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平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农业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概念,它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从整个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到某个具体的农产品的竞争力都是其研究的范畴。农业国际竞争力同时还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随不同的国情、经济状况和所具有的资源禀赋差异而发生变化,由于农业竞争力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其定义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一种观点认为,农业国际竞争力就是市场竞争力,即指一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可持续盈利和占有市场份额的能力。也通常被表述为是一种通过农产品在市场上与其他竞争主体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生产能力或竞争能力。
国内外学者对农业竞争力有不同的论述,有的局限于农产品竞争力,有的理解为农业产业竞争力,也有的理解为生产成本竞争力。根据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述,结合我国农业实际,我们认为农业竞争力是一国农业产业参加国际竞争的整体能力。农业竞争力是指农业产业多环节产业链的竞争。包括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所形成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上表现为综合竞争能力。
农业国际竞争力包括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与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两个层次。其中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和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其竞争的主体是农产品;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指在国际间自由贸易条件下,农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持续增长并不断获利的能力,其竞争的主体是整个农业产业。
具体来说,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是农业的生产能力。农业的持续增长和获利能力都离不开农业的生产能力,只有农业的生产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才能更好地获得利益。
第二是农业的国际化程度。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农业被卷入了国际竞争,也就是,农业开始成为全球产业,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所以,农业国际化表现为农业的一部分产品可供出口,成为可贸易产品,在农产品进口国市场与其他农产品出口国进行竞争,这种竞争将直接关系着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是农业的持续增长能力。持续增长是国际化的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标志,也是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根本保证,由于农业的国际化,使得农业只有在国际贸易中战胜竞争对手,才能实现持续增长;同时,也只有持续不断增长的势头,才能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农业的持续增长与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
第四是农业的长期获利能力。每一个产业发展的目的都在于获得利益,获利的目的又是为了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自然也不例外。随着国际竞争由国外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农业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出口创汇部门,而是一个能够靠自我积累,实现自主增长的独立发展产业,因此保持长期获利性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保持长期获利,才能切实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也只有保持长期获利,才能不断增加积累,增加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
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土地经营规模决定了农业的基础竞争力。我国农业是小规模生计型农业,一家一户土地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决定了我国农业基础竞争力与主要出口国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容易受到国外低价农产品进口的冲击。2015年底,全国2.3亿农户平均承包集体耕地7.8亩,“十二五”期间,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量在2.1亿户左右,占农户总户数的91.3%,经营规模在10~30亩、30亩以上、50亩以上的农户分别为2 760.6万户、1 052.1万户和356.6万户,分别占总户数的12%、4.6%和1.6%。即使按联合国《世界城镇化展望》的预测结果,到2050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至3~4亿,农业土地经营规模也只有1公顷。尽管我国在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上有一定比较优势,通过适度规模经营、科技进步等措施提高农业竞争力仍有一定余地,但从整体看,我国农业基础竞争力先天不足,与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差距难以根本改变。小规模经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方式,大量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进城就业,兼业化农户农业劳动力年龄和知识老化严重。而从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看,虽然数量巨大,但其整体质量和健康水平尚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截止2016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经农业部门认定的达到41.4万户,但是究竟有多少能够健康运行,恐怕不容乐观。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未真正建立,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社会化服务机构同新型市场主体间的衔接机制仍待完善,公益性服务组织运行机制僵化,公益性职能定位不清问题尤为突出,多数经营性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也尚未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有效机制仍未理顺,难以调动农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此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滞后,课题组对县乡涉农干部和新型主体调查显示,反映的“当前制约农业基础竞争力提升的突出短板”中,“高标准农田规模小、标准低,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位居第一,成为提升农业基础竞争力的最大短板。近些年,不同部委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别实施了粮食千亿斤工程、土地治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但实施过程中衔接不畅、投资分散、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受有效抵押物缺乏等因素影响,农业金融领域一直以来都是改革的难点所在。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生产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土地、环境保护、质量安全成本的显性化和不断提高,我国农业进入了成本快速上涨时期,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三大主粮为例,连续增产期间,每公顷成本的年均增速超过10%,尤其是人工成本与土地成本,两者占总成本的比例由2004年的不足50%跃升到2015年超过60%,成本增速远快于农业投入或补贴的增长速度。