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新形态”研究

2018-04-01 15:55张红妍
生产力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新形态美丽农村

张红妍

(中共康县县委党校,甘肃 陇南 746500)

党的十八大提出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的概念及基本要求。以“美丽乡村”工程的推进作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定位点时,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除需要立足农村,实现农村经济形式创新及内涵丰富的要求外,还需要在“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的辅助下尝试最大化刺激农村经济市场。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长期城乡二元体制所带来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分裂,无疑会导致农村经济的新发展“戴着镣铐舞蹈”。

一、“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经济“新形态”的发展要求

(一)立足乡情规划,兼顾“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美丽中国”理念在十八大期间被提出后,遂被归入到“十三五”规划中。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因子,乡村建设需要整合自身已有的内外资源,加大环境的改善以及经济形式的改良以适应“美丽乡村”的发展要求。也正因为如此,基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农村经济的“新形态”发展,一方面需要平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速度,以生活宽裕和生产发展为建设目标,另一方面在确保农户可逐步从温饱向小康生活水平过度的同时,侧重于改进农村的村容村貌,尝试缩短城市与农村经济、环境等发展存在的差距。

(二)明确新旧交替规则,阶段性界定发展形态阶段

从经济微观发展层面来考量,农村经济“新形态”属于相对性的变量,其中的“新”需要与“旧”对应,即新的思想、新的体制、新的战略、新的发展思路、新的引导方式等需要与“旧”的形式博弈及撞击。

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规律,经济形态在某个特定时期,其局势、政策、环境都需要出现新的变化,此种变化会导致经济形态的特征、要求等被改变。这就意味着农村经济“新形态”的发展并不是暂时的或者阶段性的,而是动态的,需要随时把控,及时引导,并随着新干预手段的应用而被改变的。那么对农村经济“新形态”的研究和界定就不能僵固思维,在实践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经济“新形态”的发展中所有的“新”都会变成“旧”。基于此,在进行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的有序性研究及引导时,可将其界定在某个比较稳定的发展阶段,比如资源经济形态阶段等。

(三)把握适应性,平衡三“生”发展统一性

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在理论层面其系统性需要集中在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任何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都无法支撑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的框架或者架构,甚至会导致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出现方向性偏离。比如单纯的重视生产力的提升而忽视生态,单纯的重视生态环境的美化而忽视生活温饱问题,都会影响到“美丽乡村”的内部建设,甚至无法真正应用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的建设成果。在应用一段时间之后,经济形态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及影响有可能被放大也可能导致片面建设成果消失。由此,为确保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方向的正确性,需要使用合理手段,在尊重农村经济“新形态”及其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客观现状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干预,进而提升“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效。

二、基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农村经济“新形态”的落实切入点

(一)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建完善干预

不可否认的是“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农村经济主体、社会机构、政府各级部门的共同参与,虽然其中农村人口可被视为主要动因及受益者,但是毕竟农村人口本身无法肩负起“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经济“新形态”的规划、管理责任。基于此,在“美丽乡村”建设前期阶段,尽管最终目标并非完全以农村经济“新形态”为主,但是其操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经济因素,仍需要政府在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如文化广场、饮水工程、交通、水电等的过程中,强化市场体系制度、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等方面的建设与完善力度。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包含扶危救困、基础医疗、危房改造等在内的基础生存条件的改良等,都可视为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的客观前提,当然这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客观条件。

农村经济“新形态”在实践执行过程中,需要面临的最为直接的问题就在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从理论层面而言,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为广大农村发展带来的是不同程度的改变及不可多得的机遇。然而,农村经济当前形态差异却往往导致此两项工作对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不同,对改善和提升的成效要求不同,起点低的农村自然发展空间大,投入小,见效快,对农民个体的反哺能力高。因此,实践执行中,部分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村区域因为政府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方案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经济个体所起到的作用较小,甚至会增加经济个体投入量,故而持有不满态度,而发展缓慢、经济条件差区域,急需借助“美丽乡村”建设的机会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环境和投资环境。此两类农村发展形态对农村经济“新形态”、“美丽乡村”建设期待和支持程度的差异,不仅会影响此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还很有可能引发纷争和无法预估的风险。

考虑到目前农村经济环境及组织结构松散程度的不同,从小农意识影响下农村个体惯性的旁观、“自扫门前雪”、谋求利益最大化以及对公共事业建设的信心、参与积极性不足等客观现实出发,建议在农村经济“新形态”规划之前,一方面要进行农村基建建设与完善的适度干预,尊重农村经济“新形态”优势及劣势存在的普遍性和个别性,另一方面要理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形态与整体走势之间的矛盾,继而加大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渗透能力,从而逐步解决具体推进过程中所存在的客观矛盾。

(二)基于规划与落实矛盾的认知及应用干预

农村资源丰富又匮乏,同样也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最大的矛盾。资源丰富主要指农业基础资源,属于自然方面的基础性要素。农村资源的匮乏主要指农业资源加工及整合能力的匮乏,其主要受到农业生产成熟性,如营销网络化、加工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等程度、能力、基础条件、配套设施等的影响。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中相当一部分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用于整体规划和管理,如土地资源,应用在文化中心、绿地、广场、景观等的建设方面,但这也直接影响到资源经济形态优势的最大化发挥,不利于农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继而辅助其改善传统农作物经营模式。比如土地的无偿强行占有、商品化等导致农民很难保障自身权益,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因短期利益干扰,存在的对农村道路交通的规划、完善与农业生产中现代化机械设备应用对道路的破坏之间的矛盾等,都会影响到农民对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正确认知,甚至会增加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成本,拉大农民主体与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客体之间的距离。

