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开会在讲规则中变得更有秩序
——《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应用

2018-04-01 13:36崔建国中共宿迁市委党校江苏宿迁223800
丝路艺术 2018年12期
关键词:议事规则跑题动议

崔建国(中共宿迁市委党校,江苏 宿迁 223800)

亨利·罗伯特说,“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因此要保证自由就必须以一定的规则为前提。基层民主自治就是保障基层民众的充分的自由,如何实现自由与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设专章对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进行了法律规定。但是对于会议如何召开,在开会中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法律并未给于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如何在程序正义中彰显实体正义,《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说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一、基层会议经常面临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会议往往存在各种预想不到的问题,概括起来一般会遇到三类问题:一是跑题:你说东,他扯到西,跑得没个边了。二是一言堂:有时领导讲话习惯了,说个没完,开会时间就全他一人讲了,有的人附和领导,有的人随大流(从众效应)。三是野蛮争论:一讨论问题,就说某某你品德不行(人身攻击),一百句话中抓住人家一个词不放,甚至打起来。其实以上会议中存在问题并非在农村独有。据介绍,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其成员以企业家为主,企业家阅历丰富,个性鲜明,表达欲强烈,又很难被说服,SEE 最初的开会场景也是比较凌乱的,如随便打断别人讲话,不经举手申请发言,讲话不控制时间,不围绕动议(议题)展开,讲的过程跑题等。①

二、设立主持人并明确其职权范围,掌控会议秩序防止会议跑题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一般讲话总担心得罪人,一说话总是先扯远,先谈理由,最后再说我支持谁的观点。有的往往绕来绕去,把话说得妥妥帖帖。因此,议事规则规定,“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第九条)同时明确规定“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第六条)这一切都是以主持人的职责与权威决定的。即“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第一条)与此同时,要求发言人围绕会议主题提出“动议”,即“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第二条)

三、明确发言时间与顺序,避免会议野蛮争论

怎么解决吵架、野蛮攻击的问题呢?罗伯特议事规则首先要求主持人保持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即要求“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第四条)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这些动作,可以先稳定情绪;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如规定“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2 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 2 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第五条) 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还有就是不可对别人进行人格上的道德评判。即“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第十条)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四、保证双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避免出现“顺大流”或“一言堂”

在农村基层,开会表决是个大问题。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了提议,大部分人不反对,也不支持,因为面子问题,怕得罪人,所以弃权多。还有一种,就是有人先发言,三个人支持,会议表决就一边倒,顺大溜。不赞同的人一看架势不好就不吭声了,能坚持个人意见的人少。“顺大溜”又怎么办?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巧妙的设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第八条)主持人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就是用轮换平衡发言权来解决,免得有一面倒的情形。同时要求“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第十一条)这一条防止主持人是领导的情况下,避免领导的意见出现主导性。

附录:罗伯特规则(南塘)十三条②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谁先举手谁优先发言,但发言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时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2 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 2 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当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注释:

[1]亨利·罗伯特.《罗伯特议事规则》序言[M].格致出版社,2015.

[2]寇延丁,袁天鹏.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经录[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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