当前,稳定土地租金的长效机制仍未建立,地租的不稳定将进一步削弱我国农业基础竞争力。与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成本分别高出48%、33%、123%和114%。近年来,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进入下行周期,国内外价格倒挂成为常态,我国农业竞争力不足问题更为突出。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并没有取得与贸易地位相对应的话语权,巨大的购买力未能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接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尴尬地位。以大豆市场为例,少数几家跨国粮商掌握着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等主产国大豆的收购、仓储和出口码头等设施,控制着全球70%的大豆货源,世界大豆贸易基本被跨国粮商垄断。2016年我国大豆进口8 391万吨,占世界贸易量的65%,但我国参与大豆国际市场交易的企业在交易价格上话语权较弱,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定价机制。从全球大宗农产品基准价格看,定价权是由期货市场决定的,而国际期货市场基本分布在欧美等国外市场。目前,国际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大宗农产品都已形成其定价中心,如大豆、玉米、小麦的价格主要由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确定,棉花价格形成于利物浦,天然橡胶定价权主要以日本价格为基准等。近些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如大连成为芝加哥之外重要的玉米期货市场,郑州的小麦和棉花期货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中国价格”,但距离全球定价中心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产品贸易管理体制亟待调整完善,特别是国营贸易配额使用、农业补贴“爆箱”问题面临更大压力。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很多政策都是属于WTO规则中的“黄箱”范畴,随着财政对农业支持的逐年增加,“黄箱”政策的支持已经接近上限。2016年,美国先后对我国大米、小麦、玉米市场价格支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两次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质疑我国农业补贴“爆箱”和国营贸易配额使用问题。进口关税配额和国营贸易管理为主的贸易调控机制,是我国农产品进口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国内外粮食价差较大的情况下,“挡进口”减缓了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但也造成进口配额没有足额使用,2016年我国小麦、大米和玉米进口量分别为341万吨、356万吨、317万吨,配额使用率分别为35.4%、67%和44%。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上述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和国营贸易配额等政策的弊端将全面暴露,亟待通过改革和转型来适应国际国内统一市场的需要。当前,我国农业关税平均水平较低,仅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关税配额是全球配额,不能限定进口国别,从特定国家专项进口均在国营贸易配额中安排,为内部掌握。我国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农产品有19类,但也只能在发证节奏上进行适当控制,不能进行数量限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产品贸易管理体制,创新农业补贴机制是农业政策调整的紧迫性课题。
从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经验来看,贸易保护主义往往容易在经济危机时出现。而这却会使得经济危机持续的时间更长,影响更深。发达国家对本国农产品市场保护力度的加大,要求出口国必须促使其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方向发展,满足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的需求。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显著放缓,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变得日益严重。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从2008—2016年对其他国家采取了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仅2015年就采取了90项,位居各国之首(《全球贸易警告》,2016)。自2008年以来,G20经济体采取了1 583项新的贸易限制举措,仅取消了387项此类措施。在2015年10月中旬到2016年5月中旬,这些经济体采取了145项新保护主义措施——月均将近21项,达到2009年WTO开始监测G20经济体以来最严重的水平(WTO,2016)。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世界市场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走出国门,进入世界贸易的浪潮中搏击风浪。作为地大物博的中国,农产品的种类丰富,质量上乘,价格低廉,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却不免会对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各种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狂风暴雨般地向我们袭来。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新形式贸易保护主义,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较高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客观上为发达国家的市场设置了贸易壁垒,违反公平贸易的基本准则。对于农产品对外贸易而言,常常出现进口国家声称农产品所含的残留农药成分超过进口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而被拒之门外。更有甚者,通过立法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的包装卫生和安全提出强制性的要求,仅仅因为农产品的包装不合格便阻断了农产品的进口渠道。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口国家利益,尤其是农产品,保质期有限,经过这样一个出口受阻的过程,大多质量受损,这更加重了损失。有资料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有原来的20%上升的到目前的80%,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以及生态环境标准提出巨大挑战。越来越多的进口国家通过政治层面来利用法律法案阻碍农产品的进口,不少进口国家颁布法案对本国农产品的生产进行补贴,使得本国农产品价格下降,便减少了对进口农产品的需求。
当前,世界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都在重构之中,面临很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总体上看,农业是对外合作交往的重点和热点领域,中国农业对外合作处于有利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时间窗口不会一直对我们打开。美欧等发达国家正在抢夺规则制定权。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对外国资本投资农业加大限制力度。例如,我国东北很多企业在俄罗斯搞农业开发,俄一些地方政府将原已签订合同的土地租赁改为所有权重新发包,等于变相提高地租。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也开始在购买和租赁土地的问题上设限。此外,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世界农产品需求不足、价格低迷,可能影响农业对外合作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收益,农业对外合作面临的风险挑战不断增加。
除了外部风险外,国内仍有诸多因素制约企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提升,突出问题表现在:
