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的研究

2018-04-02 17:58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1期
关键词:民办养老机构

(郑州大学 河南 郑州 450001)

广义上来说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狭义上来讲是指由民间资本投资,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养老机构。其特点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既弥补了社会公办养老机构门槛高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社会福利需求,是我国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新亮点。

一、研究背景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我国拥有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联合国公布的老龄化国家的标准规定,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6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的比重超过7%,则该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1]由此来看,我国早在1999年就已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相关部门公布,我国在2016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就超过十五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8%。巨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对社会养老资源构成了巨大威胁,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年轻人因生活压力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到了工作上,对于老人的养老需求也爱莫能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顺应现实社会的需要。

(二)机构养老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自我养老。其中机构养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用越来越突出,机构养老按性质可以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门槛较高,只有“三无老人”才可入住,收住的老人范围有限,床位有限,而我国大多数老人是有子女的,就会被公办养老机构拒之门外。民办养老机构收住门槛低,只要符合年龄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费用即可入住,弥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不足,可以大大缓解我国老年人的养老压力,为老人安享晚年提供充足的条件。

(三)养老市场乱象频发

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较晚,还存在很多尚待完善的地方,民办养老机构属于养老产业,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受养老市场规律的作用,然而,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逐利性等固有的缺陷,因此,养老市场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会存在市场失灵,给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阻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院长负责制”,院长具有较大的管理自主权,院长管理理念的先进与否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息息相关。但现实中,民办养老机构的院长不全都是由专业管理人员担任,不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并且很多民办养老机构的院长还身兼多职,院长兼任会计的现象也存在,院长缺乏丰富的会计学知识将会造成账目的混乱,很可能造成收支不匹配,私人收入与养老院收入混为一谈,将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向苦海。此外,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收住老人年龄大,身体素质不高,因此,老人对医疗条件具有极大的依赖性,民办养老机构应该拜托过去只是向老人简单地提供住宿的场所和简单地饮食的服务理念,着重满足老人的医疗需求,加强机构医疗条件的改善。

(二)资金严重缺口,影响养老服务的质量

资金条件是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最棘手和最普遍的困难,资金不足民办养老机构项目的建设难以进行,甚至诱发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者铤而走险,想方设法节约成本,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降低养老服务的质量,对老人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民办养老机构资金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民办养老机构具有社会福利性,收费较低,通过收取老人的入院费用难以实现较大规模的盈利,而且资金周转周期较长,大部分的民办养老机构能实现收支相抵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筹措资金的渠道有限。收取入住老人的入院费用是主要的资金渠道,但是收费低,兼具公益性的特征使民办养老机构的利润被大大压缩。民办养老机构很难从银行机构贷款,因为其抵押物受限。民办养老机构因为获得的利润受限,如果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又将使民办养老机构背负巨额的债务压力。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民办养老机构为了降低成本会降低养老服务的质量,招聘技术水平比较低的人员作为养老服务人员,支付低廉的工资,这就严重损害了收住老年的消费权益,还会导致民办养老机构处于市场竞争的劣势地位,时自身陷入运营困难的恶性循环中。

(三)高素质人员缺乏,工作人员待遇较低

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主要来自周边的一些空闲家庭主妇,受到世俗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低人一等,很多人都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认为不够体面。这些服务人员从业前没有受过专业的护理老人的课程的学习,只是通过经验帮助老人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有的人员甚至不会使用血压计,只是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进入民办养老机构后,也没有受到有针对性地培训,只是被告知要对老人态度好,手脚勤快即可,因此,这些养老服务人员也没有意识到应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水平。民办养老机构收入有限,不能给员工提供高水平的工资,而且民营性质没有编制,缺乏保障性,不能吸引具有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生进入民办养老机构工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另外,民办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频繁的工作人员的变动对于老人的长效护理是不利的,对老人的心理也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从民办养老机构辞职的人员反映的离职原因不外乎工资低、工作劳累、工作环境差等。

三、改善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的建议

民办养老机构作为我国机构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是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力量,是有效满足我国老人养老需求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凭借其本身的优势,在这个网络中将发挥不可低估的优势,因此,探索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方式,加强管理和监督,合理引导其科学发展,将有着非比寻常的积极意义”[2],但是,民办养老机构要想长远健康的发展下去,主动寻找内因,从内部管理着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最根本的。民办养老机构只有依靠自身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方式才是长远发展的关键。

(一)更新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方式

准确定位是改善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的第一步,民办养老机构是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补充形式,具有社会福利性,因其属于民营性质,因此,还具备营利性。但是民办养老机构往往定位不够准确,把握不好福利和营利孰重孰轻,准确来说,民办养老机构应该与公办养老机构严格区分开来,因其不具备公办养老机构的资金优势,所以,民办养老机构的准确定位应该是具有营利性兼具社会福利性。如果只追求社会福利性,公办养老机构难以解决资金障碍的问题,还会导致民办养老机构丧失竞争优势,在与公办养老机构竞争中导致失败,影响民办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因此,转变经营理念,应该使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者具有市场竞争意识,效益意识、获取社会合理利润的新型运营理念。要求民办养老机构转变运营模式,对内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成本,对外则要实施品牌战略、拓展经营项目、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只有在新的理念引导下,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方法,才能维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技能水平,强化服务质量的提高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所享受服务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养老服务形式多样,还要求养老服务提供的个性化。民办养老机构今后在养老服务提供上不仅应该关注基本的服务内容,还应该强化有关老人医疗卫生、安全管理、精神需求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这就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第一,提升职业道德感和荣誉感。民办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本着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正确看待老年人服务事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加快提高职业技能的进度。过硬的技术水平是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条件,能够有效保证老年人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水平。民办养老机构要自觉为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岗前培训,并且对员工的学习效果进行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术操作、业务实际能力、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及综合能力等”,以考核的手段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技能。

(三)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内部建设

“在国外,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是自下而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都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人才缺乏、制度不健全、管理低效率等问题,阻碍着这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3]。我国民办养老机构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应该通过建立健全民办养老机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和管理日常守则来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民办养老机构有必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应该要包括机构的工作纪律制度、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并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奖优罚劣的考核制度,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且规范的管理体系”[4]。此外,民办养老机构还应该着力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加强对机构的资金控制,提高养老资源的利用率。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者应注意减少机构内不必要的浪费,树立节约机构资源的意识,有效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状况。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品牌宣传,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一些老人不愿入住养老机构,加上社会舆论传扬的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虐待老人的不实说法,老年人对民办养老机构有一些误解,因此不愿意入住。针对这些情况,民办养老机构应该在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宣传力度,树立养老服务的品牌意识,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获得公众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认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新的养老理念,让老年人在民办养老机构能够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愉悦和舒心,让从事老年人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享受到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从而消除工作人员的思想负担,仅仅提高工资待遇是不够的,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加强民办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确立信用评价机制,真实提供信息,保证公众的信息知情权。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促进民营养老机构自身的规范性经营,标准化管理,这样会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改善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水平是满足养老需求的必然选择,是顺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途径,能够保证老年人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实现健康养老、老有所乐的现实追求,有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有效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00005382.shtml.

[2]朱玲芳.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以“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为例[D].南京师范大学,2007:54.

[3]王绍光,王名.促进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A].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73.

[4]郭又莲.关于城市养老保障社会化体系的构想[J].经济论坛,20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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