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意涵与逻辑进路*①

2018-04-01 22:43:21刘海霞
实事求是 2018年6期
关键词:理念绿色环境

刘海霞

(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的高度理论自觉,不仅是对中国多年来经济社会“为什么发展、如何发展,发展为了谁”的系统总结和精准概括,更极大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内涵和要义,升华了党的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指明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作为五大发展理念重要组成部分的绿色发展,具有深刻的价值意涵和鲜明的实践指向,深入阐述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意涵和逻辑进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意涵

绿色发展理念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抓手的新的发展理念,其核心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绿色发展理念是国际国内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人类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其物质财富增长的“规模”和“强度”达到了惊人的水平。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P36)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享受着充裕富足的物质成果。然而,“富足之日就是恶果来临之时”,[2](P15)这种对自然的过度索取并没有使人类走上幸福安康之路,相反,出现在能源、资源、环境、生态乃至社会、伦理等方面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凸显出人类对自然的不友好行为。这是“人类在寻求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产生的环境结构和功能的破坏,并最终危害人类的利益,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3](P104)工业文明使“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4](P193)一直高度关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西方学者奥雷里奥·佩西担忧地指出:“我们继续不屈地攀登,不知道究竟是在开创有决定意义的新的历史里程碑呢,还是在挖掘自己的墓穴。”[5](P61)传统的工业文明和短视的发展理念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敲响了警钟,人类要想在地球上继续生存和发展下去,必须考虑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经济。

1989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在其《绿色经济蓝皮书》中首次提出了“绿色经济”的概念,鲍尔丁认为绿色经济是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可以承受的经济”,它不会因为追求经济增长而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包括生态环境问题,也不会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的损耗而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

①*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与机制研究”(12CSH008)、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兰州地区绿色发展的对策研究”(17-038D)的阶段性成果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后来,国际社会为解决全球资源环境问题签署了一系列环境文件,如《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公约》等,可持续发展逐渐深入人心。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共识。2008年联合国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绿色新政”的倡议,倡导各国强化生态管理,建立生态型政府。2010年2月在巴黎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上,各国部长通过了《努沙杜瓦宣言》,该宣言指出,绿色经济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发展绿色经济可以为各国带来显著的经济和发展机遇。在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国际共识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纷纷提出了推行“绿色新政”的议案和政策。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中国早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中,特别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并要求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章,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正是在此意义上,十八大报告被誉为“全球最绿施政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方略,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环境的需要。”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历史担当。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也是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作出的战略安排。

2.绿色发展理念是消解资源环境问题和扭转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的理性选择。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发展的成就令世人惊羡,中国人民正享受着现代化带来的发展成果。然而,在现代经济超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2011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全球首个空气质量数据库,资料显示在全球91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100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检测中(涉及32个中国城市),海口排名最靠前为814名,昆明为952名,上海为978名,其余29个中国城市均在千名以外,北京更是排在1035名。近年来,我国东北、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等诸多地区都受到了严重雾霾天气的影响,且雾霾呈现出了时间长、影响面积大(超过了130万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众多(超过6亿人口)等特点。研究表明,严重雾霾天气虽然与静稳天气等特定气候条件有关,但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人为环境污染造成的。

不难看出,那种以人类为中心或者以“我”为中心的狭隘发展理念,甚至为了发展“可以适当破坏一下生态,可以适当污染一下环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错误和极其危险的。当前,资源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危机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绿色发展。

3.绿色发展理念是党的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的升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一贯的执政理念,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党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关注并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项民生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极推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凝心聚力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既是推进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涵,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不仅是对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新认识,更是人类经济发展的新理念。为了解决好资源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自然是人类之母。“自然界既是人类的生活资料和物质对象,也是显示着人类的精神关照对象和本质力量”。[6]人对自然的伤害终有一天会伤及人类自己,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人类的必然选择。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家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都有着深刻的阐释,展示了中国古代先哲们的生态智慧。儒家“仁民爱物”的道德观念,推崇推己及人,由人到物的发展,主张要将人类仁爱推广到自然界当中,人类要在满足自己生存需要的同时关爱自然万物。道家“道法自然”的伦理观念主张要敬畏万物、尊重自然、崇拜自然,主张在生产生活中不可做违背自然规律之事,必须顺应自然的发展。佛教“众生平等”的生态价值观念,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自然界中任何局部因素的受损都将影响甚至损害到自然界整体的利益,因此人要善待和保护自然界中的每个生命体。以追求“天人合一”为主要思想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为中国共产党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提供丰富养料和哲学基础。

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主题。推动绿色发展,不是要对以前的发展方式全盘否定,而是对传统发展观的扬弃和升华,是对可持续发展观的传承和深化,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拓展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观的丰富和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为绿色发展奠定了方法论基础”,[7]马克思主义的绿色发展观是绿色发展观的理论基石,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引。绿色发展观是在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观的引领下,为应对21世纪以来的资源环境问题,转变发展方式而提出的新理念,是在批判传统发展方式、传承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我国经济社会如何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后形成的理论新成果,是新时代党的发展理念和执政理念的新表达,指明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逻辑进路

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政府、企业、公众以及非政府组织是推动绿色发展的主体,只有协调优化各主体间的关系,才能使绿色发展理念内化为自觉行动,使绿色发展进入良好运转状态。

