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2018-04-01 22:43高晓宇
实事求是 2018年6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自治区新疆

高晓宇 白 萍

(1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研究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重申了“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非公有制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改革开放40年,新疆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逐年提高,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旨在通过系统梳理新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实践探索,以期丰富推进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一、改革开放以来新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

1.拾遗补缺阶段(1979~1991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党中央通过系列会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党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其中,1979~1988年,是新疆个体经济恢复、发展和私营经济的萌芽阶段;1989~1991年,是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徘徊阶段。新疆个体工商户从1979年的4168户增长到1989年的38.73万户;新疆私营企业从无到有,截至1989年底有901户,从业人员19259人。①关于新疆非公有制经济的划分阶段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个人比较倾向于刘英、侯亦平的《试论新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文的观点,刊于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故其中的数据也来源于该文。1990年,受诸多因素影响,新疆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数均有所下降。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这个文件稳定了人心,缓解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低温发展的趋势。

2.迅速扩大阶段(1992~1997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了活跃期。同年,新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规定》。1993年,新疆召开工作会议,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会议议题之一,提出要“本着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的原则,加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94年,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1997年,新疆首次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标志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正式提上了自治区的重要工作日程。从1992年开始,新疆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从1991年的1.37亿元增长到了1997年的53.43亿元,①数据来源于自治区工商局。净增额达50多亿元,实现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史上第一次大飞跃。

3.综合提升阶段(1998~2008年)。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后,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2000年,新疆个体工商户达40.67万户、注册资金54.5亿元;私营企业达1.90万户、注册资金154.4亿元。2005年,新疆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新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2006年,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形成了推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2007年,自治区人大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依据。截至2008年底,新疆私营企业7.5万户,从业人员81.65万人,注册资金1424亿元;个体工商户49.04万户,从业人员82.32万人,注册资金108.7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完成税收80.09亿元;私营企业占据新疆外贸进出口主导地位,完成进出口额162.7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值的73.2%。

4.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新疆出台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积极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0年5月,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非禁即入”原则②“非禁即入”原则,即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为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2010年8月,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7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12月,自治区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助推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底,新疆私营企业发展突破了10万户大关,达到10.23万户,注册资本2146.30亿元,从业人员84.10万人。个体工商户54.30万户,注册资金124.30亿元,从业人数90.50万人。2010、2011年,为减轻非公企业负担,自治区在全国率先两次对个体工商户等提高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税近4亿元。同时,为创造优良环境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自治区适时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连续9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35项,压减率超过40%;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简化登记管理流程。2015年10月,自治区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从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意见建议,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截至2017年底,新疆的各类私营企业27.72万户,注册资本总额22622.3亿元;个体工商户110.8万户,注册资本总额680.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679户,注册资本133.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890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9万户,出资总额925.56亿元。2017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 499.6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2%,③数据来源于自治区工商局。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格局。

二、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

1.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新疆制定了一系列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印发了《自治区非公企业特许经营领域准入行业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所有新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及审批流程图都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创造了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投资核准定价事项由原来的17种(类)69项精简为9种(类)42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2014年111项缩减至2017年23项。

2.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近年来,新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5亿元,引导社会投资达30亿元;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2亿元,累计服务企业10万户,组织带动社会资源15万户,促进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安排专项资金培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领军人才4.5万人次。2015~2018年上半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共落实补贴资金12.73亿元。2014年至今,实施“短平快”项目3003个,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6.89亿元,带动就业近20万人。2014~2018年上半年,自治区累计拨付纺织服装专项资金102.31亿元,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对纺织服装企业员工岗前培训、社会保险、产品运费、电费、贷款利息等进行补贴。

3.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先后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26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平台(已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3万余张)建设等改革举措,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系统以及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立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信;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新疆共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9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18家,2017年累计服务企业20万家次以上,带动社会服务资源2.7万家次以上。

