。

1.3 养老服务功能单一

市场化服务内容有限,养老服务项目单一。多数养老机构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仅仅满足老年人的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1.4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大

区县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都达不到规定要求。养老服务工作多数由社区困难群众、下岗职工、乡镇村民担任,没受过专业训练,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据调查40岁以上的从业者占比高达80%,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不到5%,从业时间低于5年的占80%,护理人员断代现象严重。

1.5 养老“放”“管”“服”力度不够

认识有偏差,管理不到位,牵头部门多,监管不够,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政策落地不足,后续支持不足,导致养老服务条件差、功能不全、服务质量不高。

1.6 养老服务对象不精准

“为谁服务”定位有偏差,供给侧有错位,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多数养老院将服务对象锁定为服务相对简单的低龄老年人和健康老年人,忽视真正有刚性需求的高龄、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导致养老服务对象不精准。

2 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2.1 市场化供给主体实现多元化

培育营利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为高收入群体或者生活品质要求高一些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服务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由政府提供兜底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作用,为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

2.2 市场化服务供给模式实现多样化

创新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高品质、专业化、现代化、多功能的养老生活社区,提倡物业管理公司投资小区的小型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小型家庭养老院模式;创新发展“医疗+养老”发展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形成协作机制和契约服务关系,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延伸;创新发展“农旅+养老”模式,发挥旅游资源、县城周边现代农业观光园、农家乐园等优势,发展候鸟式养老、休假式养老、旅游式养老;创新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推动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互联网科技在养老服务中的运用;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合力建设模式,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鼓励慈善机构、民间团体、农村合作社、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2.3 市场化服务内容实现多层次化

丰富和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鼓励开发老年人产品或用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器具、起居辅助、视听辅助、营养保健、康复护理等用品,规划建设老年用品专柜专卖街区等;充分发挥“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强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网商之间的合作,开发居家智慧养老移动客户端APP软件,建立老年专属服务。

2.4 市场化服务队伍实现专业化

国家层面,建立以中高职院校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免学费或提供生活补助;地方层面,建立养老护理人才的使用和激励机制,对养老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给予奖励,对进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工作给予奖励和补贴;社会层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举办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个人层面,发挥城市社区、辖区共助共建作用,建立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2.5 市场化运行管理实现科学化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成立 “放管服”协调领导小组,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构建综合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建立横向连接相关部门,纵向贯通各养老机构,集呼叫中心、医疗服务、送货上门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扩大融资渠道,确保持续发展,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个人储蓄性养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等保险,形成个人、机构、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监管职能,营造产业环境,建立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加大开放力度,营造良好的养老产业发展氛围。

2.6 养老服务对象实现个性化和全覆盖

保基本,即“基本养老有保障”,保障低收入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采取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鼓励营利性组织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普惠,即“中端养老有市场”,增加面向中端养老服务的供给,鼓励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介入发展中端养老服务市场;引高端,即“高端养老有供给”,填补高端养老服务领域的短缺,鼓励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发展以满足高端养老需求为目的的养老养生、康复疗养、医学抗衰老等服务供给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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