1.加强生态管理,加快生态政府建设。政府是绿色发展的主导力量,它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法律来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需要强化绿色政府理念,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要树立绿色决策、绿色行政、绿色服务的理念。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公众的价值观中,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引导公众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科学世界观,以生态思维思考现实问题,形成绿色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其二,构建绿色行政法律体系,制定环境政策。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各部门的行政活动,修订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绿色行政的法制化、科学化,为构建绿色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在绿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应重点制定和完善财政补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危机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以及环境税费制度等环境政策。其三,健全绿色政府考核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设立专门的督查组进行监督考核,建立惩治激励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构建三位一体的绿色经济政策体系,控制重要自然资本总量的生态规模政策、维护每个人生态权利的分配公平政策以及市场机制配置自然资源的效率提高政策等。其四,加强绿色行政体制建设,发展绿色技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要精简政府部门编制,精简行政服务以及精简政府职能等,优化政府行政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任何部门在行政过程中都不能缺位或越位,使行政服务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统一。绿色技术是能够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消耗并减少污染的技术体系,只有改造生态的知识、能力以及物质手段这三要素相互作用才能形成现实的绿色技术。其五,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推进生态法制建设,弥补环境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法律空白,及时修订与绿色发展战略不相符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使地方的法律法规能够与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套,以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2.促使企业实施绿色战略,自觉承担生态责任。企业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主体,要肩负起自身的生态责任,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对企业的外在要求。首先,企业要自觉树立生态责任意识,既要抓住企业领导者这个关键少数,又要提高员工的生态责任意识。企业领导者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生态责任意识培训、建立健全生态责任的评价和奖励制度等,从思想观念上真正重视企业生态责任建设。提高员工的生态责任意识,就要对员工进行生态责任意识的系统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的生态理论素养和知识储备。企业在开展商业活动时要谨记自身承担的生态责任意识,在满足自身经济需求的同时要尊重当代人、后代人以及不同种族间的生态权益。其次,要发展现代绿色企业。这需要企业既要敢于承担生态责任、有所作为,又要下决心进行一系列的绿色改革,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同步进行,要求企业遵守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基本原则,加快实现末端治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加强对“三废”的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三废”零排放,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低碳经济就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最后,培育企业生态文化,加强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企业培育生态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树立全局意识,坚持整体性原则,以不断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的共同进步为目标。此外,还要在企业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宣传教育,如演讲比赛、环保讲座、开展绿色公益活动以及环保知识竞赛等,向员工宣讲生态知识、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更新企业领导者和员工的思想观念,使企业生态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培育企业生态文化还要健全制度,杜绝损害环境利益的行为发生,将生态文化践行的结果嵌入员工绩效考核机制中,奖惩分明激励员工,为建设企业生态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公众生态责任意识,加大公众绿色发展的参与力度。实践证明,绿色发展事业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绿色发展事业才能走得更快、行得更远。首先,要强化公众的生态责任意识,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自身的责任,才能确保其实践活动的结果既顺应自然规律,又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其次,完善公众绿色发展的参与制度,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定期对环保执法部门进行专业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过程。增强公益诉讼供给,不断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使之科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最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既是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又是确保公众参与绿色发展和依法获得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障。为此,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促成《环境信息公开法》的实施和颁布,细化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严格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中出现违法行为时的惩罚措施,推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制度允许特殊情形的存在。在立法时将公众有权就环境信息的公开提出申请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扭转环境信息仅由政府和企业公布的单向流动格局,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打破传统的公众参与形式,创建多元化的形式如专家咨询会、小型听证会、公众问卷调查等,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4.激发环境NGO的活力,发挥其推动绿色发展的独特优势。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简称NGO),是指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它们独立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质并承担一定的公共职能,其中致力于环境保护与改善的NGO都被称为环境NGO。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调控缺失的另外一种力量,环境NGO能够很好地弥补公众个体力量分散和微弱的不足,是绿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之一。近年来,我国环境NGO的重要作用不断显现,受到了党和政府的一致认可和支持。要激发环境NGO活力,为公众参与绿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首先,应当加快建立健全有关环境NGO的法律规章制度,避免产生纠纷时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况,将环境NGO的管理和运行法律化、规范化。其次,无论在政府的资金支持上还是环境NGO组织内部的资金使用方面,都要做到高度透明化。第三,环境NGO是有效反映公众利益、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力量,要在加强对缺乏资金和环境法律知识的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援助中,通过反映公众利益诉求增强公众对其信任度。最后,加强我国环境NGO与国外民间环保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自1865年世界上首个民间环保组织——公共用地及乡间小组保护协会在英国成立以来,环境非政府组织正式登上了西方国家的历史舞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NGO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直到1994年才成立了第一家民间环保团体——自然之友。虽然,近年来发展迅猛,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多达几千家,但也存在地区分布不均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与国外民间环保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能够促使我国环境NGO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为公众参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切实的组织保障。可以说,健全的非政府组织在促使公众参与绿色发展方面,能够“较为理想地适应于填补由国家的不足所带来的空白”。[8](P244)

三、结语

绿色发展理念是当代中国的时代选择和理论创新,是我们党创造性地回答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发展是时代的主题,绿色是贯穿发展始终的生命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绿色发展,不仅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解决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回应,反映了中国高度的大国责任和自觉担当意识,而且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生态权益和发展权益高度重视和维护的家国情怀,向全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发出了中国声音,提供了中国智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既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布局,又需要果敢刚毅的执行力;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要像爱护眼睛和呵护生命一样对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利共赢,让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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