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管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0)
而“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主要集中于公路、铁路、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方面,而大型基础项目普遍存在投资高、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建设资金不足等特点。因此,如何有效的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成为“一带一路”项目投资企业的当务之急,它关系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能否顺利推行,决定了我国经济战略布局的成败。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决定项目投融资风险偏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国家主权信用评级低,政治、经济、社会风险等级高,无形中加大我国企业“一带一路”项目投融资风险。一是由于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环境不稳定影响,中国企业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进行项目调查评估,且潜在不可控风险无法估量,致使企业投资意愿不强。二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发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虽呈逐年增长态势,但鉴于“一带一路”项目信息缺失,投资风险识别难度大,所以目前多是在政府主导推动下开展,金融市场主体出于审慎原则,参与积极性不高,项目融资风险大,致使很多中资企业由于资金问题终止项目投资。
2.“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项目融资难度大。“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动辄上百亿,且投资回报期长,仅依靠自有资金和亚投行及丝路基金等股权资金支持,根本无法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据数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近600亿美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资金沉淀严重,企业无法通过境内银行项目贷款单一的融资渠道筹到所需项目资金,加之境外中资银行“内保外贷”政策趋紧,且融资成本高、外汇风险大,及债券市场融资手段缺失,单一的融资渠道导致“一带一路”项目融资难度。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地金融资本市场欠发达,融资成本高。“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资本市场欠发达的特点,作为项目运营主体的当地企业均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中资企业主要承担了资本及工程技术输出任务,由于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额一般都比较大,即使在中方投资者注入资本的情况下,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
1.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贷款。当中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除了集团投入的资本金外,企业还需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才能保证项目正常建设周转,其中最直接渠道就是获得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贷款,这也是中资企业在海外市场能够长久生存之路。在项目建设初期,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抵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筹集项目前期开发所需资金;在项目进行到中期,企业在所在国金融机构取得一定信用后,就可以和金融机构商谈将抵押融资转为信用融资,并获得多银行融资。但是此模式在前期也需要集团总部的支持,需要集团提供担保函、安慰函等方式的增信担保,以便获取金融机构的信任。
2.内保外贷融资。内保外贷是指由集团总部或境内金融机构开具境外担保函,境外银行(包括中资和外资)收到担保函然后向集团境外子公司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此模式也是目前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较为常用的融资渠道。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集团直接向境外银行提供担保,一种是集团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境外保函,按照目前的外汇管理办法,两者都需要去外管局备案。它们的区别:一是前者集团需要在境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用度,后者则不需要;二是前者由于不涉及境内银行,手续相对简单,便捷操作,后者则审批时间长,有可能审批无法通过,影响项目建设。
3.集团总部为境外项目提供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指境内集团总部在外管局核准额度内,利用外币资金池,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结算银行,将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借贷给集团境外子公司的一种融资模式。此模式由于需要获得外管局、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易受外汇等国家政策变化影响,但是“一带一路”等国家鼓励“走出去”的项目比较容易获批。此模式虽可以为境外项目公司解决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但对集团来说,由于海外项目建设投资回报期长,提供借款大多数是有去无回。
4.境外发债融资。(1)直接发债。中国境内集团企业直接去境外发债,发债资金主要用于境外项目投资或贸易。(2)间接发债。中国境内集团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在境外发债,境内集团总部为其提供担保等增信支持,发债资金主要用于境外项目投资或贸易。
5.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我们在这里指的是直接租赁方式,即指租赁公司根据客户(承租人)需求,向供应商采购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可以帮助承租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这也当前境内外项目融资日渐推广的一种融资模式。目前很多“一带一路”项目都是采购国内设备,出口到项目所在国使用,特别适合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设备采购资金。
除了上述常见的融资模式外,中资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如果想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必须摆脱过度依赖集团解决资金的局面,而是充分探索多元渠道融资的可行性。
1.借鉴国内经验,与所在国金融机构探讨多渠道融资模式。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成熟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直接融资渠道的利用也越发广泛,金融产品也是不断创新,比如近年陆续推出的各种长短期公司债券、项目信托融资、夹层融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特定收益权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方式,丰富和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中资企业在海外开展“一带一路”项目时,可借鉴国内融资经验,与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探讨合作,引导其创新丰富融资方式,逐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对集团资金过度依赖的问题。
2.保险融资。近年,我国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险资也日渐成为金融及资本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相较于银行、股票、基金、信托等资金,保险资金具有金额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在金融及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低风险偏好,与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项目的投资回报期长、低利润、政企合作等特点具有天然匹配性,保险资金投资“一带一路”项目,不仅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而且可以解决“一带一路”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故此中资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境外项目可以尝试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或融资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中资企业如果想在海外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除了需要克服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外,还需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摆脱过度依赖境内资金支持的局面,充分探索利用境内外两个金融市场实现多渠道融资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