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作用初探

2018-04-01 04:33
世纪桥 2018年6期
关键词: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钱 利

(西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绵阳 621010)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发展情况,其中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之一。党外代表人士的组成主要有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以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源泉,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提高党外代表人士整体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的必要性

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掌握科学知识的知识分子,而在知识分子中,党员仅仅占30%,党外人士占70%,而党外代表人士是这70%的代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外代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就越有帮助;反之,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走弯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发挥党外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是巩固新时期统一战线,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党外代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好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化解矛盾,理顺关系,促进团结;党外代表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

二、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关注下,党外代表队伍建设初显成效,从队伍的建设,党内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环境等来看,均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其中,大批优秀党外人才的成长,为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民主监督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

(一)党外人士监督作用不到位

当前虽然部分政府部门实职是由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的,但从实际的监督效果来说,由于党外代表人士与执政党之间具有相似的利益追求,因此很难将一些不同的声音表达出来,甚至党外代表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远远低于有正义的记者和负责任的网站,由此可见当前党外代表人士监督作用还不到位[2]。

(二)党外人士对自身的监督责任不重视

民主监督在发展的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党内和民主党派中,仍有一部分人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比较片面,存在误区。一方面,党内部分党政机关和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在党内监督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另一方面,一些党外代表人士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认为,应该立法保障,使民主监督手执法律利剑,确保党外代表的民主意见被接受;有的则认为,对党内提意见,不仅会影响个人关系,甚至会影响到组之间的关系;还有的认为,民主监督只是提意见,意见听不听都没什么后续进展,过多的是事后监督,起不到监督的效果,因此可有可无,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够。实行民主监督碰触不到实质性问题,只能提出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

(三)党外代表人士监督运行机制不健全

民主监督制度是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党外代表人士只能从有限的途径中获取相应的信息,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的制度不健全,具有较差的信息流动性,上级政策和基层实际之间有落差,导致在实践中,党外代表人士经常遇到“知情不够,难以更深层次地发现和寻找问题”“沟通滞后,监督到位率不高”“消极反馈,实际效果难以实现”等问题,造成了民主监督功能的整体力量薄弱。如许多党外代表人士只是听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爱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但是并没有真正的见过内容,更加无法学习,加上党外代表人士获取信息的途径比较少,这些都是健全监督运行机制缺乏的具体表现,这样无法发挥出民主监督的作用,而相应的制度的缺乏,使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缺乏权威性。

(四)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实效性不足

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对象包含党委和政府等,而其又是安排民主监督的人,这样使一种逻辑上的悖论得以形成。监督者将一定的监督方案提出来,但是由于该方案中政府部门会涉及其中,而某部门直接向该政府部门询问方案是否可行,如果政府否决,则方案将无法执行,所以说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还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决定的,其本身并没有真正的实效性,这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热情造成一定的挫伤。

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力度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是新形势下我国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统战组织以及团体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只有将一支较高素质以及结果合理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起来,才能将其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3]。机制的约束、建设队伍的目标等是建设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关键内容,在中央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队伍中需要适当的增加党外干部数量,使其与中央要求的比例相符合。中共各级党委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换观念,提高意识,树立“大局观”“大人才观”“大环境观”。针对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增强政治共识,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相结合,阶段性教育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地为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培训教育。

(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对民主监督的认识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与执政党的合作力度是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的主要目的,非权力性监督是党外代表人士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属性,其监督具有非常广泛的内容和灵活的形式。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重视和对待,各位党委和政府必须要态度严肃对待统一战线工作,积极地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引导工作,让其认识到党外代表人士也是我国社会发展,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外代表人士,需摒弃以自身利益发展为前提的想法,积极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党内和党外代表人士要共同认识到队伍建设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与多党合作和巩固统一战线的历史站位、扩大群众基础和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理论学习。在民主监督中党外代表人士是主要力量,而且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其自身情况的影响,所以党外代表人士要将政治理论的学习力度加强,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意识,既要将优良的传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同时不断提升自我教育和思想修养。再次,支持和鼓励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每逢党和国家有重要会议决策和重大活动,及时宣传党外人士表明的立场态度,并做好引导工作。对党外代表人士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时,要及时处理,给与反馈。最后,需要进一步认识民主监督的内容,同时需要将政治协商的民主工作不断的完善和规范,从而可以将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民主监督程度。在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民主政治不断健全,文化也出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环境下执政党的执政过程中需要相应的群体进行民主监督,而且这个群体要有非常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首先,提升党外代表人士人员配备以及信息网络建立等方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从人员配备的推荐、任用和运行机制上补充和完善制度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促进党外人士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其次,提升党外代表人士特约检察员以及审计员方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党外代表人士参与检察和审计系统工作是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最后,提升党外代表人士参与物价与财务等检查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吸收党外代表人士广泛参与物件督导、财务审计等涉及民生的一线去,将民主监督做深做实,将其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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