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蓓 何志荣
在国家“互联网+”政策逐渐完善的大环境下,公众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媒介,人们将自己的所见所闻转换为文字、图片、音乐和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在媒介平台,如“微博”“简书”“梨视频”“今日头条”“新浪新闻”“知乎”等。媒介融合的快速扩散使得现代社会逐渐演变成了“媒介社会”。主动了解、主动发布新闻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然而,提及公民新闻传播责任时,公众的认识却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准,人们也很少思考是否应当对自己传播的新闻承担责任。本文将视角集中到公民新闻的几次经典案例和社会影响上,探究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随着互联网渗透率日益提高,新媒体技术发展迅猛,此网民非彼网民,此记者非彼记者,此新闻非彼新闻。
公民新闻的本质是公民具有公共意识,对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积极报道,服务于公众。目前对公民新闻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公民(非专业新闻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体、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
公民新闻依附于新媒体技术,甚至凭借媒介融合之势,发展迅速,形成一定的规模,使得拥有关键信息的个人无须通过传统媒介机构便可独立发布信息,行使记者的职能。例如,以强调社会责任感为己任的梨视频公司,通过“公民之眼”获取更多公众的新闻“情报”,发现社会生活中有价值的新闻,将公民新闻的作用放大,提高公民新闻在社会上的作用和热度。
虽然媒介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公民发布新闻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简化了流程,但却为公民新闻引发的社会问题提供了生长的温床。真假难辨、道德绑架、网络围观、可信度低和网络暴力等问题频发,典型的案例也时常可见。
以5W模式来思考公民新闻的传播过程,不难发现,其违背了几点传统新闻传播流程中的重要内容,即:信源——新闻源头难以追溯;信息——新闻内容真假虚实难分;效果——新闻结果舆论方向偏差等。
2018年年初,一张年夜饭图片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图片内容是厨房摆放着大量宰杀好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虽然事件最终证实为假,但也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在传统的新闻机构里,任何新闻信息的发布都需要有确凿的新闻源头和确定的新闻提供人。可是互联网环境的匿名性和快速实时传播,却导致新闻的源头很难追溯,因此公民新闻往往在源头上就存在可信度低的问题。
2017年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发布者将医院的监控录像片段通过媒介平台发布到网络上,并不负责任地配以类似“逼死孕妇”“下跪求救”等标题。在主观煽动性言语的刺激下,公众的情绪很快就被调动起来。随后曝光的另一条视频内容,又将矛头直指产妇的家属。在这一事件的传播和发酵过程中,新闻的真实性始终缺乏,内容虚实真假难辨,结果和舆论不断反转,导致社会的不安和公众对新闻的信任缺失。
而后引起学者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江歌案”在网络上发酵,不仅形成了网络围观,甚至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民个人行为形成对刘鑫的道德绑架,最终演变成了网络暴力。相较于传统新闻机构关注事件的真实性,公民新闻在引导公众舆论和“后真相”上的“天赋”令人震惊。
首先,至今没有完善的法律来定义和限定公民新闻发展。经过公民再加工的内容算不算公民新闻?如何规范公民新闻的发展?发布内容有恶劣影响是否应该被法律制裁?这些问题都有待法律完善逐步解决。
其次,传播媒介的责任。媒介技术发展给了公众更多发布新闻的平台,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公众不了解自身需要承担的传播责任,拥有关键信息的个人无需通过专业审核便可独立发布新闻、编辑内容、点击发送,便可以将新闻公之于众。没有专业把关人,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程序相对简单,这也导致了媒介监管不严,把关缺失。当媒介不能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新闻发布内容不予以有效的把关,任何言论都有被无限转载和发布的可能性,必然导致公民新闻真假虚实难辨,鱼龙混杂难分。
当然,技术只是一把双刃剑,关键还在于使用技术的人,公众本应该自觉承担起发布和传播公民新闻的责任。但是公民的责任意识滞后,甄别判断层出不穷的媒介信息的能力又不足,在媒介技术的使用能力上又严重缺失。两者矛盾发展,也就很容易在发布和传播新闻的过程中产生问题。
在任何时代从事一项工作都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专业工作者要对这份职业和公众负责,体现在新闻业,就是新闻专业主义,即一种独立于任何权威之外的新闻从业理念。这种理念要求记者以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去报道事实,挖掘事情的真相,把事实的原生态展现在读者面前,并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共利益服务。公民作为公民新闻的传者和受者,在整个流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承担的责任也相对重大。美国学者罗森曾指出,公民新闻的时代已经到来,传统的大众传媒将被公民新闻所取代。那么,社交媒体时代,新闻专业主义是否还有继续强调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即使人人都可以发布新闻,新闻的专业门槛依旧存在。当下环境,发布新闻不再困难,新闻记者更重要的是要把新闻伦理道德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公民新闻的传播者——公众也应当恪守新闻专业主义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事实上,公民新闻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就是普通公民对新闻专业主义不够重视,只停留在事件的表层和空谈道德的表现。
新闻专业主义起源于美国煽情主义之后,是对新闻商业化的一种修正,也是适用于公民新闻时代的一剂良药。梅耶曾表示,公民新闻在理论上的框架比较模糊,且其内容常与客观性相矛盾,总是困于片面、虚假、耸人听闻,难以脱逃。
坦白说,公民新闻依附的新媒体发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新闻的生产传播流程,但新闻专业主义作为新闻事业的实践纲领,不会因此失去其强劲的约束力,反而在新时代更应当好好遵守:专业主义的高门槛可以限制仅出于好奇和吸引他人眼球而踏足新闻业,没有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公民;具有主导地位的新闻职业道德也能反映报道者是否具备主观地遵守规范性和约束性的新闻专业主义的能力。同时,专业主义的规范能促进公民记者对新闻事件进行更专业的分析、更科学的深度挖掘,有利于还原公民新闻的事实真相,并对新闻事实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新闻伴随着媒介社会的形成,虽然目前时常呈现出消极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该合理利用媒介平台培养公民记者的专业知识。新媒体技术的高度普及予以公众更多了解真相的机会,提供了更多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新闻价值和新闻专业主义的途径。首先明确新闻传播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务,更是需要对大众负责的一项事业,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探索能力,不能人云亦云。其次锻炼新闻撰写和表达的能力,同时还要对公民进行媒介教育,指导使用合适的媒介传播相应的新闻。只有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培养其合理运用媒介的能力,才能更全面地监督和维护公民新闻的发展,提升公民新闻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