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理论辨析及其引申*①

2018-03-31 21:29于江
实事求是 2018年4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共服务马克思

于江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 江苏 泰州 225300)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以来,“共享”一词炙手可热。在探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共富”“共享”作为顶层设计的价值旨归,始终把全体人民能否在发展中获得共享发展的机会和成果作为衡量发展得失的重要标准。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共享发展”并不是对“先富论”“共同富裕”的否定,也并非认为“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跃迁,而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进一步理解和深化。时下学界对“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推进路径,而对两者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演进梳理不清,对当前以选择“共享发展”作为“共同富裕”阶段性战略目标认识不足,对新时代推进“共享发展”路径的研究缺少可操作性。本文旨在厘清“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理论关系,充分认识到实现“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并对走出一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之路的路径进行探索。

一、“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理论辨析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共同富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创新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界对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研究皆是置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大框架之内,实质上是默认了马克思讲过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果真如此吗?查阅马克思的历史文献,“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中提到“生产将以所有的人的富裕为目的”,[1](P222)这句话是马克思讲共同富裕最好证明。此外,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重要著作中也讲过共同富裕思想。马克思在深入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诸多弊病的基础上,从未来社会经济制度层面上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思想。马克思不仅科学论证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而且详细阐述了未来社会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2](P874)社会主义就是在所有制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通过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对生活资料的平等占有,由此得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同时,马克思认识到共同富裕是重要的历史概念,在他看来,因共产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程度的影响,共产主义社会在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程度又有所不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相对的,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不平等。而在经历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生活资料的按需分配,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继而也就实现了“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所以,马克思无论从文本还是思想体系,都对“共同富裕”的呈现形式、实现方式、历史阶段等方面进行过详尽的论述和阐释。

但马克思对“共享发展”也有着类似的阐述吗?学界对共享发展的研究,一是“天然”地默认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比如:苗瑞丹《论马克思恩格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思想及其现实启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揭示了共享的社会形式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人本主义思想揭示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分配思想揭示了共享的必要前提是发展生产力”,[3](PP8~12)周建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共享发展思想探析》认为“共享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本原之义”,[4](PP23~29)糜海波《马克思的共享发展思想与现实启示》认为“共享发展、实现人民的幸福是马克思毕生的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最为核心的理论旨趣”。[5](PP30~36)二是设定“共享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论述前提。比如:谢伟光《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看共享发展》、李腾凯《马克思共享观的三重“实践逻辑”进路》、韩步江《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理念的目标指向》等文。这些文章认为“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对指导共享发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共享发展状态是以平等为前提,真实的普遍的平等也必然是以全民共享发展成果为表征”;[6](PP32~33)认为“马克思的共享观以‘实践’为运思逻辑,这种‘实践逻辑’在马克思共享观中呈现为三重进路:从资本批判到‘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实现经济共有的实践逻辑进路、从政治批判到‘自由人联合体’是实现社会共治的实践逻辑进路、从劳动批判到‘一切人的自由个性’是实现个体共进的实践逻辑进路”。[7](PP5~10)以上这些关于“共享发展”的学术成果,在论述中对马克思是否讲过“共享发展”未进行正面回答,而是默认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或者不加论述直接冠以“马克思共享观”“马克思财富共享”“马克思共享思想”等概念一以代之,进而先入为主,造成研究者误解“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那么,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吗?通过查阅马克思著作文献原本及译著,发现马克思在原文中对“共享发展”的概念皆未提及。再考察马克思的两大历史性贡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50年代,唯物史观批判的是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决定力量等,深入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构建起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而剩余价值论则是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找寻出“资本家剩余价值产生的奥秘”,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得出了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因而,基于这样一种社会背景马克思不可能使用“共享发展”来阐释当时的社会发展矛盾和阶级斗争状况。虽然马克思所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与“共享发展”所蕴含的“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存在很大区别,但是,也不能完全割裂“共享发展”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联,当前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共享发展”作为一种理念,或者说是“阶段性纲领”,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2.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共享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思想与共享发展理念,作为党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创新,有着不可割裂的内在接续性。新中国成立之初,基本上完成了“站起来”的历史使命之后,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带领人民“富起来”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新使命。1953年,毛泽东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8](P661)这是党中央首次提到“共同富裕”的概念。1955年在《全国工商联执委会会议告全国工商界书》中又提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有事做,有饭吃,大家共同富裕。”[9]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我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共同富裕”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虽然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出现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平均主义现象,给国家发展带来了挫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党和人民对于共同富裕这一美好愿景的迫切期望。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承诺的积极探索。虽遭遇挫折,但共产党人对于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心没有变,对于确立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没有动摇,对于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探索并未止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正确研判了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性,“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随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写进党的文件。“先富论”有三个基本点: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共同富裕。这是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再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P373)“先富带动后富”不是否定“共同富裕”,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邓小平特别强调避免将“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共同富裕”三者相混淆,而是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0](P166)共同富裕思想成为“邓小平理论”的内核,也成为改革开放的“原动力”。江泽民、胡锦涛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的“先富论”思想。江泽民指出,“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1](P227)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12](P523)此后,“共享发展”作为一个发展概念被普遍使用。

