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林木种苗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思路探析

2018-04-02 04:31赵春香
防护林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种苗青海林木

赵春香

(青海省林业厅,青海 西宁 810008)

1 青海林木种苗的重要性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东西长1 200 km, 南北宽800 km,面积72.12万 km2,因境内有中国最大的内陆高原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西高东低,平均海拔4 000 m,绝大部分面积属于“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这里幅员辽阔,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矿藏储藏量在全国雄踞首位,已发现矿产134余种,探明储量的有110种。雄踞“世界屋脊”、地处三江源头,是亚洲乃至世界上孕育河流最集中的地方,被称之为“中华水塔”。青海独特的地理生态环境造就了世界上独一无二高海拔的湿地生态系统,是现代物种分化和分布的中心之一,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种的资源库。所以青海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无法替代。保护好我们的三江之源、保护好这座“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

青海境内海拔高,气候干旱寒冷,降雨量少,自然条件严酷,总体上是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省份,森林覆盖率只有6.3%。目前全省仍有大面积的宜林荒山、荒滩、荒漠需要治理,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治理沙漠,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职责任重而道远。植树造林是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而林木种苗又是林业建设的物质基础,对自然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青海来说种苗工作尤为重要,种苗树种的选择、种苗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高原地区的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影响生态效益的长期发挥,种苗工作关系到全省造林绿化成果和林业发展战略以及生态立省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省及全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关系到“中华水塔”的生态安全。因此,加快青海林木种苗发展,培育适合对路的优质壮苗责任重大,势在必行。

2 林木种苗的发展现状

2.1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稳步提升

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带动了我省林木种苗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给种苗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育苗专业合作组织、个体育苗户像雨后春笋一样快速发展。根据统计,青海省有各类苗圃10 840 hm2,其中国有苗圃1 566.7 hm2、集体苗圃193.3 hm2、个体苗圃9 080 hm2,种子生产基地5 000 hm2,年均可提供各类苗木110 000万株,各类林木种子20万kg。我省现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6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4处,初步形成了以国有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苗木繁育基地为骨干,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主要育苗树种有针叶树种青海云衫、祁连圆柏、侧柏、刺柏等;阔叶树种有新疆杨、青杨、速生杨等;灌木、花灌木有沙棘、柽柳、丁香、榆叶梅、连翘等。生态林苗木每年所占的比例为80%左右。目前西宁市湟源、湟中、大通,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县等林木育苗已发展成为当地的优势林业产业,经济效益凸现。本省生产的苗木除满足自身需求外,还远销宁夏、内蒙古、西藏等省外市场。

2.2 林木种苗法治建设初显成效

制定和完善了《种子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出台了《青海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青海省林木种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青海省林木种苗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种苗标准体系,制定发布育苗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达60多项,包括《育苗技术规程》《青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青海云杉播种育苗技术规程》等,涉及青海云杉、祁连圆柏、油松、青杨、白榆、山杏、河北杨、紫果云杉、枸杞、黑果枸杞、花灌木等50多种造林树种。使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市场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2.3 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逐步规范,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积极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共审(认)定省级林木良种22个,良种使用率由最初的20%提高到40%。在良种选育、生产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和扩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6处,14处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良种生产、加工、储藏、新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及2处国家种质资源库、14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国有育苗单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苗木的补助资金。通过林木种苗补助项目的实施,极大改善更新了种苗基地的育苗生产条件,壮大了种苗基地规模。国家启动了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干部挂职锻炼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基地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升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国家林木良种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水平,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也相应提升了,使得种苗生产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

2.4 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

通过林木种苗信息网站信息的发布,将国家的、省的林业方针、政策和发展信息及时传递出去,“互联网+种苗”服务蓬勃发展,育苗户纷纷建立林木种苗微信,积极开展网络信息、电子商务等服务活动。引导科学选择品种,合理调整繁育结构,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每年发布两期春秋《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苗木市场指导价》,对于稳定全省种苗价格起到一定的作用。青海省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的成立,也较好地使这个新经济组织发挥“内联基地农户、外联市场销售”的作用。

3 目前青海林木种苗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海的林木种苗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青海林木种苗的发展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的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城乡绿化、美化以及群众生活环境改善的需要,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林木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3.1 市场预测能力弱,供需矛盾较突出

我省种子当年需求量为17万t而储备量为12万t,苗木需求量约2亿株而产量11亿株,由于种苗品种结构与生产量需求量不协调,种苗生产区域化的不合理,使得种苗供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目前省级种苗管理机构1个,市(州)级种苗管理机构5个,县级种苗管理机构15个,其中合署办公19个,由于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力量整体薄弱,队伍素质不高,信息接受能力有限,种苗生产依然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问题,种苗生产供应不能与市场的需求量很好地衔接,致使种苗生产经营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少,盲目生产的现象普遍,“苗贱伤农”现象时有发生。

