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若新
2017年在网络上发酵最快、影响力最大的案件就是“江歌案”。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江歌收留闺蜜刘鑫在自己家住宿,却反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残忍地杀害在自家门前。这个案件在网络上,经过大V们不断地编辑、传播,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然而,在网络上引起网友进行大规模“讨伐”的对象并不是杀人者陈世峰,而是本案的另外一个主人公,江歌的室友刘鑫。对于陈世峰,自有法律审判,而对于刘鑫,确是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道德指责和“舆论审判”。
大V是指在社交平台上获得实名认证的用户,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正因为如此,大V们发表的言论往往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追随者的判断,甚至能够引导舆论的走向。本文将以“江歌案”为例,研究网络大V对舆论产生影响的原因及对舆情失范的防范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都较为突出,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在这种环境之下,如果某个社会事件能够引起公众的共鸣,都会引起公众对于不公平现象的愤怒。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累积了愤怒与情绪,许多人只能在网络上进行宣泄和爆发,很多时候都会使情绪蒙蔽了事实真相。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这种情绪能够得到自由的表达和传递。社交媒体的普及更是加速了各类矛盾和情绪在网络上爆发的几率。在“江歌案”中,单亲母亲痛失爱女,所救之人“恩将仇报”,这一事件的特质破坏了公众心中的“天平”,使事件在公众心中引起共鸣,加速了公众对于弱势一方的同情和对这种不公现象的不满。
1.二八定律:大V在网络中占有绝对话语权,助推舆论发展
网络传播的自由和个性决定了网络话语权的草根特质,每个网民都享有自由发表各种言论的权利,但不是每个声音都能形成舆论。经济学中的“二八定律”在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中也体现得尤为明显:网络上80%的声音一般由20%的网民发出,这20%的网民就是网络社会的活跃群体①。这些网络中的活跃群体,大部分都是由网络大V所构成。
在“江歌案”中,首先发声的是《局面》栏目,发布了一系列的当事人采访视频;在此之后,微信公众号大V“咪蒙”和“东七门”紧跟热点分别发布文章,并且文章标题运用了“制裁人性”“带血的混沌”等刺眼又带有明显偏向性的词组,直接将矛头指向刘鑫,被大量转载并引发舆论,随后涌出了大量相关的报道和评论。
该事件从舆情爆发到网友集体“审判”刘鑫,这些相对草根来说更加少数的大V却占据了绝对的话语权,加速了舆论的偏向。在社交媒体上,聚集着大量大V,他们掌握着网络话语权,引导着草根们的言论,助推着舆论的发展,使舆论热度高,持续时间长,影响重大。在流量当道的时代,为了吸引眼球,聚集流量,意见领袖的责任感彻底地失去了,引发了大量舆情失范的现象。
2.煽动情绪:大V用煽动性文字刻意夸大事实,吸引大众视野
网络大V在发表言论时,为了吸引眼球,往往会运用一些具有煽动性的词语或者句式,刻意夸大事实,误导公众。
关于“江歌案”的报道,许多大V在发表言论时都在有意无意地进行情绪煽动,放大了案件中的各种情绪: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忘恩负义”的当事人……这些元素加速了舆论爆发。特别是当坐拥百万粉丝的“咪蒙”和“东七门”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带有大量煽动性言论的文章之后,许多媒体包括自媒体在内,也紧跟舆论热点,铺天盖地的文章纷纷将矛头指向刘鑫,为了吸引眼球,在报道中使用了许多具有偏向性的语言,如“人血馒头”“带血的馄饨”等,以道德之名给舆论指责的对象——刘鑫直接打上了“坏人”的标签,甚至有些媒体早就将真相抛掷一边,直接调侃这一事件,吸引公众眼球。
1.群体极化:大V聚集公众不满情绪引发“集群传播效应”
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1961年提出了“群体极化”的概念。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桑斯坦在对十几个国家进行了实证研究后,提出了群体极化的经典定义:“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同时,他也指出,在网络上群体极化的现象更容易发生,极化程度远远也高于现实生活②。
一般来说,网民们往往都是松散的、无组织的,虽然带有浓厚的情绪色彩,但这些只言片语很难形成舆论。而在社交媒体中的意见领袖——大V对于公众的关注点和观点具有极大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使得网民们的思想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大V言论的影响,可以把网民们零散的不满之情迅速地聚集在一起。在群体意识的支配下,网民们的思想会变得极端,迅速形成基本一致且带有明显偏向性的意见。由于网络的跨越时间和空间性,这些极端思想会进行裂变式的传播,引发集群传播效应。
