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舌快"惹的祸

2018-04-02 06:57卢芸熠
法庭内外 2018年6期
关键词:水军名誉权名誉

卢芸熠

在自媒体空前繁荣的当下,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对于企业的商品、服务给予各种评价,这些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评论对象的名誉,并在客观上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一方面,消费者为了揭露产品缺陷或服务质量瑕疵,维护自身权益,作出的对商品或服务的批评、评论,企业应当持适当的容忍义务。但另一方面,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也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应有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消费者的“评论自由”亦需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

“口舌之快”引发纠纷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小米公司诉李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就体现了消费者评论的言论自由和企业名誉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李某在新浪上注册微博并通过实名认证,关注手机行业发展动态,拥有众多粉丝,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小米公司认为李某发布的微博内容是有针对性的诋毁,侵犯其名誉权,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胜诉,被告李某需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4万元。

李某集中发布了一批与小米公司有关的微博,认为小米公司存在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雇佣水军、抄袭华为手机的问题。有的是针对小米公司总裁的,比如“@雷军 终于沉不住气了,开始像个怨妇气急败坏撒泼骂街了,上梁不正下梁歪,怪不得小米的员工都是这副德行,散发着一种街边小混混的流氓气息,也难怪小米就是靠下三滥低俗营销起家的,小米4没啥吸引力,4G以来被全面压制,网络上几乎没啥存在感,不靠傍着华为怎么引起关注呢?还怎么愉快地耍猴呢?”,博文下有一幅图,图中有“耍猴阿雷 耍猴技术哪家强 北京阿雷必称王”字样。

微博中有批评小米公司营销模式的内容,“小米可是手机界网络请水军营销的开山鼻祖,早在2010年小米就雇佣当时全国最早、最大规模的水军公司‘水军十万’(涉嫌违法已被法办)动用大量水军为小米1上市营造一机难求的饥饿景象,并成为‘水军十万’的最经典案例引以为傲,小米这老流氓还好意思指责魅族请水军,自己长一身黑毛,说别人是妖怪?!”。

微博中也有关于评论小米公司和竞争对手关系的内容,“小米的人明显坐不住了,开始求饶了,好一个联手挣世界的钱,你缺大傻子呢?1、你能走出国门吗?荣耀都跨出国门好远了,你卡在门缝里怎么也不出来了,怎么和你联手?2、窝里斗?你最先引起国内低价厮杀,现在装作受害者的姿态,要脸不?其人之道还其身亦。3、别惹荣耀,它可是狼窝里出来的。” “鉴于小米在事实面前如此无赖,发所谓‘澄清’抵赖,就是死不承认自己错了,继《我叫米碰瓷》之后,《我叫米XX》系列将继续,文章《我叫米无赖——打死我都不承认的极不负责任人生》(暂定名),欢迎大家提供素材,关于小米以前做错事掩盖,不负责任,不承认的光荣事迹,与黑心企业斗争到底!”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小米公司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认为李某的言论抹黑企业形象,造成经济损失200万,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批评与诋毁的界限

李某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是手机爱好者,喜欢关注手机行业动态。对于小米公司产品有褒贬两方面的评论,评论的内容主要来源于主流媒体的信息,尽管部分言论存在激烈之处,但并不属于无理的谩骂。一方面,小米公司作为手机生产业的知名企业,应当对于消费者的批评予以包容。小米公司在市场中具有的巨大话语权,拥有足够多的渠道去反驳对于其的不利言论。

公民有批评的权利,对于这一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自由之边界即他人之权利。如果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边界,肆意地抹黑诋毁他人,会造成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秩序,最终损害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小米公司提出,李某的言论被大量个人和其他媒体浏览,李某发布的微博均有上百条评论,传播范围已经不限于新浪微博,从网友的评论中也可以看出,存在网友受到李某发布微博的影响,进而对企业产生负面看法,最终导致企业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企业名誉。

正当评论受保护超过限度要担责

法院综合查看全案证据后,最终认定:消费者享有言论自由,有权对企业的商品、服务进行评论。但同样,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一方面,尽管微博言论具有简短、随意的特点,但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也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有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另一方面,亦要考虑涉案企业作为较为知名企业的市场地位,应当对消费者或者公众对其合理的批评和意见给予尊重和必要的容忍。

小米公司主张的部分言论指向性明确,或使用的词语带有明显贬损侮辱小米公司名誉的性质,或发布的评论事实依据不足,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和评论,李某无论是作为消费者或者电子产品的爱好者,上述言论已经超出法律所允许的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难免会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不明真相网友的误解,故上述内容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但对于部分博文虽然也有言辞讥讽或者过激的情况,结合被告引证的事实及其他证据,没有明显的侮辱或者诽谤的内容,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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