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亚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主要作用,就是有效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一切问题。本文阐述辽宁省开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问题具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提供科学的指导,确保辽宁省开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能够更高效地进行,为农民谋福利,带动农村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辽宁省开原市
我国是世界是首屈一指的农业大国,农耕历史悠久,耕地面积占世界7%,农民数量也极为庞大。因此,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处理不容忽视。在我国发布了“一免四补”这一政策后,农民群体就更加期待土地承包问题的明确化,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国家用于建设的土地越来越多,更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逐渐造成了农村土地纠纷现象的出现。
一、辽宁省开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问题
1.可用资金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是,开原市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经费一直未能落实,这就造成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紧张,面临着许多的现实的困境。
2.工作人员的短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内容繁多、过程复杂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农村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随着农民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诉求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目前我市仲裁办现有的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当前繁重的工作,导致仲裁工作推进吃力。
3.部分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市具有专业素养的优秀仲裁员较少,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需要。即使有些调解仲裁员已经参加过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组织的有关培训,但在工作中还是出现了力不从心的状况,影响了工作的推进与质量。
4.仲裁结果难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只有裁决的权利,没有执行的权利。在裁决中的胜诉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败诉方不相应时,即造成了裁决书生效之后不得不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这一现实问题。在某些地区,法院并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面对早就生效的仲裁裁决也没有去立刻执行,农民的土地承包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辽宁省开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对策
1.发展经济、加大投入
一个地区想要完善自身建设,经济建设始终要放在重要位置上。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才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才能确保调解仲裁工作的良好运转。开原市的财政部门应该积极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争取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之内,从而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高速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得到能力方面的提升。
2.招收人才、注重培养
对人才的注重,影响着一个国家中所有工作的推进。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土地问题最需要的就是具备足够专业素养的人才,我们应积极吸纳人才参与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中去。另外,要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坚持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使得仲裁工作人员能成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高端化、强技能、专业化、高素质的集体,更好地为开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奉献自身力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承包纠纷问题。
3.推进机构实体化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涉及了广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发展问题、农业的发展前景和农民的生活状况问题。开原市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相关场所的建设,建立健全仲裁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不是空中楼阁,时刻不能忘记要让这一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有关部门可以共同协作,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工作机构和员工编制等问题,加快建成实体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在省里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同指导下更好地进行服务。
4.建议有关部门新政策
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相关的协调机制、沟通机制与反馈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去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开创新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依法开展和实施。
5.增强宣传、敢于创新
开原市各级政府应该在牢牢抓住调解仲裁机构的完善工作进程的同时,推进宣传工作的开展,让广大的农民群众可以深入了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途径、方式和流程,提高农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与此同时,开原市各级政府也应该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做到以理服人。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能够长久有效的维护农民群体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能让农民有更大的动力去投入、发展农业生产,这关系到开原市乃至辽宁省的粮食生产问题,是最基础的民生问题之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有效进行,是确保粮食增收、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手段,更是营造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合理的调解仲裁工作,能够保障农村社会的和平稳定发展,也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