21世纪初我国人民的富裕程度普通提高,总体上已经步入小康社会。但是发展的不均衡性和不协调性凸显出来,人民要求公平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越发强烈。在此情况下,胡锦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他不断强调,“必须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3](P604)“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4](P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党的十九大又重申了这一判断。中国面临的问题是“蛋糕逐步做大”,“做蛋糕”开始转换为“分蛋糕”。利益如何分配?成果如何分享?成为新时代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实现“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

1.“中等收入陷阱”的倒逼选择。世界银行于2006年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该报告通过对二战后一些国家经济的观察,发现大多数国家人均GDP达到3 000~5 000美元后,由于资源占有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技术进步迟缓、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等原因,致使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陷入停滞状态。总结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就将人均GDP5 000美元左右经济发展相对停滞阶段称为“中等收入陷阱”。2017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大约8 582.94美元,根据世行设定的标准,高收入国家人均GDP约为12 000美元左右,如果按照6%~7%的增长率,5年时间即可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从数字上看中国似乎已经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当前发达经济体人均GDP普遍达到4~5万美元,世界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低收入国家“被平均”了,而我国距离人均GDP1万美元的中高收入上限尚有差距。加之,我国经济面临着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发展方式滞后、经济结构失衡、人口红利衰减、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掣肘,因而“中等收入陷阱”风险依然存在。

为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要正确认识经济增长减速的原因,解决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等问题。为此,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以共享为本质要求,为的是增进人民福祉,形成促进公平正义的发展导向,保持社会凝聚力,同时打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碍,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实现经济增长的创新驱动和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虽意在此,但实践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共享发展的重视,导致部分群体在发展中“获得感”“满足感”不足,相反“被剥夺感”“失落感”增长,经济发展并没有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由此带来的还有社会贫富阶层的分化、民众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公开化等问题。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享发展,“在实践中共享发展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实践本质和制度属性”。[15](PP76~85)提出和落实共享发展既是对当下诸多社会问题的深刻反省和积极回应,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皈依,可以有效缩小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凝聚分化的思想观念,满足人民多元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社会抗风险的“免疫能力”,避免发生大规模的系统风险,以利于我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对于任何一个政权而言,为了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而采取优先发展经济的举措无疑是正确而明智的选择,世界文明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条道路的正确性”。[16](PP26~30)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选择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实践证明非均衡发展模式对中国的经济腾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非均衡发展模式存在的内在缺陷也在凸显。为了弥补缺陷,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战略,试图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发展。从地区发展看,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2004年中央又先后提出“中部崛起”战略和“东北振兴”战略,以期解决地区间发展差距问题;在城乡发展方面,更加注重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2004年起连续14年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通过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不断优化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进行强力调控,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改变过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转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轨道上来,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客观说,上述这些战略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旧制度的惯性和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共享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继续推进非均衡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出是要改“非均衡发展模式”为“全面发展模式”,以解决在“非均衡发展模式”下难以解决的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等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共享发展是高度契合的新发展观,这意味着要让社会中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坚持走共享发展的道路,将是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问题和难点主要体现在“全面”上,全面小康是全民来共享的小康,既然是“全面”就不能有一个地区、一个领域、一个人掉队。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共享发展理念契合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体现了“民有”“民治”“民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有:坚持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皈依,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建成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而不仅仅是“总值”和“人均”等方面的“形式小康”;民治:坚持发展的依靠力量是人民。“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共享的前提必须是共建,人民是共享发展的实践主体,没有每一位民众对社会的贡献就不会有共享的结果,而这一点也正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执政和长期执政的重要基础;民享:坚持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17]表明人民是共享发展的获益主体,而共享成果理应包括我国现有的一切公共资源,形成在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健康环境。

