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福州 350000)
相对于传统的商务形式而言,在拉动消费需求、压缩经营成本、降低产能消耗、提高生产力等方面电子商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同时,电商产品的质量监管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在国家质检总局对服装、箱包、小家电、鞋类、玩具等产品的抽查中发现存在着大量的“三无”产品。广东省质监局在2016年“双十一”当日公布的电商产品抽检结果显示,抽取的568家企业生产的737批次电子商务产品中问题产品高达46%,其中包括71批次产品为“三无”产品,30批次企业信息虚假,13批次标称企业与电商认定不一致,4批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进行检验的619批次产品中,16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0%。作为新生事物,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难度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法真正追溯线上产品质量。因为电商产品的抽查只能根据电商提供的产品商标名相关信息进行监管,此时若电商提供错误、虚假的信息,消费者将很难追溯。
二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商经营的质量等问题的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电商产品在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方面技术还不成熟,所以即使电商作假也存在取证困难等问题。若出现电商提供虚假地址、交易要跨越几个地域等问题,致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也无法找到侵权电商。
三是电商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经常出现“特价商品”等活动的出现,但一旦消费者“上钩后”就会出现售后难寻、物流配送问题。甚至有些电商出现收了消费者的“特价商品”货款后不给消费者发货,并以“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等不正当理由答复消费者疑问。
四是电商产品没有完善的评估系统,包括商铺动态、产品性价比、退换货服务等评分体系,这就使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了失灵和断档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电子商务业务会有质的飞跃。为此建议质检总局等管理部门围绕电子商务的发展,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电商质量共治机制,以此来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督,不断提升电商产品质量水平和经济质量效益。
1、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监管机构,监管电商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者的消费规则。由质监部门牵头,多方参与开展电商产品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公开售假电商,以此震慑电商质量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对网络售假的处罚力度,不断强化质量工作引导力度。
2、借助于当前的五证合一来实行实名制经营,对电商实体进行实名认证,酌情引入第三方认证和担保要求,强制信息披露。借助物品编码技术,引入网络销售商品的身份识别制度,确保网售商品的可追溯性。加强对入驻商家监督和信用采集,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系统,通过商家红黑榜等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同时,将失信者信息与入驻资质挂钩,对于严重失信或屡次失信者直接拒之门外。
3、建立电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行结合消费者的随机抽查和问题产品的重点抽查,强化抽查结果通报,加大抽查后处理力度。
4、要积极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真正的从源头开始严格的控制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要将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在产品质量管控中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电商平台运营者、销售者和生产者等不同的主体进行明确的区分。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消费者交流,发挥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便捷通畅的网购交流平台和投诉举报中心,鼓励消费者投诉和提出改进意见。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参与产品打假的电商共治局面。
【参考文献】
[1]陈学章,杨忠国等.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与建议[J].标准科学.2017.3: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