4.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缓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落实《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支持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确保实现“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新疆财政出资6亿元推动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二次增信,强化风险共管和风险分担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问题;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进行补偿。2015~2018年上半年,全区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95908.12万元,累计撬动创业担保贷款36亿元,实现新增创业14.4万人,带动就业32.38万人。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征信互认,税银互动”,签约银行14家,为155户企业发放贷款16.69亿元,其中非公企业占80%。

5.严格贯彻落实各项降费、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的生产和税收成本。加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执行政府性基金清单“一张网”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基金目录及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透明度。2015年以来,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单位减负24.48亿元。通过“电气化新疆”等多种举措,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各个领域电价平均降幅30%,为企业减轻负担近12亿元。认真执行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喀什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减免税政策,2016~2017年,全区累计减免税837.57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62.5亿元。其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累计减免58.63亿元,西部大开发减免166.44亿元,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130.78亿元。积极落实“营改增”改革,2016~2017年为新疆近40万户企业累计减税近146亿元,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减税效果最为明显,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6.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创新的信心。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自2013年以来,自治区下放、取消和委托139项审批事项;编制自治区4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区招商引资民间投资项目10212个,到位资金10922亿元。2016~2018年上半年,全区招商引资民间投资项目8159个,到位资金8472亿元。制定《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目前,已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4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3家,星创天地29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及公务事项流程,推出“二维码缴税”“一窗一人一机”全区通办业务等多项举措,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近年来,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稳,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一是总体实力不足,经济规模小。2017年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是32.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个百分点;知名企业少,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017年新疆仅有四家企业入围;科研能力弱,缺乏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经营发展能力不足。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层次不高,整体处于产业链低端,集中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在高回报率的垄断和高科技行业占比低。三是人才供给缺乏。新疆民营企业存在“招工难”,尤其缺乏熟练工人;引进优秀人才难,留住高端人才更难,技术和管理等专业人才缺口巨大。四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制定、轻落实、不配套、难落实等问题;受经济发展压力大,财政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落实政策意愿不足;政策措施的制定不衔接,导致已出台的政策无法兑现,影响政府诚信度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五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新疆民营企业受融资意识淡薄、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和申请小微债资金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融资方式较为狭窄;不少民营企业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和担保,达不到商业银行评级授信标准,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民间拆解融资成本高达30%且极不稳定,导致民营企业常处于“融不到、用不起”的两难境地。

三、加快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考

1.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进程中的重要地位。非公有制企业既是物质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又是促进就业的主渠道,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根本性问题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保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加快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性和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

2.进一步加大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促进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大张旗鼓地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让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在政治上有自豪感、在经济上有成就感、在文化上有先进感、在生活上有亲情感、在社会上有责任感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形成全社会尊重非公有制经济、各部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广大群众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发展环境。

3.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努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搭建支持非公有企业发展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项目策划、财税代理、商标专利、人才引进及法律咨询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制定出台的各类产业政策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在重大产业布局中要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参与的权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农机装备、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新兴产业等行业产业转移。

4.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鼓励银行简化审批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提升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积极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券、集合债券等方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融资。

5.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非公有制企业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权利、机会、规则“三个平等”,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凡是竞争性产业、凡属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凡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当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建立非公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信用制度,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生产运营日常监督管理。

6.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多领域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生态、城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定期发布非公有制经济优先发展领域项目投资目录和政府采购清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国有资本向非公资本转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和交叉持股。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境外投资。组织开展高水平、高层次招商,搞好产需对接和专业化对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组织援疆省市企业联合会(商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到新疆开展各类经贸投资活动,拓展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领域。

8.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搭建科研成果向生产成果转化的合作平台,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着力调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力。

9.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工作协调会议机制,畅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权益侵权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立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和投诉电话,统一受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种投诉和侵权案件。

四、启示

改革开放40年,新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离不开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离不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需要全社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共识,需要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需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思想和观念障碍;必须坚持完善政策和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必须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必须坚持减少限制,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坚持发挥商会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作用,形成发展合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更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及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及民营企业家“实业报国”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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