3.“牢牢守住民生”的底线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2003年),民生自动改善时期。这一时期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但由于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民生自动改善;第二阶段(2004~2012年),民生赶超式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是社会政策集中出台,国家倾其全力改善民生。改善民生在国家政策体系中从从属地位上升为主体地位。至今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已经成为追求的两大直接目标;第三阶段(2012年以来),民生的质量提升阶段。“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在民生建设的重点方向上,由过去的“从无到有”转向“从有到好”。民生建设的重心上,由过去的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有学者指出“共享发展是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民生诉求,针对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受益不平衡、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倒逼而出的发展理念”,[18](PP54~58)从而强调民生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强化发展的民生导向,由此实现国家从“经济发展”向“共享发展”跃进。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是“十三五”规划民生工作指导方针,坚守底线就是要织牢民生安全网的“网底”,成为社会运行“稳定器”。近年来,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上演,已经影响到我国稳定的大局。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民生发展到第三阶段以后,公平要素在民生事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并在实践中成为影响民生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因子。追本溯源,根本原因在于发展成果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分配不均衡,从而导致改革成果的“数量”和“时间”上呈现出差异性。这种现象经过长期“发酵”,最终导致民生诉求难以改善的“马太效应”。因而,必须按照“织好网、补短板、兜住底”的要求,在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精准持续发力。

三、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共享发展”实践路向

1.彻底消除贫困问题,夯实共享发展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9]彻底消除贫困问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政治承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如此便不仅要解决人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而且要为人民谋求发展。正如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所说:“贫困不是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产生贫困的原因很多,因地域、文化、个人素质等差异而不同。因此,破解贫困问题必须实施“对症下药”。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时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十六字扶贫方针。随后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探索了诸如“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等十大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开启了精准扶贫的新时代。

实施精准扶贫必须遵循“扶贫—共享—共富”的基本理路。一方面,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贫困的最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缺乏发展的内生动力,贫困主体缺少发展的主体意识。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的激发必须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和省市监管责任;贫困主体意识的激发,其实就是提高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主动性,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资金上能够及时支持,为脱贫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发挥贫困地区“致富能人”和“村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为脱贫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另一方面,形成全社会范围的扶贫合力。扶贫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在“贫困症结”上精准发力。一是贫困地区政府要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有效将“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资源疏通并整合连接起来,深入挖掘社会扶贫潜力,动员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更多的社会群体,对扶贫地区、扶贫项目、贫困人群进行支援。二是聚合行业扶贫力量。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培育多元扶贫主体,在“定点帮扶”“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信贷支持”“军警民共建”等方面精准对接,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氛围。