3.2 区域差别大,种苗发展不平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因此,对林木种苗产品的多样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美化环境、装点生活、提升品位、陶冶情操等方面符合个性化、生态化的需求,消费潜力巨大。青海东部地区气候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矿藏资源和水能资源丰富。人口相对集中,经济较为发达,是青海重要的农牧业经济区和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之一。由于东部地区优越的地理条件,育苗周期短、发展快,育苗苗圃数量达1 905个,占全省苗圃地总额的86%;育苗面积0.97万hm2,占全省育苗总面积的91%,所培育的苗木品种齐全且数量规格也多;青海西北西南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无论是苗圃数量、面积都为劣势地位,育苗周期长,费用成本较高,苗木品种单一。这种区域的差别,种苗发展的不平衡,不能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难以抵御市场经济的风险。

3.3 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与造林绿化的要求还有差距

全省每年的造林地绝大部分分布在干旱、半干旱或高山、远山地区,需要提供抗性强的林木种苗;而乡村、城市、道路绿化需要提供色彩丰富、具有景观效果的特色苗木;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大工程需要提供适宜不同生态条件的良种壮苗。全省由于基础薄弱,更需要建立稳定的育苗基地体系,这就要发挥国有苗圃地的主导和骨干地位来推动全省的种苗发展,零散的育苗基地建设的质量不高,注重生产数量不要求质量,急功近利追求效益最大化,造成本省造林工程需苗量及品种不能自给自足,只得跨省区调运。

3.4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力度不够

良种壮苗是提高高效造林的前提,是造林成活率提升的基石,林木种苗要强化科技创新,加大林木良种的选育力度。有些地方由于领导重视不够,管理不善,致使精心培育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力度不够,良种基地生产的种苗不能全部应用到造林绿化,良种“少而有余”的情况依然存在。

4 林木种苗发展思路

4.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按照“强管理,提质量,保供应,上水平,优服务”的总体要求,推动林木种苗生产、管理、使用“全环节升级”,全面实现林木种苗发展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合理调整树种结构、规模经营、适地适树。要以林木良种为突破口,建立良种统一调拨使用制度,要在超前准备上着力,逐步实现种苗供应“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种、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子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注重均衡发展,注重本土优良树种的培育,提高林木良种的使用率,尽可能达到自给自足,减少跨省区调运,避免异地树种的适应性从而提高造林成活率。

4.2 转变思路,创新形式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重点县种苗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互通有无的功能,及时公布本地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供求信息,引导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了解种苗供求情况,获知市场动态,足不出户也可知晓市场行情,防止盲目生产和经营。加强有效引导,搞好种苗产量预测,充分发挥种苗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咨询服务和行业引领的功能,为市场提供准确的种苗生产信息,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及时调剂种苗余缺,有效引导种苗经营。在全省东部种苗主产区,利用现有条件建设林木种苗交易市场,或利用地域、时间优势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交易集散地或交易场所。

4.3 强化良种基地管理,努力提供优质壮苗

为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的发展目标,要加强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以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采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苗圃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种苗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苗圃育苗能力和育苗水平,以生产市场难以满足的林木种苗为重点,保证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相衔接,保持常规和良种苗木的持续经营和稳定供给, 保障林业重点工程和农牧民造林对种苗的需求。

4.4 良种选育推广,提高造林良种的使用率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发展战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保护与利用工作。在全面清查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基础上,突出对主要造林树种、经济树种、珍稀濒危树种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的广泛收集和保存,以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良种基地为基础,根据全省造林绿化需要,在良种选育技术和管理方面发挥优势,加快良种选育步伐,提高良种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基地化,提升造林绿化良种使用率,目前全省林木良种使用率只有42%。

4.5 加强行政执法,强化部门队伍建设

积极行动加快市、州、县种苗机构执法委托,确保种苗执法监管不“缺位”。省级种苗站要组织、协调、督察,做好落实指导工作,该委托的一定委托到位,帮助广大基层种苗人完成执法的“参与者”到“主人翁”的转变。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种苗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无证无签、抢采掠青、伪造证书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培育劣质种苗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种苗市场的监管,提升种苗质量,保证种苗供应。

4.6 完善体系建设,增强苗木市场抗风险能力

种苗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强林木种苗标准的修订工作,完善种苗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建立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林木种苗质量年度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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