1.缺少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农业对外合作整体规模偏小,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目前,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补贴项目不多,仅包括前期费用、资源回运、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等6项,而且补贴金额不大。企业在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本没有补贴,国内的惠农政策延伸不到境外农业合作开发项目。国内融资难、成本高。国内金融机构对农业对外合作企业贷款条件要求较高、期限较短、利息还远远高于国外融资成本。目前国内优惠贷款利息一般在5%~8%之间,而国外融资成本一般在3%左右。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国内银行分支机构,境外企业在资金往来、业务结算、股利汇回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困难。海外保险产品少。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海外投资的保险产品不多,特别是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少。税收也存在返销产品双重征税的现象。
2.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待加强。首先是缺少复合型国际人才。由于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涉及国际经济、金融、法律和语言等领域,需要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战略思维、熟悉国际投资规则、精通跨国投资经营管理和国际市场开拓、外语熟练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而目前我国企业尚不具备。其次开展对外投资的层次较低,没有从战略上建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贸易一体化的全球农产品供应链。由于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企业在技术应用上成本较高且适应能力较差,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传统的生产环节,甚至很多企业开展对外合作的目的就是单纯种地。此外,企业间协作机制尚没建立。由于地缘和文化等因素,目前我国农业对外合作投资地点和领域高度集中。企业间缺乏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对外合作的企业之间容易产生恶性竞争,大大增加了企业海外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也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和地位。
3.政府服务水平亟需提升。现阶段中国政府尚未制定农业对外合作整体规划,海外农业投资信息发布、基础数据资料统计等公共服务缺失。海外驻外使馆中没有设立农业处,农业外交官人数少,难以为企业提供东道国的资源禀赋、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国情信息,如美国农业部在全球部署了102个农业处,仅在中国大陆就有1个农业处和5个农产品贸易办公室。政府对相关协会组织缺乏引导,海外投资协会、学会等服务型中介组织少。部分管理制度难以适应企业的要求。如对国企领导出境手续、时间、次数有严格限制,导致难以深入了解东道国情况和开展投资谈判,容易造成投资失误;海外农业基地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物资和设备办理出关手续繁琐。此外,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分布在多个行政部门,多头管理、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项目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延误商机。
一是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通过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 模高效养殖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在培育农村市场主体过程中,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着力加强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服务组织与农村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优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强整合试点顶层设计,转变项目转移支付方式。采取“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的整合模式,建议由国务院组建支农资金整合机构或指定主管部门整合中央各行业同类专项,关联部门分别提出工作目标,整合后的大专项经国务院批准后集中下达各省,探索推进涉农项目由专项转移支付向一般转移支付过渡,促进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效衔接。四是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产能。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五是要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通过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公害处理。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集中治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完善国营贸易资格管理,合理把握国营贸易配额发放的数量、节奏和时机,确保国内调控和对外工作特定需要。同时可辅之以同贸易伙伴国签订中长期贸易协定的方式,释放稳定的进口需求信号。二是完善配额分配机制,在“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思路下,结合“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加快研究配额向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适当倾斜的办法。三是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要在明确基本种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和重点产区的支持力度。在面临国外大规模生产且获得高额补贴大农场竞争下,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要足以弥补农业基础竞争力存在的差距。我国对玉米、大豆、棉花的收储制度进行了改革,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新机制逐渐成型,补贴方式在“黄箱”转为“绿箱”或“蓝箱”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于水稻和小麦这两个敏感品种,也要加快研究通过增强政策灵活性和价格弹性、适度减少收储数量、稳定保有产量等改革办法,探索解决“黄箱”超限、补贴“转箱”的可行路径。
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一国拥有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前提。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大宗农产品定价的话语权,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链条中处于劣势,国内期货市场影响力偏弱,全球定价中心基本在国外,在贸易规则方面国内企业客场作战不利,信息数据被国外垄断,国内价格只能被牵着鼻子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点放在引进外资、上项目和发展货物商品的出口上,争取国际定价权的忧患意识不强,未来5—10年是中国形成全球定价权的战略机遇期,建议从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支持国内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逐步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加快大豆期货国际化进程,吸引境外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着力打造“中国价格”与贸易标准,加强期货合约设计和研发支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修订工作,推动我国逐步成为国际大宗农产品定价中心。农业部门要加快健全国内外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体系,占领农业权威信息发布制高点,防止他国操作中国需求信息。