2.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成果的公平共享。

阶层收入差距拉大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成为阻碍共享发展实现的社会问题。在社会中不同阶层均会通过拥有的资本能力极力维护原有社会地位,并争取向上流动的机会,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必须看到高收入阶层因掌握的社会资源较多导致在社会中维护自身阶层地位的能力要明显高于中低收入阶层,进而导致中低收入阶层向上流动的可能性降低,社会阶层固化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的最大特征表现为社会财富向少数精英阶层聚集,社会阶层流动渠道变得狭窄,实现共享共富阻力增加。

共享发展的核心要义是实现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的共享占有。那么,阶层间的收入差距不能太大,以免出现“太富阶层”和“太穷阶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让社会各阶层通过自身能力和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发展。一要限制高收入阶层收入。一方面通过税收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积极探索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调控和房产税调控高收入阶层收入的有效形式,对高、中、低三档收入情况出台不同的税收征缴方式,使个体间的税负更加公平。二要规范灰色收入。中国目前民众的收入不透明,尤其集中体现在一些精英阶层,巨额的财富处于隐匿状态,而灰色收入本身还很复杂,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以规范或限制。三是打击非法收入。由于我国法治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导致非法收入成为影响收入合理分配的阻力,应依法处置。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共享发展的底线。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国家大政方针之一,并且作为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在国计民生中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着眼于牢牢兜住困难群众生活的底线,并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通过共享发展成果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决定了“十三五”时期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设计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筑牢共享发展的底线。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的社会投资,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投资,在法律上做到“立法先行、于法有据”;二是必须坚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有效调动社会与市场及个人参与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格局;三是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设计中注重不同阶层的合理诉求,提高制度的“生命力”;四是必须坚持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弹性和刚性。例如:基础养老金来自政府“口袋”,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度调整。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将改革中失地农民纳入社保范围。

加快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农村地区缺乏相对完善的社保制度直接造成了城乡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缺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应该以城市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蓝本,依据我国农村实际,建立起针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度整合,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等共享;二是建立多元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完全积累制不具备条件,但可以依据不同社会保障类型采取不同筹资方式。例如: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现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缴费模式中逐步降低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在社会救助制度中,政府主动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尝试在法律上使社会捐助合法化。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应明确筹资主要渠道是部门和单位,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一步清晰化和分明化。此外,可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部分地区开征社会保障税试点工作,提高缴费的强制性和资金使用的统筹性。通过以上改革,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三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当前,提高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必须明晰统一各地区社保政策,打破地区间利益壁垒,并以技术为依托,利用大数据构建起全面统一的社保网络信息平台,突破各地区间社会保障的“技术鸿沟”,推进全国社保标准化建设,施行精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4.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共享发展的动能。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多年来,中国社会围绕这一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诸多探索,但是公共服务供给始终不能让人民满意。2017年3月国务院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有学者认为,中国在“十三五”时期,最重大也最重要的“补短板”是全面扶贫脱贫,而这个“短板”中还有“短板”,那就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共享发展的动能。

一方面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从实践来看,要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亟需匡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泛市场化”,清晰界定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为”和“不为”。需要澄清的是市场化只是要求公共服务由市场提供,政府出资购买,购买后提供给群众,并没有剥夺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安排权”。所以,在允许市场准入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要拥有服务的“安排权”,禁止市场准入的公共服务领域必须由政府提供,以防止“泛市场化”导致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现象。

另一方面要提高民众享受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提高低收入群体公共服务购买力。虽然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供给,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群众自己“掏腰包”,那么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对实现均等化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现阶段政府应“授之于渔”,帮助提高低收入群体充分就业、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低保、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信息以及创造就业条件等,从根本上提高民众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其次要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能力。选择什么类型、什么层次的公共服务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增加理性选择的意识,在选择公共服务时科学判断,否则会造成公共服务的浪费或者低效。

综上所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坚持以及对共同富裕目标的不懈追求。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深刻理解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辩证关系,明确共享发展理念提出的必要性,在实践中探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的新路径,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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