从该角度出发,“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的干预就不仅仅集中在农业生产方面,还需要考虑到农业当前经营模式与农村经济整体走势之间的差距以及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作用对象对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解能力、程度、结果与实际规划之间的差距等。以上各方面的工作如果单纯依靠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宣传力度加大,而忽视其中人的因素以及此所产生的作用力,那么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很容易被短期利益所呈现出的表面诱惑所干扰。规划和预算的主观性与客观、具体操作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偏差会因此进一步增大,农村经济“新形态”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性以及落实本质要求就无从谈起。

(三)基于绿色“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的生态干预

“美丽乡村”建设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目标,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穿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建设的综合型、系统性内容,是纠正农村经济发展轨道继而丰富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在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所提出的要求,甚至会影响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趋势、规划、应用状态。当前随着经济新常态及绿色产业化、生态化经济等概念的不断提出及实践探索,国民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融合度的认知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影响下农村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立足点的转变等,需要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中,人应该独立在自然生态环境之外,继而通过思想意识和行动正向性的影响甚至引导自然环境发展。但是从农业生产层面而言,农村经济“新形态”目前依然需要面对农作物燃烧秸秆产生大量粉尘和烟气、畜牧业产业化或者小作坊养殖中排出的粪便和污水等对土地空气的影响、农药化肥等大量应用对生态环境的干预。

近些年国内雾霾现象极为严重,作为其重要祸首之一秸秆的焚烧所产生的浓烟、高温不仅会破坏“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经济“新形态”赖以发展的条件,如大气、土壤等,同样会影响到农村经济“新形态”的经济价值衡量标准的定位、资源整合和处理方式等。推动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不仅需要提升农村人均收入、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拓展农民创业和就业空间、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在确保辅助“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确保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持续性。因此,从生态干预的层面切入时,需要充分考量人文特色与环境优势结合时,绿色“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设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等,尤其是农村“新形态”形成与现有农村村情之间的差距。

三、“三干预”辅助下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方式

(一)立足具体村情尊重差异,整合已有资源完善基础设施

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在尊重不同区域、不同村情、不同农村经济形态差异的前提下,宏观层面需要政府和地方协调合作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完善所需制度和政策,继而通过环境整治和整体规划,改善村容村貌,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微观层面需要立足具体村庄的实际基础设施配套状况、村民对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的认知,衡量理论规划与具体执行之间的差距,因点实测、因时制宜、统筹规划,在推进并创新环境长效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尝试创设特色农村经济及产业化经济发展战略。目前部分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打造的“农业+特色旅游+基地”农业经济发展路径以及“农家乐+旅游产业化经济”之路等都可谓此方面的翘楚。

农业经济“新形态”归根结底是建立农村经济新结构,在以经济发展动力提升为升级基础时,其最大限度就是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起来,继而完成经济结构的优化。为进一步摆脱或者解决目前生产资料受到政府干涉及管控,影响农民调配及应用问题,建议按照农村经济“新形态”要求进行土地产业结构优化,比如在整体经济规划及体制框架完善阶段,就需要明确农村经济对新增长点的具体诉求,从而利用土地转让措施及转包措施,保障土地承包管控措施和机制的完整度。对于组织结构完整度方面,可在构建更为有效的土地入股、土地转换措施及借助土地出租模式提高土地管理项目时效性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完善及调整。当然土地管理的基础建设仅仅是辅助农村经济优化实体产业机构,拓展经济收入渠道的其中一个环节,在整合农村已有资源方面,还是需要以经济形态优化转型需求为目标,以“三干涉”为先导针对性地规划及执行有效策略的。

(二)侧重把控增加架构干预,整合资源调整经济架构

进行生产生活的干预,就需要把控经济增长框架的构建取向。从长远角度处理或者分析经济生态问题,保持经济因子和生态参数在新型经济结构中能保持基本平衡,建议可从经济发展层级和结构层面出发,强化农村经济“新形态”下经济发展结构及生产结构的社会贴合度、稳定性,以集约型生产架构为发展目标,毕竟只有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经济价值,才能完成农村经济“新形态”要求的增产增收。

考虑到“美丽乡村”建设以产业经济发展作为生命线,从成本最大化降低的层面入手,传统农业在农村经济“新形态”中没必要全盘推翻,特色产业经济的开发可与人文特色、环境优势的融合同步进行,继而在合理应用土地等资源的基础上,鼓励乡村和乡镇投资建设特色绿色产业基地,整合区域资源,统一规划和发展路径,尽可能增加乡村农业生产建设的吸引力,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借助投资的力量化解政府投资不足时,有可能对村民个体利益造成适度牺牲,从而导致村民不满情绪高涨等问题。

(三)明确开发方向及定位,投入技术梳理整合规划项目

部分农村在响应时代号召的过程中,以“互联网+”作为农村经济“新形态”的发展方向,但是经济发展虽然提出“新形态”,这个“新”还是需要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先导的。比如能否推进生态经济的发展,传统粗放型经济结构是否完全不符合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能否兼顾传统发展方式及现代型发展方式等。农村经济建设结构的新形态发展必须以民众意识提升为前提,那么适合生态旅游的乡村自然有民众会开设生态采摘项目或者生态餐饮、生态住宿、生态自然观光、生态农业等项目。

以此为基础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仅需要以现有的及已经进行中的项目处理结构和资源经济架构为前提进行适度引导和灵活调整,整合分散项目为一体化的产业链项目,甚至在农家乐和生态园等中引入太阳能技术,打造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园等。那么现阶段农村经济“新形态”建设就需要厘清经济架构和农业生产之间的平衡需求,从根本上促动农业信息化管控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继而有机融合网络化营销的现代模式,使之成为新型经济发展路径的重要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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