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自2013年起,“年轻妈妈自杀”“母亲带孩子自杀”的字眼,就时常作为新闻事件的关键词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而在这些事件的背后,都浮现出这样一个词——产后抑郁症。
产后抑郁症的发生并不鲜见,据中国精神科医师协会统计,出现诸如情绪低落、悲观绝望、烦躁不安等产后抑郁症状的产妇,比例高达50%至70%,其中发展到产后抑郁症的产妇约有10%至15%,这一比例远高于正常人群的抑郁症患病比,且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轻度产后抑郁症会自行康复,轻生的产后抑郁患者只是少数。对于这部分患者,还要考虑其他可能引起抑郁的原因,比如家庭原因等。
在信息传播如此快速与高效的当代,这一个个人间悲剧,以一篇篇新闻报道或自媒体爆料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在这样一个以消费“流量”衡量媒体价值的时代,有些媒体选择大肆宣扬、无中生有、添油加醋地转载报道这些事件。有的媒体肆无忌惮地报道自杀行为,夸大自杀原因,甚至紧咬死者或其家人生前的各种行为,深挖不放。
我国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报道产后抑郁自杀相关新闻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失范性,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某些产妇效仿,甚至对处在婚育期的女性产生消极的心理暗示。基于我国二孩政策放开后产后抑郁自杀事件增加的背景,媒体用正确的方式呈现产后抑郁自杀事件及相关伤害事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选取了2016年1月1日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网络媒体转载及报道的产后抑郁自杀事件为例,分析产后抑郁自杀相关报道失范的体现、影响和反思。
基于对2016年1月1日后,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网络媒体转载及报道产后抑郁自杀事件的内容分析,笔者认为,网络媒体在刊登相关报道时,存在以下几方面失范现象:
许多新闻使用了“年轻妈妈”“新妈妈”“二孩母亲”这一代称,突出强调“产妇”这一特定的群体,并且在进行报道的时候,也会搜集大量的产后抑郁自杀报道来支撑自己的新闻,尤其在新闻标题上为了显眼和吸引读者,着重突出自杀女性是产后身份或者用孩子仅“几个月”来暗示自杀女性的产妇身份。
例如《90后抑郁母亲捂死孩子欲自杀产后抑郁终酿悲剧》(2016年3月23日南方都市报),《深圳一年轻妈妈杀死5个月大女儿后自杀》(2016年9月8日深圳新闻网),《女子掐死一儿一女后自杀 产后抑郁又酿悲剧》(2016年12月2日凤凰网江苏频道),《31岁年轻妈妈带两个孩子跳楼15页遗书触目惊心》(2017年1月10日凤凰资讯转发羊城晚报),《悲剧!盐城一对母子死于家中宝宝才五个月》(2017年6月6日扬子晚报网)……仅仅是标题,就给受众造成一种“生孩子”与“自杀”有直接联系的感觉。
而在《年轻妈妈抱婴儿8楼坠亡小区居民称女子疑有产后抑郁》(2017年5月24日华商报)这篇报道中,记者竟然将“产后抑郁”这样一个需要专业人士诊断的病名,由小区居民的口中“疑称”得出。
网络呈现的产后抑郁自杀相关报道中,有很多突出描写自杀的细节。新华网在《山东泰安一名女子两年前生了二胎两年来上吊两次》一文中,附上了大孩子被打后的照片,以及该女子所服的农药和上吊所用的绳子等,叙述详细。
在《连云港一母亲掐死亲生儿女,后喝药自杀!》(2016年12月1日连云港生活网)一文中,对自杀身亡的母亲和一双被害子女的尸体没有任何处理的照片赫然出现在网页上。
在《安徽萧县一广场发生母子三人坠楼死亡事件》(2016年11月6日新民网转载中安在线)一文中,编辑配发了坠亡孩子尸体的照片。而笔者找到中安在线的原文发现,文中没有刊登带有尸体的照片。不能排除编辑对新闻进行了二次加工,从其他渠道获得照片后,插入文中的可能。
同样将自杀者尸体作为吸睛点的文章还有现代快报2016年12月27日发表的阅读量为10万+的长微博“扬州一女子夜间坠楼身亡,疑似患有产后抑郁”。长微博用打了马赛克的女子坠地的尸体照片作为封面图,当事女子系生完二孩后跳楼自杀。而这篇长微博还被人民网官微转载。
为了“抢流量”,媒体极力找寻与自杀女性及其家庭成员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个人隐私,这些隐私通常与自杀事件本身并不相关,对公共利益也没有影响。例如,《31岁年轻妈妈带两个孩子跳楼15页遗书触目惊心》一文中,不止一家媒体、自媒体把死者发在朋友圈的15页遗书当作“吸睛点”,全文刊登。遗书内容公布后,立刻引起网友对其丈夫的声讨和谩骂。媒体忽视了家属丧失亲人之痛,不顾他们的承受能力,只为抢新闻而刻意追求轰动效果,将已饱受痛苦折磨的家属推向公众视野,甚至让他们接受社会舆论的审判和拷问,一时间受到双重打击。
正如“抑郁情绪”与“抑郁症”有本质差别一样,“产后抑郁情绪”与“产后抑郁症”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而大多数媒体在处理围产期女性自杀自残或者伤害子女的稿件时,多用“产后抑郁”一词模糊带过,或者用“疑似产后抑郁”这一更为模糊的表述,在引用这两种专业名词时存在着尺度的把握问题。