我国劳动密集型及部分深加工农产品具有现实和潜在的竞争优势,比如水产、蔬菜、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对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瞄准出口国农产品市场需求,结合我国农业资源特点,增强优势出口农产品供应能力,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二是要鼓励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出口基地转型升级,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强保鲜、储藏、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三是努力优化农产品对外出口环境,加大国内特色优势农产品海外宣传推介力度。四是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认证和注册,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形成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一批出口拳头产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稳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出口效益。
优化农产品对外贸易,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要围绕“国内保什么、保多少、怎么保,国际进什么、进多少、怎么进”等问题,提高农业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做到谋定而后动。在加强对进口有效调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切实提高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坚守关税和支持保护的政策空间。在新一轮多双边贸易谈判中,立足于保障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和农民利益,坚持现行农产品关税税率不降低、关税配额不扩大、“黄箱”支持“微量允许”空间不缩小。充分发挥边境措施的“门槛”作用。利用关税、关税配额管理以及非关税措施,尤其是强化检验检疫措施,避免大量低价农产品进口对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形成严重冲击。加强贸易救济、贸易补偿和外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进口的跟踪预警,加强产业损害调查和国外贸易壁垒调查,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有效实施贸易救济。探索建立产业损害补偿机制,加强对国内产业的贸易补偿。尽快建立和实施外资进入农业产业的安全审定制度,加强对外资进入农业产业的监管。不断加大对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途径有效降低农产品出口的非关税壁垒,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把贸易促进作为多双边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健全国内商会、信息等支持服务体系,提高优势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重塑国际农业规则、增强稳定区域和全球粮食供给能力的有利契机。从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科技、农业装备等方面看,我国与沿线国家存在较大的互补性,农业合作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潜力。要加强与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贸易合作,按照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政府协议或贸易备忘录等方式,拓宽进口来源渠道,形成我国长期稳定的供应基地。长期来看,应针对沿线国家合作和贸易平衡需要,通过签署自贸协定等安排对中亚和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更加宽松的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进行深度国际投资和贸易,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粮食产业链和供应链建设,补齐国内农业资源短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产业产品质量,强调优质大宗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其他农产品的全产业链供给。根据东道国的国情,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转变买地、租地开展农业为主的对外投资模式,推进企业加强绿地投资、并购投资,促进研发生产、加工、物流、贸易等全产业链延伸合作。发展节水农业及新型技术推广,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合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种植效益。推动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加强技术交流、人员合作与投资合作。一是要创新农业对外投资方式,建立促进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新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确立并实施新时期农业走出去国家战略。二是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结合“一带一路”规划,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引导涉农企业参与全球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研究制定一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框架,从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组合式”政策支持。积极将农业纳入多双边经贸谈判框架,深化并完善与东道国的双边合作机制。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农业涉外项目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农业投资、技术合作和农产品出口摩擦报告制度和农产品争端应诉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工作,保障海外企业合法利益。加快建立海外信息服务平台,抓紧组建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协会,加强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大力推动全球粮农治理体系创新,积极参与多边框架规则制定。坚持均衡、互惠、共赢原则,反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积极参与全球粮农治理,大力推动全球粮农治理体系创新。持续巩固G20农业部长会议机制,呼吁主要国家改善全球农业投资环境,推动和扩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实现投资方和东道国“双赢”。在全球性粮农议题上,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行动方案,增强我国在国际粮农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四是加快涉农企业自身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经营理念。打铁还需自身硬。涉农企业是开展农业国际化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培养和开发符合国际化要求的人才,通过建立各种培训中心、委托专业机构或去国外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逐步健全风险防控意识,关注市场风险,做好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和风险控制预案。督促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使之将眼光瞄准国际市场,定位于增强自身国际市场竞争力,间接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和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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