在“江歌案”中,大V们在舆论严重失范时,不但没有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反而助推着言论朝着更加极端的方向发展,导致公众对当事人刘鑫进行了一系列“网络暴力”的攻击,甚至对江歌母亲江秋莲公布刘鑫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一致赞成,严重破坏了网络舆论场的健康发展。
2.同情心驱使,受众更加同情弱者
公众在获取新闻时,由于同情心驱使往往会偏向于弱者,从而忽视事件的本质,即使强者有时候手握真相,但是在没有大量证据论点之时,往往都会更加偏向取信于弱者。这是一种想要“帮助弱者”的社会化心理。
现在许多媒体为了博人眼球,迎合公众这种仇视强者、同情弱者的心理,其报道都在有意无意地偏向弱者一方,使得许多社会新闻失去了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尤其是在某些涉及到法律案件、民生事件,以及一些有悖于人性常理事件的报道时,媒体更容易有失公正,让事件往公众所希望的方向推进,引导舆论向对当事人或者法律施压的方向偏离。
在“江歌案”中,刘鑫本也为该案件的受害人,但相比于失去女儿的单身母亲江秋莲,她可谓是“强者”,再加上媒体对刘鑫进行大肆“贴标签”,导致舆论一边倒向了江秋莲,指责刘鑫。
首先,媒体要注意辨认事实和观点,保持新闻的客观性,不要在事实真相还未显现之前就着急表态、贴标签。在“江歌案”的报道中,首先是《局面》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大量的采访,对事件进行了深度挖掘之后,发布了系列报道视频,其他媒体的报道大多数都是建立在《局面》发布的报道之上进行再加工和评论的。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时,媒体的一言一行都应当保持公平公正中立,不进行推断和猜测,不随意贴标签煽动公众情绪,制造舆论。
其次,要谨慎运用媒体“权力”,对报道对象要保持“旁观者”的角色。公众对事件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媒体的报道,媒体在文字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对公众有着极强的引导力。手握话语权的媒体,在拥有权力之时也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时刻保持理性,客观地向公众呈现事件原貌,不随意掺杂进私人情感,不滥用、透支公众对媒体的信赖。
在网络上,大V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追随者,其言论在可以影响甚至代表着一个群体的价值判断,其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引发舆论关注,其正面的言论可以助推社会的健康发展,而其负面的言论则会激发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甚至司法的正常秩序。所以,大V自身应当加强自身媒介素养,在发表言论之前,一定要先弄清事实真相,不盲目跟风,更不能为了博人眼球而随意给事件或人物贴标签,发表具有煽动性的文字。
大V在评论热点事件、转发社会热点新闻之前,都要仔细辨认和认真思考,不仅要有图有真相,还要有理有据,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为公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正确引导舆论的发展。
面对网络上纷繁繁杂的信息,公众应当保持自己的判断力,不盲目取信于网络大V。对于文字过于抢人眼球的煽情性报道更需保持警惕,不能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当过激舆论演变成为了网络暴力,每一条评论都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做出过激行为。
公众在对待新闻报道时,在保持自身理性的同时,在舆论场中也应该谨言慎行。许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公众从围观的角色转变成为了站在道德高度上的审判者,表面上是在伸张正义,实则是在发泄自己的情绪,让“舆论审判”干预法律审判,让真相被情绪掩埋。
总之,大V作为网络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形成和引导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对各类事件的关注和舆论的形成也越来越多地在网络上进行。舆论会深刻地影响到事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大V作为网络意见领袖,应当肩负起正确地引导舆论的责任,在发表言论时时刻不忘自己的影响力,树立起规范传播的好榜样。
注释:
①林如.网络公关:话语权争夺和网络舆论引导——以美国总统大选中奥巴马的网络公关为例[J].新闻界,2009(01).
②[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