在《深圳一年轻妈妈杀死5个月大女儿后自杀》一文中,记者的开篇第一句话是:“古语云,虎毒不食子。”这样过于主观的措辞,对于产后抑郁症患者来说太随意、严厉、武断。报道没有发挥新闻媒体所要表现出的引导作用和对自己言论负责任的态度。
在近年来多篇关于产后围产期女性自杀自残或者伤害子女的报道中,为了快速高效抢头条而草草将新闻快速上报却缺乏质量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多数都未提及曾与心理健康相关领域专家协商,即未能使用权威来说话。媒体的采编人员、自媒体人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起一些瞠目结舌的标题,甚至在自己还未搞清楚、权威未站出来认可之前就大胆地分析了当事人的病因和事件的起因。
产后抑郁自杀报道失范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由于现在媒体间竞争激烈,各媒体对于点击量、阅读量如痴如醉的追逐,导致所有传播资讯的个人或组织都在想尽办法抢占独家和吸引读者,而如果想要在同类的新闻中体现自己的与众不同,就势必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所以夸大、关注细节等问题变得屡见不鲜;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现在一些新闻从业者缺乏职业道德造成的,他们在报道时更多的只是关注新闻本身,而不会关注这一事件和这一事件所关涉的人,这样生产出来的新闻早已失去了价值和可信度,更多的只是穷追不舍的猜疑和无边无际的联想。这两方面当然不是造成产后抑郁自杀报道失范的全部原因,但是这两方面的原因却是最为致命的。这种报道的影响主要有:
1.危害公共精神健康和生命安全
GrahamMartin认为重复的、清晰的、置于首页的配图,描述详细的自杀报道更易导致模仿自杀。这主要是指在新闻中描述的大量自杀细节可能会给现在处在抑郁中的产妇带来某些自杀上的暗示,让许多围产期妇女在产后怀疑自己犯了和报道中自杀产妇类似的症状而觉得自己无药可治,做出相似的行为。并且这种事件的传递也会使大量的读者和备孕的妇女产生一种害怕和担心的心理,造成情绪上的波动。过多的失范报道将“生孩子”同“得产后抑郁症”做直接联系,让受众产生“生了孩子就容易抑郁自杀”的错觉。
2.影响国家政策的落实,造成错误的引导
目前正值我国的二孩政策出台时期,过多的负面新闻和错误导向可能会对我国这一政策的推行产生一定的阻碍,给广大受孕群体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这一方面使得大部分的产妇遭受别人的误解,缺乏适当的关心,给妊娠期女性带来严重的心理负担;另一方面给未婚未育的女性带来负面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年轻的一代“恐婚恐孕”,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落实。
3.对当事人遗留子女的长期、反复伤害
完全可以想象,所有事件当事人的孩子们长大后,看到之前媒体所列举的图片,必定会受到再次伤害,这种伤害必将是长期的、反复的。
1.尊重个体生命,避免模仿效应
产后女性、年轻妈妈自杀事件报道不宜为吸引眼球而大肆炒作自杀个案,标题应避免“二孩母亲”“产后抑郁”等词语暗示读者密切关注;避免描写与自杀有关的场所、方法、死后“惨状”等细节,与自杀过程相关的图片和视频等危害受众精神健康,对特定群体有刺激性的内容更不应该在网络流传;自杀报道既要尊重死者,同时又要考虑媒体报道可能引起“维特效应”“自杀传染”等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影响。适度、科学地分析自杀原因可以帮助有自杀倾向的人群化解自杀企图,受众也可以从媒体报道中学习有效干预和阻止他人自杀的方法。媒体采编人员应“具备危机干预的常识”,并在报道中传递给读者。
2.加大对围产期女性的产前关注
我们常常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根据医学解读,产后抑郁症有生理因素,然而产妇心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早于生理症状的表象化。生活中积累的一些细小的矛盾,围产期女性得不到满足的心理需求,更容易在产后、女性最脆弱的时候爆发出来。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改变,最近几年高龄产妇明显增多,这也成为了产妇心理问题的“推手”。
在对此类新闻进行报道、转载时,媒体首先需要做的是引起受众的关注和正视产后的抑郁情绪;其次是围产期女性如果遇到这样的情绪问题如何求救和自助,家人该如何应对;最后应该呼吁医院、卫生部门更多地将关注点集中在围产期女性的产前心理建设、产后心理疏导上,而不是片面地观察自杀事件本身。
3.尊重受害人的隐私,明确新闻工作者的职责
我们在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披露的时候应该争取本人或亲属的同意,否则在张贴照片和曝光其子女时要格外的注意,切不可为了抢占“独家”就做出有损自己职业道德和被害人的事情。新闻工作者也要怀有责任意识,不要被点击量和流量绑架,枉顾新闻道德职业操守,要做到在保护和同情被害人的前提下从事采编传播活动。“一个具有好的专业素养的记者,在报道的时候也要保证基本的同情,不是穷追不舍地戳人伤口,而是给被害人相应的尊重,否则我们写出来的报道也只是冷酷无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