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代外购不要暗“香”盈袖

2018-04-02 06:57王雅玮
法庭内外 2018年6期
关键词:行李箱通关手表

王雅玮

我们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和电子商务网站上看到从国外代购商品的信息;出国旅游或者工作,也经常受人之托帮忙选购一些商品带回国。其实这就属于海外代购的一种形式。那么在通关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导游携带超量消费品回国被判刑

案例:

阿顺是旅游公司的导游,常带团出国旅游,亲友也常委托他购买一些海外物品。2017年4月初,阿顺回国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选择走无申报通道入关,海关工作人员对其行李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手表、手机、鞋、包、首饰等超量消费品。经海关关税处计核,其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54 000余元。于是按照法律规定,阿顺被法院判决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境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非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国关境外的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案中,阿顺明知携带的超量消费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却选择走无申报通道,偷逃税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所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元人民币,为什么还要被扣留?

美女携带商品短期内多次出境被处罚

案例:

阿丽是一名时尚职业代购美女,每个月都要去香港采购物品,并在微信朋友圈发一些代购香港的化妆品、护肤品、包包、营养品的信息,每次带的物品都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某天在深圳通关的过程中,被海关扣留了代购的物品。阿丽觉得很冤枉,明明代购的物品不超过5000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海关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经查,阿丽这次半个月出入香港2次,虽代购的物品没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是她在短期内多次往返于香港和大陆之间并携带若干非旅途必需物品,所以要被海关扣留代购物品。

携带奢侈品通关需谨慎切勿因侥幸偷逃关税

案例:

阿宏是一名私企驻瑞士的商务代表,去年回国探亲时,其在国内的同事委托他在瑞士某表行取一块名表并携带回国。入境时,其把手表佩戴在手腕上,把包装盒放在行李箱内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检查行李箱时查获该包装盒,进而将该块手表查获,阿宏不能提供通关完税证明。经查,该手表价值82万元人民币,海关关税处计核,该手表偷逃税款人民币165 000余元。阿宏被判决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法官提示:

阿宏心存侥幸,认为佩戴在手腕上属于个人物品,就可以逃避海关的查验。但行李箱是要被检查的,如果提供不出相关奢侈品的完税证明,就要被行政调查进而有可能触犯刑法。即便只佩戴手表,不携带包装盒,选择走无申报通道也有可能被海关抽查。所以,个人携带在境外新购的物品一定要注意免税额度,同时也要查询这件物品是否是在享受免税额度物品的范围之内。

可见,职业代购也好,出国旅游或者工作帮亲友代购、捎带物品也好,都需注意物品的价值,出入境的次数,同时,也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能逃避海关查验。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合法代购,守纪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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