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集中认证后防止养老金冒领的思考

2018-04-01 02:42:20邹小林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12期
关键词:协查社保局经办

邹小林

养老金是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确保基金安全,有利于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

如何开展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防范养老金被冒领,是企业退管服务部门和每名社保经办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泸州市合江县社保局结合实际,就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索。

冒领养老金的常见形式和手段

一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家属继续领取已故者养老金。二是弄虚作假,骗取待遇。主要是伪造、更改身份证号码或工龄资料,办理提前退休多领养老金。三是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冒领养老金。2017年,发现1人在服刑期间家属故意隐瞒并代为认证,冒领养老金8万余元。四是重复参保。县社保局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社保基金网络监管系统收到《泸州市合江县201712期一人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预警明细信息》,3人存在重复领取待遇情况,1人在县社保局办理退费并终止参保关系,另外两人均在对方社保局退费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发生冒领养老金的原因

主观原因。一是冒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冒领养老金成本低,冒领被查出就将原款退回来,查不出来就继续领,同时举报机制不够健全,致使冒领时有发生。二是社保经办机构及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经办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或缺乏责任心,导致退休人员有机可乘。

客观原因。一是参保数据没有实现全省全国共享。目前县区社保业务操作系统和经办程序无法及时获知或规避跨区域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二是省级协查平台利用率不高,操作性不强。目前部分地区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数据尚未纳入省级协查认证平台。三是对冒领养老金的惩处力度不够。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对冒领养老金行为却是有了线索追查难、有了结果处罚难、有了处罚执行难。

冒领养老金防范的建议和措施

创新社会化管理,使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防冒领的各种举措,根源上都是要掌握退休人员的真实情况,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管理服务,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提高退休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提供有关健康、保健、医疗、护理等服务。

创新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将资格认证与管理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融管理于服务中,实行常态化认证。加强对乡镇、社区、村新认证方式的指导工作。目前,已开发“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

加强信息化建设,用数据比对取代人工认证。将待遇领取人员定期与公安、民政、卫计、司法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有死亡人员未办理死亡的及时核实并停发待遇,发现有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待遇停发,并及时追回违规领取的待遇,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领取养老金人员的个人情况。

建立基层死亡月报制度和举报奖励机制。基层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员死亡情况,及时申报并停发待遇,指导家属进行死亡待遇领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鼓励举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对举报行为给予保密和奖励。

加大冒领行为的惩治力度。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对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法律后果宣传。必须加强对骗取养老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阵地,营造氛围,提高社会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

高度重视,增强认证力量。一是对省社保局从省医保局获取的全省医疗保险数据通过省级协查认证平台统一筛查对比的推送信息,每天实时更新,及时进行确认,做好结果的应用。二是对异地居住人员跟踪了解生存状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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